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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20:17
12-09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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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5 11:12
09-05 09:56
建议您寻找之前的沟通记录,是否有证据证明这个行为,起诉时候没有签名和日期确实是不可以的
可以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 1、您可以与对方协商此事,关于利息的约定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 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可以的。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警察当然不可以随意翻看别人手机属于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除非在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如果不是在工作情况下是不可以翻看的,即使工作查看也需要手续,每个公民都有合法的隐私权。 就算是协助调查也要出示相关的证明,否则是不允许看的,要保护好个人隐私,如果出示不了你是可以拒绝的。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追回。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您好,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合伙协议,但你们之间并非“借贷关系”,所以没有归还“本金”一说!合伙经营,就该共担盈亏。
02-09 22:58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债权到期的执行程序以及注意事项。执行到期债权,应向第三人发出代为履行债务通知书,这是法定程序。《执行规定》第61条规定: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的事实不成立的,如执行法院核实后,到期债权的数额就是申请执行的标的,执行到期债权的财产就是申请执行的财产,执行法院应及时发出驳回第三人异议通知书。那么债权到期的执行程序以及注意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19:08
婚前个人债务转化属于债务转移,可因法律行为和法律规定而发生。夫妻共同债务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依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由双方共同清偿的债务。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既然赢利了属夫妻共有财产,那么亏损了也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否则,有悖立法精神,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那么婚前个人债务转换的难点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欠债还钱是天公地道的事情,不过不管是怎样的讨债形式,都需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之上。只有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讨债,你才能做到真正的有自信,让对方瞬速还债。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怎么婉转的让别人还钱,具体方法是什么?除此之外,可以发动周围的力量,对他身边人士进行思想辅导,让他身边的人劝他还债,或者是给你一个还债计划。这个时候态度坚决要硬,钱在对方手上,所以对方占有主动权。有的人就是这样,借了钱之后记性就变差了,你不鞭策他,他是永远不会主动还给你得。那么怎么婉转的让别人还钱 ,具体方法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9 16:35
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对债的抵销制度作出了规定,但对清偿抵充制度没有明确规定.这使得当人民法院遇到一个债务人对一个债权人负数笔同种类债务时,在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下,如何决定清偿顺序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为规范人民洼院在债的清偿抵充顺序时的法律适用标准,有必要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关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此问题加以解释。那么民间借贷出现多个债务人的情况下,债务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但是在实际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借款关系比合同法规定的要广泛得多,还包括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自然人和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我国《合同法》第203条明确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我国《合同法》第211条第2款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那么常见的借款合同纠纷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19:22
第二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第四十二条个人独资企业及其投资人在清算前或清算期间隐匿或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依法追回其财产,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独资企业无力还债,投资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代位权的行使效力对债务人具有约束力。第二种观点认为,债务人应居于共同被告地位,理由是,代位权诉讼成立的前提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特别是对未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确认的债权,其合法性需要在代位权诉讼中予以实质性审查。因此,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参加诉讼的,应当给予债务人以被告的地位,允许他对债权人提出抗辩,对案件裁判结果提起上诉,这样有利于人民法院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合法性进行实质审查和确认。因此,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的诉讼地位是第三人,应当允许债务人提出抗辩的权利,以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代位权诉讼是否通知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7 17:25
债务违约责任应该由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如果债权人直接找保证人追偿的,保证人可以拒绝,并要求其先实现债务人的抵押车还款。那么民法典中债权人能否与担保人约定违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六、强化利率管理,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人民银行、银监会、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管理,允许在合理的利率范围内开展民间借贷,严厉打击个别高利贷行为,特别是对参与高利贷行为的乡村干部,政府部门要严肃查处,以维护社会安定和金融秩序。那么整治民间借贷行为有哪些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6 22:27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那么不当得利多久能把钱追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企业债权债务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一、欠款产生前的预防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企业在应收欠款的管理中也不例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其补救措施是要设法与债务方重新达成还债协议,以摆脱不利的困境。那么企业债权债务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企业合同与债务的相关问题有哪些一、为何要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行为的协议。一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对方作出同意的承诺,合同即可成立。然而发生纠纷时,对方往往否认其与某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此人亦资不抵债或逃之夭夭,债权人相当被动。那么企业合同与债务的相关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2-06 19:44
公司债务如何追讨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获事半功倍的效果。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其补救措施是要设法与债务方重新达成还债协议,以摆脱不利的困境。那么公司债务如何追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30 07:27
虽然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于2006年8月27日颁布2007年6月1日施行其中对对职工的集资款没有作出特别的规定但是在2002年高法规定没有宣布废止或者没有出现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的情况下其中的中关于处理破产企业职工集资款的规定继续适用。那么处置企业债务职工集资款能有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01-24 19:18
债务人长期不还债怎么办如果对方欠款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还款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的责任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对方还钱。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八十九条分期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那么债务人长期不还债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你好。借款利息加罚息总计不得超过lpr的四倍,如果超过,可以请求抵扣本金。看情况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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