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1299 | 好评:124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1173 | 好评:325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1201 | 好评:465
12-08 12:32
11-14 18:15
11-12 12:31
11-11 18:41
10-19 11:34
09-26 14:01
09-26 13:33
09-26 12:11
09-23 13:31
09-23 12:40
09-21 19:03
09-21 17:51
09-07 11:33
09-07 11:32
09-03 13:49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你钱包丢失的,饭店应承担相应责任,反之则不承担责任。
一、李某向新闻出版局去信询问的行为应理解为咨询。从李某邮寄信件的内容可以看出,李某对该报道的性质、收费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疑问,对此询问新闻出版局的意见,不能看出李某认为《都市报》报道属于违法行为,并向新闻出版局进行举报的意图。二、相关法律法规并未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设立回复读者咨询的义务,某新闻出版局对李某来信未作答复的行为不构成行政不作为。三、李某如果认为新闻出版局有义务对自己的信件进行答复,该局对信件不予理会的行为构成不作为并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利提起行政诉讼。但人民法院审查后,应当以新闻出版部门不具有对咨询进行回复的法定义务为由,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有广告标记,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本案中,如果《都市报》对某公司参展花卉的报道具有广告性质又缺乏广告标记,可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则属于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的行为,李某可以对这一园法行为进行举报。人民法院审理起诉行政机关对举报事项不予回复的案件,要结合举报事项种类和具体案情进行认定。例如卫生部《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对涉及食品药品的举报是否受理,要以书面形式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举报人。此外,各省市地方性法规和地方规章均可能对某一种类举报事项的处理程序作出特别规定,审判实践中需要注意。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理由如下:一、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在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客观方面存在不同:一是犯罪主体不同。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但诈骗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二是犯罪客体不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物所有权和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三是犯罪手段不同。合同诈骗罪只限于利用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而诈骗罪在手段和方式上则没有限制。二、合同有多种类型,但并非任何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都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立法设立该罪的目的主要是保护市场秩序,故合同诈骗罪的合同应是进行市场交易的一种法律行为,能够体现一定的市场秩序,才能符合合同诈骗罪“合同”的要求,因此与这种法益无关的行政法上的行政合同、劳动法上的劳动合同、国际法上的国家合同以及收养、婚姻等身份关系协议、赠与等合同均不是合同诈骗罪指的“合同”。但并不是利用买卖合同等物权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均构成合同诈骗罪,而应考虑利用合同诈骗是否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三、即时履行合同应不属于合同诈骗罪保护的合同范围。即时履行合同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是书面形式,一般表现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种合同没有体现出市场交易的持续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等特征,不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立法本意和合同诈骗罪所保护的客体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这种即时履行的合同很常见,如果这种行为均被定性为合同诈骗罪,会使大量的对社会不特定公众进行诈骗的行为,都归类于合同诈骗罪,使犯罪分子不能得到应有的处罚,同时也不符合立法的精神。
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超出了法规赋予其职权的范围的,不对行政相对人发生法律效力。行政机关超越职权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违反行政机关的分工职责;(2)超越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地域范围;(3)行政机关超过了一定的时间行使权力;(4)行政机关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进行管理。具体到本案,陈某未申报和缴纳税款,属于违法行为,应当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镇政府并非法定的征税和稽税主体,以自己名义对陈某所作的扣押行为违反了行政职权的分工负责原则,属于超越职权行政行为,不对陈某发生法律效力,不得扣押变卖陈某财产充抵税款。陈某据此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和法院应当撤销镇政府的行为,要求镇政府返回陈某三轮车,但亦当将陈某未申报和缴纳税款行为移送税务机关处理。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如果对方以发裸照相威胁,索要钱财,涉嫌敲诈勒索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散发他人裸照的手段相威胁,敲诈他人,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首先跑分是违法的,你们的合同是无效的,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后,收受押金的一方要返还押金。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具体是因为什么原因罚款呢。
05-07 21:32
定罪不捕还还会判刑吗定罪不捕如果确认构成犯罪的还会判刑,如果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定罪不捕后还会开庭吗定罪不捕后,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起诉的还会开庭,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03-26 08:22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等。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本罪是故意犯罪,如果行为人受他人蒙骗,根本不知自己的行为是在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则不能构成犯罪。则其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03-03 15:5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01-18 08:48
因王某极力反抗并劝导李某放弃了对王某实施侵害离开现场。之后王某的男友得知此情向公安机关报案李某于当天晚上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分歧本案被告人李某在对被害人实施强奸的过程中因被害人劝导而主动放弃犯罪符合犯罪中止的成立要件。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人李某自动放弃犯罪构成犯罪中止其行为没有给被害人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原标题犯罪中止造成损害的认定
否定说认为根据新刑法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上述观点缺乏明确的刑法总则依据。另外对于单位与自然人伙同实施的犯罪行为也同样没有依据以共同犯罪论处。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单位犯罪属于共同犯罪可能的情形有1二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犯罪2一个单位和一个自然人共同犯罪。但一个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与其直接责任人员不能构成共同犯罪。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从犯的刑事责任是同主犯应负的刑事责任相比较而言比主犯应受到的刑罚处罚要轻。为了对胁从犯正确地适用刑罚我们首先要科学地理解胁从犯的犯罪情节。二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这也是在对胁从犯处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此在查明胁从犯的上述两个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01-10 17:03
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拘传是法定五种刑事强制措施最轻微的一种。(二)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01-10 17:03
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非缺少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豁免了其刑事责任,因此,国家当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刑事拘留后,经过一段时间的侦查、起诉、审判,最后就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刑了。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具体分析如下:1、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