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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选律师
张晓律师,侵权纠纷专家组成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执业律师,多次获得“元甲实战法庭”最佳辩手奖项。
北京元甲律师事务所
严选律师
12-10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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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2 17:49
《民法典》规定,赡养费的期限为18岁。根据有关法律,赡养费应包括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费。赡养费的数额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有关。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具体的怎么分割,双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可以起诉,不构罪
你好,你的妻子去世,她名下的房产,你们的子女和你的岳父岳母都有继承权,想要过户到你的名下,必须要有其他拥有继承权的人声明放弃继承权才可以办理继承过户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您好,如果夫妻双方不和离婚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要由人民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结合孩子的具体年龄进行判断抚养权的归属。
03-22 13:02
涉外婚姻该如何办理结婚证(一)申请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您好,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抚养的,孩子父母同意送养,符合了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条件,建议委托律师帮您办理收养公证。
02-16 08:38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那么子女已满18周岁,父母还负担抚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某与其妻子陈某协议离婚,并在协议中约定婚生儿子小刘由陈某抚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刘独立生活为止。此后刘某即按月支付抚养费,后刘某因了解到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判决的抚养费一般低于其与陈某约定的数额后,遂到法院起诉要求降低其每月支付的抚养费。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分担的约定,只要属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即应当认定为有效,对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刘某在自己有相应经济能力的情况下,无权要求减少协议约定的抚养费。那么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约定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12 12:52
离婚时争夺抚养权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我国《婚姻法》第36、37条对此进行简单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此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上面的章节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说明,这里只谈论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收集哪些证据的问题。(一)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父母的接人待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无时不再影响着自己的孩子,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尽力将自身具备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等。那么离婚时争夺抚养权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11 17:56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离婚时需要什么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11 11:03
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对婚前的财产达成的协议办理公证。关于婚前财产是否需要公证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受害人要件,即请求损害赔偿的受害人必须没有主观过错。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即过错一方的违法行为与无过错一方的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审判实践中,并不是每个离婚当事人都知晓离婚赔偿的法定事由的,只要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了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法官就应予查明并做出相应裁判”。那么离婚出轨赔偿怎么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夫妻财产约定时考虑细节:约定的时间。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作出约定,也可以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出约定。但不得对国家、集体、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进行约定。双方既可以约定双方的财产归共同所有,也可以约定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既可以约定双方财产中的一部分为双方共同所有,一部分归各自所有,也可以约定一方财产的一部分归另一方所有。夫妻财产约定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采用口头形式约定,双方均无争议的,应认定有效。这表明夫妻对财产的特别约定是具有优先力的。①对当事人的约束。当第三人知道约定的内容时,对第三人有约束力。那么夫妻财产约定时要考虑哪些细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您好,抚养孩子一方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增加子女抚养费,或是要求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承担额外支出的50。抚养费应当支付到年满十八周岁止。如十八岁后仍在求学,学费由谁承担,各地区法院判决不一。
1只要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就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2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3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夫妻住在一起可以起诉离婚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1 07:38
离婚户口变更可以在镇上派出所吗离婚户口变更可以在镇上派出所应当准备好相应的材料。一般在进行户口变更的时候是需要自己在现在所居住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的。1凡符合办理一站式市区户口迁移条件的居民只要证明材料齐全可直接到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一次性办理户口迁出迁入手续。全户迁出的必须将原户口簿交回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2户口簿上的户主迁出的申请人应填写变更户主情况登记表确定原户口簿新户主并注明新户主与户内其他人员的关系迁入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将在原户口簿的户主或户主关系栏上作相应的变更。那么离婚户口变更可以在镇上派出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31 08:23
因为不是农业户口,更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不能继承宅基地。但是,因为房屋是私人财产,子女可以继承,依据不动产登记的规定,有房必有地,地随房子走,宅基地变相继承了,但继承人继承的房屋一旦损毁,灭失,集体有权无偿收回宅基地。土地承包权一般在承包期内承认继承人的权利,也就是可以代替原承包人对承包地进行处置,不允许非农户口对其进行续包。非农户口耕地不能继承,耕地归村委会重新分配。那么非农户口可继承宅基地和耕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非婚同居成为现代生活的一大特点,其背后的历史、经济、文化和人口因素十分强大有力,具有现实性和合理性,已成为一个难以禁止又无法回避的社会现象。有意义的研究是依据非婚同居现象的发展趋势,探讨正确的应对办法。有鉴于此,国外学者提出了“非婚同居阶段化理论”,依据非婚同居阶段性特征以及被社会接受的程度,对非婚同居现象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和分析。很多学者运用“四阶段理论”分析各国和各地区的非婚同居发展状况。但非婚同居在我国是否会进展到三、四阶段的替代婚姻、等同婚姻,最重要的是看社会认可度和法律后果的等同。那么非婚同居现象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30 20:01
相关法律可参考:《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若离婚时一方想把全部债务或大部分转给另一方,免除或减轻其债务承担,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作为债务人的夫妻双方未经债权人同意而擅自转移债务承担的,其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离婚是否可以免除清偿债务的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嫁妆算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购置并且双方没有对嫁妆的归属作出约定的,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了法定和约定的属夫妻一方所有的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关于嫁妆算夫妇共有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