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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对方协商变更合同有无相关证据,否则对方可能以尚未到还款期限抗辩,在相关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可以起诉,对方无力偿还不能对抗你的债权。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 1、您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要回的,我们处理过很多类似的案子 2、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可以搜集证据起诉。具体操作可咨询或者委托我们
您好,如果正规的途径并没有能够还款成功,可能就是贷款了一些不正规的贷款机构 ,那些正规的贷款机构是可以提前还款的,某些不正规的贷款机构会想方设法的拖延贷款的还款日期,让你支付他更多的利息 ,从让他获取更多的利益。
您好,二维码诈骗属于高发状态,不排除会有人做一个高仿版的商城app伪装成淘特来套取个人信息甚至利用商城直接诈骗。建议您银行查询下异常的原因,针对性处理。
您好,车贷如果已经逾期3个月,要赶紧还钱,以免再继续逾期下去,产生的罚息更多,个人信用受损更严重。当然,如果暂时没有还款能力,一时无法还清的话,可以选择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汽车消费金融公司)进行协商,看能否申请延长还款期限、分期偿还欠款。
您好,驾车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肯定要判刑坐牢。但是死亡赔偿与司机判刑是两回事,不是判刑了就不赔钱了,至于赔偿多少,具体要看被告人的家庭条件和经济条件。
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券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那么第二顺位抵押担保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21:53
而后履行抗辩权,顾名思义,和先履行抗辩权是相对应的。先履行抗辩权是合同规定先履行一方的抗辩权,而后履行抗辩权就是指先履行一方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后履行一方也可以拒绝自己应尽的义务。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后履行抗辩权是什么?哪些情况下适用后履行抗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18:18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失信被执行人会给自己带来哪些不便1、老赖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今后,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不再是老赖逃避法院执行的理由。那么失信被执行人会给自己带来哪些不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15:3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1、欠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欠条的有效性。那么借条可以公证吗以及写欠条的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被担保主债权有什么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那么被担保主债权有什么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22:08
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债权被申报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那么债权申报都包括了哪些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关于债务人对于第三人权力的范围,《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仅限于到期债权,过于狭窄,不符合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立法目的,使该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那么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谁承担,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16:43
担保人替借款人还款应该如何追诉1、追偿方式: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诉讼外请求或者提起诉讼均可。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时还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担保法解释》第42条的规定,担保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2年内。也就是说,当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时,起诉保人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中断。担保法解释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替借款人还款应怎么追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15:25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同时,保证期间的性质表明其不同于诉讼时效,故不受诉讼时效理论的约束。所以从保证期间的性质来看,约定的保证期间只要明确就可以超过3年。因此当事人对保证期间约定的长短不影响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而保证期间又是法律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的。假设约定的保证期间超过二年,就可能出现债权人在主债务诉讼时效内未行使权利,但仍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的情形。那么担保期间约定二十年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12:50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哪些属于个人债务借款性质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何确定夫妻共同债务在审理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时,法院会区分债权人和夫妻之间、夫妻内部之间的两种法律关系,在涉及夫妻债务的内部法律关系时,应按照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认定;在涉及夫妻债务的外部法律关系时,应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进行认定。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所以说,夫或妻一方欠钱后另一方要一起承担。小编提醒您,负债一方不能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负债一方的个人债务,非举债的配偶不承担偿还责任。那么夫或妻一方欠钱后另一方是否要一起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因管理索要报酬的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93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原本无管理的义务,但是因无因管理的成立,管理人也就承担了一定的义务。为了鼓励无因管理行为,对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不能要求过高,应当要求管理人对所管理事务给予如同管理自己事务一样的注意。管理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对因其不通知所造成的损失应负赔偿责任。管理人的报告义务也应该以管理人能够报告为限。那么无因管理索要报酬的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主债可以分为哪几类主债可以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对于多数人之债根据多数一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状态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履行了债务的连带债务人有权要求其他连带债务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而从债无效不能当然使主债无效。第五百一十八条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那么主债可以分为哪几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甘肃元成彤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张某某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其与吴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那么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律师代理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1-08 19:25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出现了倒闭的现象,这种事情也会经常的发生,这些公司往往会采取出售公司以及转让公司的债权债务,那么对于公司债权债务能否转让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公司债权债务能
这种情况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