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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商业险合同约定,可以电话沟通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超过国家规定部分可以不还。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 如果符合条件,是可以退款的。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具体要看双方所签的协议合同内容再做定论,需要对各项问题进行妥善解决才可以处理。 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一)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二)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1 (三)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2=医疗费用×25%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一)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直接经济损失+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 三、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金总额=直接经济损失+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承担70%以上) (一)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与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应发劳动者工资X25% 2、此种情形下可以主张的权利数额:应发劳动者工资+应发劳动者工资X25% 3、计算依据: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及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X25% 2、当事人可以主张的权利数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部分X25% 计算依据: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三)经协商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与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在本单位工作年限X月工资(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未满一年按一年标准计算) 计算依据: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四)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确定不能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可主张项目及计算依据。 1、经济补偿金计算: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X月工资 2、可主张项目: ⑴一般情形: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月工资X6个月) ⑵患重病: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增加医疗补助费(月工资X6个月X50%) ⑶患绝症: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增加医疗补助费(月工资X6个月X100%) 3、计算依据: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五)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计算依据。 1、经济补偿金:本单位的工作年限X月工资(未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计算依据: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计算依据。 1、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年限X月工资。 2、计算依据: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七)用人单位经营困难,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及计算依据。 1、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X月工资 2、计算依据: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八)额外经济补偿金计算及依据 1、计算:经济补偿金X50% 2、依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九)工资的认定标准: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您好,建议收集固定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考勤记录、工友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后期协商不了可以直接去劳动局反映,劳动局会核实相关情况。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可获补偿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11 11:02
公司已经负担了医疗费和护理费,但公司说围墙 倒塌是意外事故和国家工伤保险条例里暴力侵犯是一类,不能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我想咨询各位律师,我是否能领取伤残补助金。那么我能得到什么样的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9 05:25
工伤八级伤残赔付标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判断应该为十级,但具体的伤残等级应最终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认定.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另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那么工伤八级伤残赔付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年限、军人服役年限、公派学习、培训、留学年限,有人事档案材料作证,可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临时工、自动离职、被单位开除、除名等人员不享受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前,违法犯罪的,不能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符合规定的特殊工作可享受工龄折算。那么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7 21:28
因其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人单位在合同约定的发薪日未发薪,次日即是“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申请仲裁的时效即开始起算。但是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不一定当即引发劳动争议,因为存在劳动者谅解或出于无奈而有所期待的可能性。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从劳动者不再谅解,要求补发工资而遭到拒绝之日或用人单位承诺另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期限已到仍未支付之日起计算。常某于2003年1月8日,接到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于4月4日申请仲裁。那么应当修正劳动争议时效制度 。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31 21:06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协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如运输合同订立后,由于政府颁布禁运的法律,使合同不能履行。一些偶发的事件阻碍合同的履行,如罢工骚乱等。不可抗力虽为合同的免责事由,但有关不可抗力的具体事由很难由法律作出具体列举式的规定,因此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具体列举各种不可抗力的事由。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那么合同履行基本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31 17:50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约定不动产所在地以外的法院管辖的,该约定因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而无效。笔者认为,如果被告单方住所地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如果原告单方住所地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根据约定优先原则,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或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均有管辖权的规定,至少应与被告住所地法院一样拥有同等的管辖权;如果原、被告双方住所地辖区相同都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则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那么合同履行地管辖法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9年5月,李某驾车外出被交警拦查,以车辆未经年检为由,予以处罚并查扣车辆。经调查,该车自2007年7月起,年检到期,之后李某所作的年检合格手续均为伪造。现郑某起诉至人民法院,以存在期诈为由,要求撤销与惠某之间的车辆转让合同,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一种意见认为,该车辆转让合同可以撤销,因为车辆属特殊商品,任何一辆车均须在车辆管理所进行登记,惠某将车辆转让给郑某后未履行登记手续。第二种意见认为,该车辆转让合同不应当被撤销。惠某在车辆转让时,亦未有采取欺诈的手段。因此,该车的年检义务应由机动车所有人即郑某自行承担。那么原车主未续办年检,转让合同要撤销?。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9 05:26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合同无论违反义务性规范还是禁止性规范都是无效的。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由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受损失的一方享有,而且必须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主动撤销该合同。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那么可撤销合同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8 13:58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合同无效的法定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4 09:28
合同欺诈的变现形式和特点一是伪造各种工作证、身份证、名来、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纸、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假证件。七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法制观念不强,重人情关系,轻合同关系,搞所谓“君子协议”,使诈骗分子有机可乘。合同的另一方都是自然人,被欺诈的对象主要有下岗职工、失业青年、残疾人士、退休老人等所谓社会“弱势群体”。所有欺诈公司都与对方当事人签订规范的书面合同,给对方以“规范经营、郑重其事”的印象。委托养殖、种植投资分红等合同形式多以“投资少、见效快、高回报.、无风险”为诱饵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六)欺诈成为其唯一“业务”。那么合同欺诈的变现形式和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3 18:26
借条的证明力能证明什么1、能证明借贷双方的借款事实;2、能够证明钱已经借给了债务人;3、能够证明借钱的具体金额。此时,如果对方当事人没有确凿的相反证据来推翻借条所记载的内容,那么原告的诉求一般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那么借条在法律上有什么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和员工是劳务关系,如果单位和员工发生了争议,并且无法调解好,可以选择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对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一般员工来说,想在劳动仲裁中取得主动权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那么,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由消协帮助解决,也可以直接通过法院起诉对方,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你好,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你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判决是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你需注意的是必须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1年内提出申请。未按生效判决履行向你支付货款的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同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