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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12-08 13:02

出于“兄弟情谊”贷款借钱,此借款合同是否有效?借款人是否承担还款责任?法院判决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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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
12-08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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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12-08 10:37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关于金融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后债权受让人提起要求偿还借款之诉案由如何确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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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娱
12-08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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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12-05 15:22

从来不跌倒不算光彩,每次跌倒后能再站起来,才是最大的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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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
12-05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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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12-02 20:48

2022年•最后月 【12月】 ^ 您好[胜利][胜利][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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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
12-02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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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11-30 18:28

北京法院 二审 民事案件 近一年 改判率7.71%,本案女方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一审出资性质没有被认定为借款,二审成功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购房出资为借款实属不易✊ 除结合各方存在亲属关系且男女双方尚在离婚诉讼的背景外,还要结合各方对于借款或赠与过程、动机的陈述性意见,看能否得出出资系赠与大额财产的推断。 从价值导向角度看,成年子女购房不是父母的义务,特别是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因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除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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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
11-30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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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11-30 15:38

如何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 在实践中确认双方存在借贷的关系,主要看是否符合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一是借贷合意,即款项交付的原因必须是双方认可的借贷行为,这也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首要前提。如双方存在认识偏差或一方对借贷合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二是款项交付,即双方应实际交付了合意中确定的金额,这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借款未实际交付或实际交付数额与借款凭证载明的不一致,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情况认定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利息如何计算。 司法实践中,对借款是否实际交付及交付数额的审查,已经得到了普遍的遵循。但对借贷合意的审查,因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且没有统一标准,导致部分案件中“经手人”“介绍人”对非基于借贷合意的款项交付承担偿还责任。 因此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 法院会综合审查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从而判断双方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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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
11-30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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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11-29 17:41

时期特殊 函件不能邮寄 工作依旧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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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
11-29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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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15:00

专业的天用律所,专业的团队,造就非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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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玉君
11-22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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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11-17 22:41

要账的路确实很漫长,但是只要决心开始还是有方法的✊ 本案曹先生为了异地要账长达两年之久,对方一直各种理由搪塞推托,后经介绍找到了北京大律武威运营中心,大律团队戴晓晨律师用专业的经验和沟通技巧让对方在没有开庭就将借款足额还上,并另外支付了相关的费用,曹先生做梦都想不到有这么快,非常感谢随后来送锦旗特别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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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
11-17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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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11-11 18:41

五年债权,三月跟进,五天和解,半月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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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
11-11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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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10-19 11:14

遇到法律纠纷该怎么办90%的人这么做,从网上找律师拖熟人介绍律师,但是你知道吗这样的律师都不等同于最适合您的案件,好的律师标准是什么呢,在你的案件领域经验丰富,对你的委托认真负责,不论你是遇到的工程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借贷纠纷等各类法律难题找大律“云律所”都能帮你解决,匹配适合您案件领域的资深律师团队,律师团队协同办案,模拟法庭多维度辩证,保障您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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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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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09-23 12:10

欠债3年不还 把人打了 更不还了咋办
王熙
09-23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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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09-05 11:16

上月底委托,合作20多天的客户,今天约见集团总部领导,啥也没说,到了首先给汇报目前回款情况,于是乎不慌不慌不忙打开我们的催收系统,数据一目了然展示给物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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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
09-05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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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09-05 11:12

本案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代理三被告,看“诉讼费14948.22元、公告费560元均由原告承担”就知道原告败诉了,可以帮被告保住一套房免于被执行,请律师还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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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凯旋
09-05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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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如果我要起诉他的话需要什么材料

双方当事人因借贷发生纠纷的,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不管是多少钱,只要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都可以起诉处理。诉讼需要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诉讼费用等。

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09-02 21:11

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09-02 09:28

你知道立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吗? 你知道立案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吗? 你知道如果接到法院传票却不到场,个人需要承担的后果有哪些吗?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09-02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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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给别人不还怎么办?

你好,你是作为这笔借款的担保人的,如果你的朋友不还的话你就需要偿还你偿还了之后可以向你朋友追偿

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08-31 18:34

工作15年公司搬迁赔偿3万

您好,具体可以电话沟通赔偿事宜

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06-15 19:13

蔡某找我借钱用于帮助他朋友罗某,然后一直没归还,现在也不回信息电话,甚至跑回老家。罗某又同意把债务放在自己身上,可目前也超过了他答应的时期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 1、对方欠款是需要偿还的,您还有证据,大概率是可以要回来的。 2、法律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05-30 23:39

