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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6:37
12-06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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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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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17:21
当时是否有报警进行立案或者进行处罚,主要看出警记录是如何记录的。如果工人喝酒后自己去找的厂长,工人是自己有一定的责任的。
09-22 11:55
09-09 16:25
09-05 11:38
09-05 11:16
09-05 11:10
09-02 17:21
你好,可以起诉, 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建议你与对方协商解决,具体看你们之间金钱往来是属于什么性质的,一般的有两种情况,一个是赠与,一个是借贷,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你可以写买卖协议,也可以写分期付款协议
您好,跟执行法官联系吧,看能否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一般需要先把逾期的本金,利息,罚息及诉讼费用结清,银行才可能与你协商。
担保行为的使用范围的问题,在权责担保法律的关系中,其他的不当得利之债、可以为之设立担保的民商活动很丰富。无论是担保法,还是担保法司法解释,都对担保进行全面的了解。《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担保与保证抵押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生活中个人债务纠纷极其常见,想要获得胜诉,就得举证。本文介绍一下欠款纠纷中债权人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对于债务人而言,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是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消灭的证据材料。那么欠款纠纷中债权人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再者,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之代位权的客体要件是什么债之代位权的客体为债务人之权利,毫无疑问。所谓专属权,众所周知是一种属于特定主体享有并不能转移的权利。也正是由于这一点,才使它被排除在债的代位权的客体范围外。值得注重的是,债权人代位权之客体为债务人的权利,因此仅为权利内容的一项权能,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因为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为债务人享有的一项权利的整体而非一项权能。同时在此情况下该房屋仍处于债务人的控制支配下,是其行使所有权的一种方式,不能说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当然,当债务人表示接受遗赠后,接受遗赠财产则可由债权人代位行使。那么债之代位权的客体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转让中通知义务的履行重要吗债权人转让债权时,通知债务人并不是债权转让的必备条件,但通知债务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那么债权转让中通知义务的履行重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12:16
合同债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三种情况下例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基于当事人之间信赖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合伙合同.保证合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让。合同债权债务转让的条件是什么此须经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方可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由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包括义务的转让,因此应取得合同另一方对转让的同意。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后,原合同消灭,新合同成立。同时,权利义务的转让分别适用合同债权转让与合同债务转让的民法典有关规定,如上面得到的抗辩权,从权利从义务的转让等。那么合同债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11:03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有什么形式一、合同承受所谓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对这个内容,估计很多人并不清楚,但这在这种转移行为在实践中运用得越来越广泛。为了防止不良后果的发生,在进行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中,减少风险的产生。那么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有什么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相关的案例半年前,市民靳先生借给一个好朋友5万元钱用来购房,当时朋友特意写了欠条,并保证三个月内一定归还欠款。因为平时关系甚好,靳先生根本没看借条,就收了起来。但半年过去了朋友还是迟迟没有还钱,靳先生有些着急了,这时他才打开欠条查看,发现欠条上只有借款的金额,根本没有写明归还日期。但是还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靳先生才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那么个人欠款能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那么借款合同里担保人要承担什么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立法目的1、无因管理的主体包括管理人与本人,区别于其他一般民事主体。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人的行为事实,无因管理事实的构成以事务管理的承担为准。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对于本人须无法律上的义务,既没有法定的义务,也没有约定的义务。这是无因管理的最基本特征。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那么无因管理的立法目的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30 13:13
而股份制公司的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那么股份制公司债权债务怎么分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借贷一方辩称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人的如何认定借贷一方还需要自己举证证明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人比如借款款项的流向、最终去处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据。第九百二十六条委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和第三人选择权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那么借贷一方辩称自己不是实际借款人的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10 19:30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动产抵押登记办结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动产抵押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那么工商动产抵押的注销材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劳动仲裁裁决拒不执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三十天内结算工资,超过三十天即构成拖欠工资。那么工资每月按多少天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09 10:54
”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那么债务追讨诉讼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