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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于房产证的办理时间,国家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九十日;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九十日。上述的法律规定,明确了房产证办理的期限包括约定期限和法定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九十日;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九十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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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办理房产证必须: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3、必备材料之测绘图表。4、集齐必要的申请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这两笔款项需向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或者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作为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缴费后务必保留好缴纳凭证,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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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携带身份证件、购房证明、房款发票,到房产中心,出具已丢失领证受理单的声明,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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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一方去世了不能买卖,因为该房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其中有一半是死者的遗产,只能按照死者的遗嘱或者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死者的继承人来继承;而对于活着的一方只能处理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您爱人和公公都是您婆婆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对于该部分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所以如果您婆婆无父无母无其他子女,该房子的买卖您公公需要与您爱人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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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一定要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要确定具体的交房时间,若在签订合同时就是现房,则可以约定缴纳首付之日即为交房时间。2、法律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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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依法购买集体房产证的房子。集体房产证变更个人房产证的住户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购房时与单位签订的买卖协议书和单位开具的房产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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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具体需要看是否构成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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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产证不满两年是可以过户的。房屋过户对于房产证拿到的时间并没有限制,只要当事人是房屋所有权登记人,并且房屋没有权属争议,是可以转让的,就可以到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房屋过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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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屋出售是办房产证的时间开始算。具体的说是按照房产证上写明的日期,就是产证最后一页发证日期一栏算起。通常房产证在5年内买卖要交营业税和契税,如果过了5年,可以不交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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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房子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即使是夫妻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也应当是夫妻共有的;如果这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就归谁所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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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产证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共有方式。共同共有基于当事人的共同关系而发生,产生于婚姻家庭领域及具有一定亲属关系的公民之间,主要类型为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和遗产分割前的共有等;按份共有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主要类型为合伙而产生的共有、共同出资购房所产生的共有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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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留置地未经过国家征地。预留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内按上级下达的规划控制总规模而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划定的城镇、村庄发展建设预留的,包括国家建设、集体建设、个人建房以及农业建设用地在规划期内所需占用的土地。其中农用地是通过国家下达规划和年度指标控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使用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与其它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方式共同兴办企业。因此,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遇到适合的合作伙伴时,可以将预留发展用地进行资产评估后入股或联营兴办企业,发挥土地资产的经济效益,获取长期回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并保护高标准农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和农用地科学安全利用,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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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没有权力让她离开,因为与谁生活在一起是你的父亲决定的,他是房屋的所有人,但你可以要求你父亲给付你的抚养费,可以跟你妈妈商量要求变更抚养权,由你妈妈抚养你,让你爸爸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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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户主不一定是有房屋产权的人。这种关系有多重情况,第一种是户主本身就是房屋产权证的者;第二种是户主本身不一定就是房屋产权证的者,比方说父亲或者母亲是户主,但是房屋是儿子或者女儿的;第三种恰好和第二种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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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办不到房产证的话消费者可以去寻求各方主体承担责任。首先,可以寻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责任追究他的合同违约责任,要求办理好房产证并且交付到消费者手上。其次,可以针对房产证办理失败的手续原因咨询当地的办理单位进行补充,争取下次办上。根据国家规定的流程准备好书面材料文件等前往地方房管局咨询即可。《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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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安置房可以办理房产证。安置房是因为土地被开发或者城市规划等原因进行拆迁的,要安置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也分为很多种:1、第一类是为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规定,这种安置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是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即不能转让,出卖,或者抵押贷款等等。2、第二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拆迁的。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安置人购买的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相比)。此类安置房跟一般的商品房没有区别,没有转让的期限,是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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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过户集体房产证的流程是:提交身份证、户口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村委会证明以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资格审查意见等材料至当地县、市房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变更登记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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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期房没有房产证可以买卖,但具有一定的限制。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在取得房产证后,商品房预购人可以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及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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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办房产证有时间限制。办理期限如下: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按照约定办理;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房产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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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拆迁房与安置房等值部分,只交纳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3元/平方米,由个人交纳。2.超值部分,按买卖交纳契税和交易手续费,契税:2%,手续费3元/平方米。3.产权登记费,按80元/套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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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无房产证的房子一般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于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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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的。贷款一般需要提供银行卡流水,判断银行放贷情况。正在银行按揭的房屋可以依法办理抵押贷款。按揭房再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变更抵押重新获得一笔贷款,按揭房再贷款能在不出售已有抵押房产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贷款余额,以实现抵押房产的再次融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林权证、专利证书、商标证书、车船执照等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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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政策,未取得不动产登记,不能办理过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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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营业税。营业税缴纳的标准是房屋出售总价的百分之五点五缴纳。房屋产权的年限达到五年的,可以免征这一部分的税收。2、印花税。