你好,我父亲过世了,但是在之前签了一个字条,别人给了他一万块钱,是用于公司的目的,这个钱也转给另外一个人了,现在我爸爸过世了,那个一万块钱拿着字条找我妈妈要钱,知道了以后让我妈妈跟另外一个人要钱,但是他现在不给,说是公司风险,请问这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吗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对方有可能会起诉。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05-25 21:36

欠账一千一千会不会追究法律责任

你好,你应该及时还款

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04-29 21:24

抵押房产民间借贷,借30万,每个月还9000元不含本金,这属于违法行为吗-债权债务

你好,请您详细描述

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04-25 17:56

你好

您好,您是有哪方面的法律诉求,麻烦描述清楚,这边为您解决

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03-22 13:12

人死账消吗

您好,人死之后,如果支付宝账户余额内有钱或者余额宝有钱的话,会直接扣除掉欠款部分,如果账户内没钱或者余额不够偿还欠款的话,剩下的债务将由继承人——即直系亲属或者遗嘱指定的人来偿还。

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02-14 22:45
追收应收账款中应注意的法律技巧

对帐龄即将超过3年的应收款,适宜诉讼的,一定要及时起诉。暂不宜起诉的,也要保留诉讼时效中断的书面证据。我们追款,应该多给债务人发出书面催收函件并尽量说服债务人签收确认,异地的可采用电报以便有据可查,并力争让债务人多写书面的欠条或还款计划,既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目的,又为诉讼准备了充足的证据。对于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应收款,力争和债务人达成新的协议或者让债务人出具新的还款条,以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那么追收应收账款中应注意的法律技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02-09 18:21
已经出租的房子是否能抵押呢

房屋租赁对房屋使用权的限制并不禁止设立抵押权,抵押风险的法律后果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物被拍卖折价偿债,那么已经出租的房子是否能抵押呢?我国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所以,已经出租的房屋是可以依法设立抵押权的,但抵押的设立不影响承租人的权利,承租人不但享有知情权还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那么已经出租的房子是否能抵押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02-09 13:07
对于债务连带责任的追偿是如何规定的呢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连带责任的设立是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二是须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责任,即因该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行为,使主体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消灭。三是须该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当分担的部分,未超过的,不能行使追偿权。完全追偿权是指连带人履行义务后可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要求偿还其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在这种情况下追偿的份额非常明确,容易划分。那么对于债务连带责任的追偿是如何规定的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02-09 11:22
债权人免除债务都具有哪些特征

比如,债权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必再履行债务,是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那么债权人免除债务都具有哪些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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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1:56
代位权与其他权利交叉时如何处理

代位权与其他权利交叉时如何处理现实中,除合同之债外,还有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无论债务的原因为何,只要是合法之债,到期之债,均可以与合同之债并列,成为代位权诉讼中两个债务中的一个,或者任何两种债务组合,都是《民法典》规定的本意。这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如果债权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或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就不存在债权人代位权。履行期是否届满,应依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关于履行期限的约定来确定。(四)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那么代位权与其他权利交叉时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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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20:41
采购员用废公章出具欠条所欠货款应支付吗

采购员用废公章出具欠条所欠货款应支付吗要求该公司支付所欠货款。我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这也就是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即基于被代理人的过失或被代理人与无权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享有代理权而与之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这种无权代理是有效的。采购员持公司授权委托书,意味着完全可以相信采购员有权自主决定购买品种、数量乃至出具欠条。那么采购员用废公章出具欠条所欠货款应支付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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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15:01
起诉与不起诉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起诉与不起诉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我国现行法律只规定了起诉的条件,并没有规定不起诉的条件,不过规定了法院不予受理起诉的情况。那么起诉与不起诉的法定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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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09:36
公司债权债务打包公正书怎么写

债务人向债权人举债,债务人自愿的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下面由大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12-10 15:23
民间借贷利率的合法范围是多少

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能超过24%,超过24%的,法律不予保护。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民间借款合同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借用一定数量的款项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那么民间借贷利率的合法范围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12-10 13:27
债权转让需要交纳哪些税

债权转让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三)转让财产收入;。对于转让财产收入的具体含义,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转让财

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11-08 19:25

今天接到村里电话告知,2011年在农村信用社贷款1万元的贷款我该如何维权?

去找银行核实一下,放贷人签字信息,和款项转账去向

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09-17 16:35

父亲有债务,但现在还未被起诉,现在如果父亲贷款买房子写妻子和未成年孩子的名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这样转移资产有用吗?

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09-17 16:35

如果对方自愿转钱给自己,后面又威胁让还钱怎么办

如果金额较大,你需要返还

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09-17 16:35

你好别人欠我钱,我打印出来以广告形式贴在他小区门口违法嘛

你好,属于违法的。

宁河区财产纠纷律师有名的
09-17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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