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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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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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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看租房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建议你与房东协商解决。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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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屋所有权人出卖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你可以向对方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你好,你可以选择报警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如果你有对方的身份信息,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你好,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您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可以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您好,只要拖欠工资,就是违法,您可以先和私企老板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您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
就此看来,合同债权为请求权。不过,在有的情况下,债权会欠缺某项效力,例如,债权因罹于诉讼时效而使其请求力减损;某画家不履行其为乙画像的义务时很难被强制执行;某公司被宣告破产时无处分破产财产之权。欠缺某项效力的债权叫做不完全债权。法律对完全债权与不完全债权的保护力度、配置制度不尽相同。例如,不安抗辩权制度用于保护未届清偿期的合同债权,而不得适用于已届清偿期的债权;不法侵害条件未成就的附停止条件的债权,被课以信赖利益的赔偿损失,但不履行已罹诉讼时效的债务时却不产生法律责任。
02-22 15:18
申请支付令是一种比较简便地督促债务人还款的方式适用于债务明确而且已经到期了但是债务人就是不还款的时候。债权人向法院书面申请后法院在审查确定无误后会向债务人发支付令如果债务人没有在15日内没有异议的就要按照支付令的内容支付欠款。
第一种冲突类型虽然主合同与从合同均约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但主合同与从合同约定选择管辖的法院不一致即约定管辖法院存在冲突。第二种冲突类型主合同与从合同中部分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而其余合同却约定由法院进行诉讼。若对于经公证的合同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能先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然后依据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种情况应分别按照主合同与从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进行诉讼或仲裁。反之如果合同中未订立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亦不应受其主合同或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束。
01-12 07:58
辞职后,档案通常无法放在原单位,但是档案也不能个人随身带走的,只能把档案转入某地的劳动局和人才市场。一般来说,是转入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如果有些地方城市可以接收外地的档案转让也是可以选择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那么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职工患上职业病 费用谁担需弄清工伤保险基金应付职工治疗费读者咨询:某事业单位职工张先生由于长期加班,工作劳累过度,于今年年初开始身体出现异常。前不久,张先生到医疗机构检查,已经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了工伤认定的决定。现在,张先生因治疗发生了很多费用,也有其他方面的损失。另外,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如果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或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那么职工患上职业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6 10:44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均为一年,也就是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是一年,只是分不同情况,时效的起算点不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中的一倍应为正常的劳动报酬,另一倍则不是基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是基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赔偿金,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工资标准。即劳动关系未终止的,劳动者随时可以提出,劳动关系终止的,诉讼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那么5年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30 16:01
合同违约后未违约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未能按双方约定向原告交付剩余红砖数量,造成原告停工,至今已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对合同的约定解除明确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本案符合法定解除中的条件。故对解除合同,被告返还原告剩余砖款的主张应予以支持。综观上述,鉴于被告已履行部分合同义务,由于种种原因被告已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该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其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为此,该案应当解除原、被告口头形成的买卖合同,被告应返还原告剩余红砖款3525元。那么合同违约后未违约方可以解除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合理预见原则是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原则之一,其是指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应以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损失为限。合理预见原则的主要理论依据即意思自治原则。如果违约造成的损失超出了当事人根据订立合同时的情况与事实能够作到的预见,让其承担违约损失就违背了意思自治原则。应当注意的是,合理预见原则并不适用于约定损害赔偿,即在当事人约定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时,约定的数额或者根据约定的计算方法确定的数额具有优先效力,其都属于当事人在订阅时就能预见到的损失数额,除非其约定显失公平才得予以考虑减少。那么违约赔偿中的合理预见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及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所签订的人身保险合同或财产保险合同无效;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事故可为任何法律事实。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也要经过要约阶段与承诺阶段。保险人核保通过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我国保险法并未将“投保人交纳首期保费”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但我国保险法也未排除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将其约定为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那么人身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5 19:30
农村土地是许多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可以依法进行流转,但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目前,湛江市已建立了快速简便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纠纷调解制度,结合行政调解促进合同履行,使土地流转合同可在市局、分局、工商所及就近的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进行调解。那么广东湛江土地流转合同履约率达100%。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合同纠纷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3 08:33
”在出具上述借条后,邓xx未将借款直接支付给李xx。2006年8月,邓xx以李xx向其借款10万元未归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xx归还上述借款10万元。在本案中,李xx向邓xx出具了借条,无疑可认定邓xx、李xx之间存在借款的合意,可以证明合同已经成立。”第210条也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由此可认定,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除了有借款的合意外,还需有实际交付款项的事实存在,当事人之间才能确立债权债务关系。邓xx依据尚未生效的借款合同,要求李xx清偿借款是不能成立的。那么借款未实际支付,借条效力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1-24 17:56
合同违约金的范围法律未作具体约定,一般是在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