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1400 | 好评:173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1412 | 好评:244
联系方式
4009996279
帮助人数:1475 | 好评:724
12-08 13:02
12-03 18:17
12-02 21:48
12-02 18:43
12-02 18:02
11-29 18:26
11-23 14:01
11-22 15:00
11-17 16:18
11-11 18:41
09-23 11:50
09-22 10:39
09-05 11:46
09-02 17:07
09-02 16:59
合理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追回。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可以协商或者相关平台投诉
你好,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若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将会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
您好,流水记录只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时候才能有,所以流水记录并不是证明存在借款关系的唯一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建议你准备以下证据:转账凭证、支付利息的凭证、对方承认借款的电话录音或者交谈录音、证明借款事实真实存在的证人等。
02-09 22:04
因为在这种晴况下,被执行人尽管没有死亡,但他已永久的失去了偿还债务的能力,与其保留这部分债务使民事执行无法进行,还不如宣告终结执行程序,使双方当事人都得到解脱。在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后,执行程序不再恢复,被执行人不能偿还的债务即被豁免。那么被执行人不用清偿债务的情况有哪些以及申请执行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欠了别人的钱是应该要偿还,但有些人因投资失利或是大环境影响,手头里并没有钱去偿还债务,面对债权人的多次讨债自己还是拿不出偿还的钱,那么债务纠纷会连带家人吗?首先确定个人债务是不会要求儿女赔偿,不会要求父母赔偿。但是如果欠下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配偶一起承担责任。债务纠纷牵会连带家人吗?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债务纠纷会连带家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20:58
公司申请破产程序流程:1、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由此正式进入破产程序。破产企业的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所以说,如果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最好的计时单位是月,通常这个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那么公司欠债还不起申请破产程序是怎样的流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出借人在借款时应注意审查借款的用途,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也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有法律效力。为了维护市场秩序,法律还规定,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借贷有下列情形的应属无效: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社会非法集资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等等,以避免非金融机构非法集资融资,保护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出借人应尽量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写清借款的用途,以便于借款人将借款用于不法活动时,出借人仍能很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出借人借款时怎么审查借款用途?。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19:35
下面给大家分享下: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新标准以及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风险防范!也正因如此,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因此,夫妻共同债务新规的出台,更体现了对各方权益的平等保护。根据新规,夫妻共同签字确认的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共债共签无疑是最为直接有效的认定方式。那么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新标准以及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风险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对于有确定还款日期的,应该在该还款日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内起诉,超过该期限的,就会丧失胜诉权,诉讼请求就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对于只有送货单而没有确定还款日期的,应该在送货单日期之次日起三年内起诉。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或债权人主张权利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所以,对于那些未及时付款的债务人,应及时的提起诉讼或发送书面的催收通知书,以防止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得不到保护。那么拖欠货款拿不到该如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8 07: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那么担保意向函是否是保证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06:56
异议成立的条件,是债务人对人民法院的支付令提出异议的程序要件。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如认为不应当清偿债务的,应在收到支付令次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异议的,异议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异议。民事诉讼法规定15日异议期限,为不变期间,人民法院不得任意变更,债务人也必须遵守。(三)异议的撤回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后又撤回异议的申请,这虽然是债务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对支付令的异议一经提出,支付令即失去效力。那么异议成立的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联系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同为债所发生的原因,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制度。适法的无因管理之请求权与不当得利请求权相互独立,不发生竞合,不当的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之法律关系究竟适用无因管理的规定还是不当得利的规定则需要分类讨论。那么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联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况有哪些1、违法事项比如替他人打架并因此受伤;或者说替他人看管、隐匿赃物并支出保管费用。无因管理的概念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为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无因管理之债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意思。那么不属于无因管理的情况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包括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公司法》第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如果公司债务纠纷,不知道怎么解决可以来华律网问问律师。那么公司债务有效期是3年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30 09:04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那么当负有债务的情况下如何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11 10:57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连带责任是一种多数主体责任,即与债权人相对应的债务人在数量上为两个以上。连带责任是违反法律义务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其次是侵权法上的义务,即不得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表现为不作为。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那么无限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10 07:02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转让债权,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出借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享有,从而使第三人取代出借人地位,债权主体发生变更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全部债权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与原借款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成为新的债权人;在部分债权转让中,第三人与原出借人同享债权。同时,该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那么民间借贷中债权能否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经济体制不断深入改革,民间借贷日趋活跃,在民间借贷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借款的情况,遇到这类问题除了协商和打官司外,解决民间借贷纠纷由多种方法,下面由大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