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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凭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和自己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根据有关法律,子女包括已婚子女、非已婚子女、抚养子女和有赡养关系的继子女。
卫生部门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显示小力的父亲为蓝某。出生医学证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的法定医学证明,能够初步证明蓝某和小力是父子关系。为进一步查实蓝某与小力之间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肖某又申请了亲子关系鉴定,但蓝某不同意鉴定,拒不配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作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因此,可以推定蓝某与小力之间存在亲子关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肖某主张蓝某承担小力抚养费的请求应当获得支持。
这个涉及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建议详细向律师描述15201539836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 1、可以的 2、法律规定如下: 抚养费支付到孩子十八周岁,但是已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也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这个时候父母也可以不再继续给抚养费。而在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已经成年,但是子女有特殊情况,没有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生活能力、条件,而同时父母也有经济负担能力,那么也是可以继续给抚养费。 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根据相关规定,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属于不得仲裁的范围。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那种出嫁的女儿不能继承父母遗产的说法只是农村的习俗,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当然女儿出嫁后不主张继承权也是可以的,这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但这并不等于她没有继承权。
您好,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抚养的,孩子父母同意送养,符合了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条件,建议委托律师帮您办理收养公证。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那么收集哪些证据可以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11 22: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那么监护人签的房产买卖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同样不予受理。;如果无过错方做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能要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需要做法医鉴定,一般来说是轻伤害,如公诉或自讼定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后果是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2-02 07:40
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基本特征①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如为了规避计划生育多生子女为了逃避债务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③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获取离婚登记。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从而引起纠纷。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那么虚假离婚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姥爷的房子外孙女有继承权吗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是法定继承的,外孙女对姥爷的房屋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姥爷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让外孙女继承。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那么姥爷的房子外孙女有继承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30 19:42
协议离婚能节省掉诉讼所需要的费用。而协议离婚则会省去不生活少的这些精力和财力。正因为协议离婚有上述优点,人们会首选协议离婚,但协议离婚有着一般人所不知的弊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因离婚原因不同,就存在各种心里,而导致协议离婚中陷阱重重。所以说,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各有利弊.选择哪一种,要根据各个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并非省钱,省麻烦。那么合同离婚有哪些利弊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13 16:24
夫妻分居后的工资算不算婚内共同财产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后虽说不在一起过夫妻生活实际上双方也都没有行使和履行夫妻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双方仍是合法夫妻分居的期间不论是长是短依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也就是说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后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认为应归个人所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从夫妻感情不和并长期间分居的实际情况出发要求对这种共同财产平等协商处理是不可能的。那么夫妻分居后的工资算婚内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5 16:26
劳动教养是我国对这些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劳动教养一贯实行劳动生产与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针。为了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劳动教养人员,对于劳动教养人员的婚姻问题,也应视其情况采取灵活办法,正确处理。那么劳动教养人员能否结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19 18:47
先办理好结婚证,然后拿着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婚育证明、本人照片、孕妇保健手册,到社区居委会进行办理,准生证由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核发。如果是在农村,则应去村(乡)镇二级机构进行办理。如果双方都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初婚初育,办理准生证是不会有问题的。非婚生子女入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1、父或母入户书面申请;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父母身份证、户口簿。那么未婚先孕办理准生证的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17 20:28
母子各婚公证婚前财产青羊区的彭女士年过五旬,离婚近10年。她准备和同样离异有一个独生子女的方先生(化名)结婚。母亲、儿子先后在蜀都公证处办理了财产公证,公证的项目都是房产。儿子与准儿媳办理的是在外地的一套“婚房”,公证为归男方所有。彭女士则对自己在成都市内的一套房产进行公证,公证属于她的婚前财产。彭女士说,其实方先生有两套房产,面积也比自己的大。这次坚持做财产公证,正是从双方是再婚家庭的复杂性进行考量的。两人都各自经营着公司。2006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却一直因财产问题发生争执,去年7月离婚。复婚前为了避免重蹈覆辙,他们对各自财产进行了公证。那么母子各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首先,夫妻两个人的基本工资包括奖金和红包等肯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还有各种津贴、购房补助、互助金等以各种名义出现的收入,这些都被定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两个人还没有离婚的时候,没有实际取得财产权,即继承财产的合同没有产生法律效应,那么这份财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那么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