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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双方对于婚姻关系期间财产的处分协议,要区分实际情况。协议要写的清晰、具体,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从你知道老人的子女继承遗产之日起才开始计算两年的时效!只要没有超过两年就可以要回来!
如果是作为对你生育方面的补偿,未尝不可,但是如果是明确赠送给你的青春损失费,或者其它方式的赠与,这种约定违背了公序良俗。男方的配偶可以要求返还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必须先鉴定之后才予以立案。如果发生医疗事故,医患双方协商解决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如果你针对医疗纠纷向法院起诉,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需要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指定鉴定人。
《民法典》规定,分居协议的注意事项包括分居的原因、子女的抚养和日期。根据有关法律,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民法典》规定,儿童监护权可以约定双方的一半。只要双方能达成协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护权的变更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变更。
你好,建议你慎重考虑你的行为的后果,不建议你所说的行为,如果因为你的言语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需要承担责任的。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民法典》规定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按二套房
你好,根据您的描述,遭遇敲诈时可以报警或者提起刑事诉讼。敲诈勒索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
04-01 14:22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比如,目前在上海市区,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养费大约在一千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够了。但如果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工资有一万多元,让其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30%即2000~3000元的标准去支付抚养费显然是没有必要的,并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教条地以工资收入的比例来计算孩子的抚养费,是不妥的。那么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否就一定是月工资收入的20~30%。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11 19:14
一般情况下的民事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就可以不用出庭参加诉讼了。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是否还要出庭一般说来,诉讼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就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了,但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能否离婚,取决于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关于这个问题,诉讼代理人往往把握不准,难以就具体情节进行陈述、辩论和说明。因此,离婚案件委托了诉讼代理人的,原则上本人还要出庭。那么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是否还要出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案件庭前调解,需要审判人员具有较强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法律知识。针对调解中当事人赌气离婚的现象。关于离婚庭前调解的程序的流程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妻子怀孕后丈夫能不能提离婚在一般情形下妻子怀孕期间丈夫是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妻子怀孕后丈夫能不能提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起诉状的格式为民事起诉状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此致xxx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诉讼请求”书写自己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的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难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式或数额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事实和理由”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那么起诉离婚的程序和起诉期限有什么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2 12:35
由于离婚时债务处理包含了对内部财产处理和对外部债务处理两个方面因此在离婚诉讼中对债务的处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关于债权债务问题的处理原则和规定同样在债务诉讼中也应当遵守我国婚姻法中关于债务处理的规定。这一原则是指在处理离婚债务时必须严格界定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单独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而夫妻一方单独债务则应由一方个人清偿这就必然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而且在目前的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债权人一般不参加到离婚诉讼中来这就使债权人在离婚债务处理中处于明显不利的地位。那么起诉离婚债务按照什么原则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31 16:25
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问题。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离婚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31 14:58
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三)期间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那么涉外诉讼离婚如何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假离婚的夫妻一方是侵权责任人,由于重大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离婚自由的权利同样应受到限制,这点在《婚姻法》的条款中也有具体规定,处理离婚的机关在实践中更应当慎之又慎。假离婚破坏了合法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一些假离婚的当事人离婚后长期非法同居,成为一股冲击婚姻法律制度的暗流。以逃避执行为目的假离婚,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后,夫妻明分暗不分。那么假离婚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已出嫁继承有份吗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对父母的遗产进行继承时,如果是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的,子女是属于法定的继承人,无论是否出嫁都有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那么已出嫁继承有份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30 23:43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那么民法典规定遗嘱可以继承田地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女方离婚孩子归谁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17 18:46
昨天,张先生被告上宣武法院,梁女士要求其兑现承诺。据悉,这是本市首起婚前财产公证引发的官司。1998年1月,张先生和未婚妻梁女士签订一份赠与协议,将位于宣武区的一套两居室赠与女方,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在双方的婚前财产协议中明确认定,这套两居室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两人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五年时间过去了,张先生至今未向女方交付房子,也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那么婚前财产公证首次引发官司 女方索要未婚夫房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的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为主张对方存在婚外情,列举了大量的证人证言,但这些证据都属于间接证据,在没有直接证据支撑以及对方否认的情况下,都会被法庭否定。那么婚外情合法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