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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同时,在前后两个案件分别由两个法院管辖的情况下,因法律禁止重复查封、扣押、冻结,在第一次查封、扣押、冻结被解除后,其他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如不能适用轮候查封规定,先期查封、扣押、冻结被解除后,在后的查封、扣押、冻结不可能立即实施,债务人往往会借机转移财产,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可能会遭受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同样适用轮候查封的规定。
你好,应当按照执行通知书上进行执行。
您好,是否判刑一般不影响人身针对人身损害的主张,具体可以看法院判决以及对方主张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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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属于一个简单的买卖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就有效
你好,诉讼时效不同情况计算方法不一样,请您详细描述
您好,若是是民事责任的话,对方有过错,可以减轻受害者的责任;如果是刑事责任,则不一定。如果伤者的伤情达到轻伤以上,则会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您好,民初案指的是初审的民事案件,案件号指的人民法院所审理的编号。
您好,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02-11 22:28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那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监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晚,被告乙发动亲朋好友找寻并张贴寻人启事,后发现尸体经辨认为“甲女”,公安部门依法确定“甲女”系7月30日早上外出后,于当日上午溺水死亡。原告甲认为“甲女”之死系被告乙监护不力,存在过错所致,故起诉要求被告乙赔偿精神抚慰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的生活费。③以上述侵权责任形态的基本形式为载体,监护人的侵权责任形态可以在两种事实情况下进行归类。在这种情形下,监护人虽然没有实施致害行为,但因其不依法履行监护义务,有过错而承担替代民事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形下,监护人应为其不作为的致害行为承担责任,属直接责任。那么监护人有哪些民事责任形态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具体处理时,应把隐匿、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一份分给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以其他财产折抵分给另一方,不足的部分由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方给予赔偿。一旦发现家中财产被转移,也可立即报警,以便确定证据。那么离婚时隐匿财产怎么承担民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民事债务纠纷开庭几次民事债务纠纷开庭几次2、法律依据: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那么民事债务纠纷开庭几次?一般有哪些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19:18
生活中,借钱不还的大有人在,借钱不还还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的方法进行讨债,但是有些人就是不还,使债权人要账十分头疼,那么,当债务人不执行欠款偿还可以民事诉讼吗?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那么当债务人不执行欠款偿还可以民事诉讼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8 18:36
离婚民事诉讼原告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吗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后依法还是可以再起诉的但离婚的案子有定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百条第()项的规定不予受理。那么离婚民事诉讼原告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07:42
民事借贷怎么认定职务行为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的借贷行为是否职务行为,可以从借贷人是否以职务的名义进行贷款,所借款是否用于与职务有关的活动等进行认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民事借贷如何认定职务行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4 09:0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申请死亡赔偿金吗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死亡赔偿金等赔偿。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那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申请死亡赔偿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但配偶一方有虐待遗弃恶意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除外。离婚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是否提出离婚诉讼是婚姻当事人的自主行为本人的离婚意思表示是离婚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7 07:08
事实和理由被告为原告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同原告签有正式《个人保险代理合同》,并以代理人身份开展保险业务。2009年6月,被告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提供相关证据,举证证明被告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事实上,被告所有相关证据,说明的事实更加符合《个人保险代理合同》协议内容,被告的工作属于代理人工作范围,原告对于被告的管理也是代理人履行代理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被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是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原告不服##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邯劳裁[###]###号裁决书的裁决,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不服劳动争议仲裁的民事起诉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为以下四种:?即根据诉讼与法院所在地有一定牵连关系而确定的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4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5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即特定的涉外诉讼专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的法院管辖。那么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08 19:27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简易程序是指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那么关于民事诉讼的程序债务纠纷诉讼程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你好,你说的这个问题不全面,该问题也有一定的专业性,需要详细沟通。如需帮助我愿助你一臂之力,详细咨询可以电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