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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的“上一年度”如何确定?

应当以重新审理的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作为计算赔偿的标准。理由如下:一、从司法解释精神角度看,《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五条之所以明确规定赔偿时间计算点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而非“侵权行为发生时”,本身就从制度设计上做出了保护受害人权益的倾向性选择。二、从期限利益角度看,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审判决并未生效,尚未进入实质履行义务阶段,客观上推迟了赔偿时间。赔偿责任人因此享受了期限利益,理应多赔偿一些;赔偿权利人因审理期限延长相关损失进一步扩大,相应的,理应获得更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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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0 17:33
人身损害赔偿休养有误工费吗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那么人身损害赔偿休养有误工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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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09:31
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哪些范围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那么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有哪些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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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6:12
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折抵

简要案情 某企业职工在骑自行车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职工身体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职工不负事故责任,机动车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该职工治疗终结后根据侵权法律关系从肇事方获得了各项赔偿款计55000余元,随后,该职工认为他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属工伤,故要求企业按工伤另行赔偿计60000余元,而该企业因为节约成本没有为该职工投保外来务工人员综合险,以至造成该职工无法通过工伤保险通筹的途径对该职工进行赔偿,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企业仍应对其未投保的过错向受伤职工进行工伤赔偿.对于此赔偿数额企业感到了无比的压力. 笔者作为企业的法律那么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折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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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14:04
2014/2015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所涉统计数据

为了正确理解与适用该司法解释我院从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和四川省统计局取得了四川省2013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这些数据印发你们并请你们收到后及时转发至基层法院供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参考1、2013年四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2、2013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895元3、2013年四川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343元4、2013年四川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6127元5、2013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41,795元6、2013年度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见附表由于上一年的统计数据须在统计后公布才能取得因此省法院原则上将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视为一个统计年度即每年自5月1日起适用前一年度的统计数据。那么2014/2015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所涉统计数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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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10:14
贵州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那么贵州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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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6 22:37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当然要适用该一年的诉讼时效规定,但是实务中许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过比较严重,被害人往往还在住院或者还在治疗过程中,时间已经超过一年,如果按照事故发生时作为时效起算点,许多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不能得到保护,或者虽然能得到保护但是增加了法院诉累。实务中法院一般会以伤残评定之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之一。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规定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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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16:34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在民法理论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属于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之债。那么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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