这一部分的缴纳是由买卖双方各自缴纳的,缴纳的标准一样,都是房屋总价的0.05%。3、土地税。房屋产权年限达到五年的标准的,不交纳土地税。没有达到标准年限的缴纳的标准是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一。4、个人所得税。需要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判定为是需要缴纳的,当然也有具体缴纳的标准,缴纳的标准是房屋出售总价的1%。也可以是房屋现在出售的总价减去初购房屋时的总价的差额的百分之二十缴纳。5、契税。普通住宅1.5%,商住或公寓为4%;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或1.5%或1%交纳,每套交纳具体的比例需根据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总价的3%交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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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产证办理时限是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房产证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房产证应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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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应当提交房屋购买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屋购买者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房屋购销合同原件以及补充合同原件;房屋购买销售统一原件;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完税凭证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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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办房产证的后果: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抵押贷款等活动;一经拆迁无法按照国家政策获得全额拆迁补偿;可能面临强制拆除或拍卖的风险;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无产权证房屋不太容易办理物权变动手续,存在交易风险。房屋拆迁时,无产权证房屋权利人无法获得如同有产权证房屋价值相当的补偿。如果无产权证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还将面临行政处罚和强行拆除。无产权证房屋权利人行使房屋权利与邻人发生纠纷时,应当适用相邻关系的规定,接受限制和扩张权利。当无产权证房屋买卖双方出现纠纷,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时,很可能因房屋产权问题而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从而导致纠纷处理陷入困境,难以维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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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产证过户给儿女的方式有:可以通过买卖、赠与或继承过户。父母签字后提交申请材料,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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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土地证和房产证为同一人,只是名字不一致,需要到当地土地局或者房管局去更改土地证或房产证(哪个是错的改哪个)具体看看户口本上是否有曾用名,是否可以体现是同一人,如果没法体现,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证明换证。如果不是同一个人要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变更登记。二、房产证和土地证密不可分。从法律角度来讲,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被人侵占的时候,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可以去土地辖区土地管理局查询。一般在开发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会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说开发商有项目规划了,政府许可了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方可使用该土地,所以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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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房产证没下来的房子一般不可以贷款,购房暂未下来的除外。购买新房暂时不能取得房产证的,购房者可以向银行填报房屋抵押贷款申请,提供合法文件如身份证、收入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书等,经银行审查合格向购房者承诺发放贷款。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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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购房合同是一个人的名字办房产证的时候是可以再加一个名字的。在进行购房合同签约时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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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费。(2)不满5年,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3)万分之5的印花税。(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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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办理房产登记证的部门。1、乡镇上有乡镇建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宅基地的使用及房屋建造情况,核实后,签字盖章。2、县级规划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后,由乡镇一级的主管部门发证。《房屋登记办法》第八条 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第九条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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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开具无房证明的流程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材料到本地房管局进行房产查档,缴纳房产查询费后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外地户口需到户籍所在地房管局查档。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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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双方之间没有明确的协议的话,婚后的所贷款的部分,应该是属于夫妻的二人的共同财产的啊。婚前女方父母出的首付,属于对该女方的个人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父母还的贷款属于对于夫妻二人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因为: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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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夫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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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来说,集资建房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交易后,即具有商品房的性质,可以自由交易。《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 第十二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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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请房产证的材料是: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申请书、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有利害关系人的还需要提交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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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1、手续费由拆迁人交纳,3元/平方米。2、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登记费:由被拆迁人交纳。其中住宅:80元/套非住宅:(1)100(含100)平方米以下的80元/宗(2)100—500(含500)平方米以下的120元/宗(3)500—1500(含1500)平方米以下的200元/宗(4)1500—3000(含3000)平方米以下的300元/宗(5)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以下的500元/宗(6)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四:证书印花税:由被拆迁人交纳,5元/本。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五:合同印花税:按交易额的1‰,交易双方各交50%。安置房办房产证费用六:契税(由被拆迁人交纳),其中住宅:按投资额的1.5%交纳住宅:按投资额的3%交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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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办理房产证不需要离婚证。办理房产证需要下列材料:一、房屋买卖合同;二、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三、测绘表;四、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五、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六、购房者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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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离婚办理房产证更改名字的手续是: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离婚证、房屋的相关产权证等资料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到房产交易中心提交免征契税申请,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完成更名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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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5.88%~6.37%年利率。利率一般分为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三种。年利率通常以百分数表示,如年息7.2%,即表示本金100元一年期应计利息7.2元。月利率通常以千分数表示,如月息6‰,表示本金1000元一月期满应计利息6元。日利率通常以万分数表示,如日息20/000,表示本金10000元一日应计利息2元。 在计算过程中要注意,利率的表示方法与存期的表示方法要相对应。年、月、日可以相互换算,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也可以换算: 年利率=月利率×12=日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30 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第十九条 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第二十条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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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含义不同。房产证是购房者交易取得房屋合法所有权,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证件。2.所属不同。房产证记载的内容包括权利人状况,土地及房屋情况等。房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具有法律效力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所发放的权证一律无效。3.包含不同。房产证包含产权证,而产权证的实质作用更大些,以后交易等都起到最关键的作用,没有国土证可以进行交易,但是没有产权证就不行。4.发放机关不同。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而房权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才具有合法的效力。5.内容不同。房产证具体有:权利人、权利人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的面积、结构、用途、价值、层次、座落、坐标等内容。而房屋权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一个书面证明。《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第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第六条 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