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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上一年度”如何确定?

应当以重新审理的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作为计算赔偿的标准。理由如下:一、从司法解释精神角度看,《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五条之所以明确规定赔偿时间计算点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而非“侵权行为发生时”,本身就从制度设计上做出了保护受害人权益的倾向性选择。二、从期限利益角度看,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审判决并未生效,尚未进入实质履行义务阶段,客观上推迟了赔偿时间。赔偿责任人因此享受了期限利益,理应多赔偿一些;赔偿权利人因审理期限延长相关损失进一步扩大,相应的,理应获得更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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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上述法司法解释明确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伤残后,就继续治疗、康复、护理方面赔偿义务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的法定条件是实际发生且属于必要发生的,凡是没有实际发生的,或者虽然实际发生,但不是必要的,则得不到赔偿。受害人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那么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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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6:12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那么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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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六安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那么2015年六安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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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为一类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受害人因生命、健康遭受损害以财产利益为内容要求事故责任方进行经济赔偿的给付之诉,根据我国法律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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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

赔偿标准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交强险的医疗费赔偿最高额度为1万元,其中包括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还包括必要的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在投保车辆只有交强险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超出额度部分的医疗费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车险: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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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常识

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医疗费(一) 概念:医疗费是指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那么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常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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