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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没有留有遗嘱,继承开始时,按照法定继承继承,由老人合法继承人均等继承。
如果没有领取结婚证没有一起生活可以要回彩礼,但是你的情况孩子都有了应该在一起生活了吧,这种情况不可以完全退换
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你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享有跟小叔子同等的继承权。
想把小孩抚养权变更过来,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3、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4、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5、孩子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 如果要去变更小孩抚养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按二套房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您好,感情破裂的可以要求离婚。据您所述,丈夫在婚前有他所在公司股票(原始股),现在还没有套现,后婚内又增发了股票,这种情况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均由你们双方平均分配。至于双限双定房,要到今年年底拿房,可能要明年才能拿到房产证,这种财产是婚后所得,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以分割,能否出售需要依据限定政策来确定。
哪些条件更有利于争得抚养权离婚时,二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如果子女超过二周岁但不到十周岁的,有证据证明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还可以提供对对方不利的证据,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比如: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果子女超过10周岁的,法院判决时会考虑子女的意见。因此,争取孩子对抚养方的认可,也是尤为重要的。那么哪些条件更有利于争得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子女抚养费能不能变更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子女抚养费可以依法变更,按照司法解释,离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为此,《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既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关于婚前财产怎么公证才有法律效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11 09:01
属于个人财产继承范畴的有哪些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个人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去世时,登记在其名下的合法财产,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要先分割出配偶财产。个人继承的财产应当符合遗产规定,遗产应当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那么属于个人财产继承范畴的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11 08:08
婚姻法的第46条第一、二项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形下,受害配偶可请求损害赔偿。法律列举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其本意在于稳定婚姻关系,保护配偶权,防止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况发生并在此种情况出现时对受害配偶进行救济。婚姻法第46条第三项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第四项规定的虐待都构成损害行为。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进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11 06:38
分配时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来确定具体的份额。《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根据规定,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时才能依遗嘱继承办理: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那么民法典中继承人财产能否析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财产纠纷的诉讼时效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那么夫妻协议离婚后发生财产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离婚不离家合法吗“离婚不离家”是否合法法律没有规定。一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需要带的证件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离婚证房地产证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委托书。二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的流程(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2离婚证3双方身份证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那么离婚不离家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如下事项①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离婚起诉书应当具备的内容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书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是因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案件起诉方必须提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诉讼请求部分应当写明自己的离婚态度离婚后对子女如何抚养抚养费的承担对家庭共同财产如何处置。三写明起诉时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告人自己签名或盖章起诉的时间。起诉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那么离婚起诉状应当记明什么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31 15:18
离婚时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一手机短信随着手机的普遍使用一些重婚或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者往往喜欢利用手机表达“爱意”“情意”及相关信息而鉴于手机号码和入网证号的唯一性自然也就容易确认发送者与接收者这无疑是有力证据。收集此类证据时如发送者或接收者未将短信删除可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或到公证机关进行书面公证如果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并明确短信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四录音录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之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那么离婚时如何收集婚外情证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继承权丧失有以下特点:第一,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那么继承权丧失有哪些特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30 22:47
遗嘱执行人可以是与受益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是继承人。遗嘱执行人不需要委托书。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因某种原因被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能执行遗嘱时,则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共遗嘱的共同执行人,或经协商推举一人或数人作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遗嘱执行人,但必须要有被指定的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人的义务。在上述两种遗嘱执行人拒绝执行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执行遗嘱时,可以由遗嘱人生前所在的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那么民法典遗嘱执行人与继承人可以是同一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离婚登记按以下规定办理:台湾地区居民与大陆居民在内地离婚的,由内地居民经常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办理离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①《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②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人境证件;③本人的结婚证;④离婚协议书。那么台湾居民与大陆居民如何办理协议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