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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2:22
12-18 22:12
12-08 16:52
12-08 14:52
12-07 12:52
12-06 18:42
12-03 19:37
12-01 15:31
11-29 17:41
11-24 19:25
停车场设有停车位线、导向箭头、通道中⼼线、通 道边缘线、禁停黄线区; 停车位线:规格为2500×5400mm,线宽120mm,颜⾊ 为⽩⾊; 导向箭头:长度为3000mm,颜⾊为⽩⾊; 通道边缘线:规格为单实线,线宽150mm,颜⾊为⽩⾊; 通道中⼼线:规格为虚线,线宽150mm,间距2000mm,颜⾊为黄⾊;禁停黄线区:规格为单实线,外边缘线宽150mm,线宽100mm,颜⾊为黄⾊。
09-07 15:32
09-07 13:42
09-06 09:30
09-05 10:34
09-05 10:00
根据河南省发放高温津贴标准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如符合上述条件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你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劳动合同,只能是用人单位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您已年满65岁,与这家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因违反了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仅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既然您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自然不属于“职工”,因此不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老年人退休后应聘,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雇佣合同》,明确雇佣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其他待遇等权利和义务,一旦出现不测,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主张权利,这样的话您虽然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但可以通过要求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来维护您的权益。
本案涉及到保管合同问题,保管合同指的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李某将工资放在你处带回,等她回去再给她,无疑与之吻合。《合同法》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保管人无需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担责:一是无偿保管;二是保管人没有重大过失。首先,本案中你与李某之间属于无偿保管。正因为李某将工资交给你保管时,并没有向你提过报酬,你也没有向李某要过报酬,双方之间没有协商,加之事后你与李某并没有“协议补充”,决定了你对李某工资的保管当属无偿。其次,你对李某工资被盗没有重大过失。对于重大过失的界定中,有一条:即行为人尽到与处理自己的事务一样注意义务的,不属重大过失。你将李某工资连同自己的工资放在同一个手包并锁上,还将手包带子系在自己的手腕上,说明彼此的工资已经享受“同等待遇”。因此,你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可以
可以申请仲裁,但你要准备相关的加班证据等
建议您投诉该电信业务员。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一种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保持现有条件或提高现有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2、另一种是用人单位降低现有条件,劳动者不续签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赔偿双倍赔偿金。
您好,需要看合同中的退费条件来确定。
协议中,应划分合同丢失的责任归属,并约定开发商应履行原购房合同中的内容。此外,购房者也可以和开发商一起到市房管局进行房屋产权的预告登记,提前确定自己对房屋拥有产权。并可在获得的购房合同复印件上加盖原产权单位公章作为原购房合同原件的替代。
正式员工辞职需提前30天提出。"辞职就是法律上所说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一般员工辞职所担负的义务就是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注意,此处所说的"通知"仅是单方面的告知,所以不必担心领导会不批准之类的问题,而且与手续办理与否也没有任何关系。办理退工手续是用人单位为离开企业的员工应尽的义务。那么正式员工辞职要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后认定为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双重赔偿并不是两类赔偿相加,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有的地方是伤者得到肇事方赔偿后,工伤赔偿要做一些扣除,如医疗等费用。那么员工车祸工伤社保能赔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08 16:00
下面是企业缴费申报的材料申报材料:1、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基本情况表;2、职工原始工资发放明细表;3、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减少报告表;4、参保职工工资收入月报表;5、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程序:每月10日至月底申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总额,参保单位须按月申报缴费。缴费基数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至300%核定。那么公司工伤保险怎么购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企业经营者通过与竞争对手进行磋商,贻误对方与他人合作的机会,这种方式的恶意磋商活动将使企业面临被追究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风险。(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类型:1、恶意磋商。由于国内经济合同法未明确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司法实践中对无效合同或被撤销的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一般依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即判令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等。在处理涉及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纠纷案件时,应注意确认缔约过失责任。那么怎么确定缔约过失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31 11:22
认为某某小区的开发商没有履行购房合同上的承诺,该小区半数以上的业主委托业主委员会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中房集团华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据悉,这是本市首起业委会起诉开发商案。据了解,目前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房地产纠纷案件中,一般情况下都是由部分小区业主代表作为诉讼主体,向开发商主张权利,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中把几十或几百个不同原告起诉同一个开发商的案件合并审理。而由小区业主委托业主委员会起诉开发商的案件目前还极为少见。而对此,中国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律师则表示,业主委员会作为原告起诉开发商从诉讼主体资格上完全没有问题。那么业委会诉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赔偿损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负有返还义务的一方不能返还财产的情况下,通过赔偿损失的方法恢复合同履行前的原状;另一种因合同被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双方所受的损失,按责任大小承担赔偿的比例。1) 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那么无效合同要怎么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7 14:09
半山湾农场起诉要求以胜达公司卖去设备的20万元款项履行义务,并确认胜达公司与明箜村委的赠与协议无效。第一种观点认为,该赠与协议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双方当事人互互权利义务,涉案房产业已过户,应为有效。第二种观点认为,侵害了债权人利益,赠与协议应该无效。明箜村委和胜达公司的行为显然侵害了第三人半山湾农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规定,胜达公司和明箜村委恶意串通,签订赠与协议,损害第三人半山湾农场的合法利益,其签订的合同应当无效。那么侵害第三人利益的赠与协议无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顺德市乐从镇某某村民委员会因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原广东省顺德市人民法院顺法经初字第032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被上诉人所建的工程完工后,上诉人使用了该工程,并向被上诉人支付了工程款13万元,尚欠224700元。被上诉人所建造的工程多处不符合《某某黎湖工业区下水管道投包协议书》的要求,未经上诉人验收合格,上诉人一直未曾接收和使用该工程。上诉人认为,只有经过有关鉴定机构对被上诉人建造的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后,才能作出公正的判决。那么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上诉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6 12:48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应从技术性金额中扣除。那么委托技术开发合同知识产权属于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5 20:20
规章是规制商品房交易合同本约的规范性文件,规章的条款适用于本约合同而非预约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也是指本约应当具备的合同条款,而非预约必备条款。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认购书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2-23 09:04
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上加盖印章,而对方当事人并未加盖印章。这种情况是指当事人经过协商对合同的全部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定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盖章而对方当事人却因种种原因未在合同上盖章。追究未盖章当事人的缔约过失责任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应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一方虽未在合同上盖章,但对方当事人已实际履行了合同,且对方已接受了履行,则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成立,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7条做出了如下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那么如何认定当事人加盖合同章合同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1-22 16:42
关于股权质押要工商登记吗 要不要承担债务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实体店买东西 想退换店家不肯可以找消协的 您描述下情况!目前您说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完整建议,谢谢谢!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您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