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拖欠工程款不施工



内容: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拖欠工程款派生的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大问题,而且农民工工资问题还往往因为工程转包或不规范分包使问题更加复杂。法律规定,违法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已全面实际履行合同并形成事实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实际施工人以分包人、转包人和发包人为共同被告起诉的,请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应予以支持。合同对拖欠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发包人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利息自约定付款次日起算。那么施工方拖欠工资建设方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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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施工企业工程拖欠款如何解决1、自律防范。培养企业员工以及员工自身树立规范的法律意识。在施工结算环节,要及时办理结算,多方清理工程余款。那么施工企业工程拖欠款如何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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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已经成为建筑行业的普遍现象,因而工程竣工后如何清收工程款,已经成为施工企业最头痛的难题。其实不然,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虽然从各方面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一些权利义务,但还有很多是通用条款没有规定的,需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但是,应当注意的是,第三人如果在收到法院协助履行通知后十五天内提出了书面异议,则法院不能对其强制执行。这时,承包人只能另外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第三人向其履行债务。那么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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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认为其有能力履行但拒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发包人在接收工程后,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然后就该工程的价款优先受偿,要不到工程款怎么办首先,我们可以通过书面致函或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的形式催要工程款,如果通过协商、催收函等途径仍拒不支付的,我们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的,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或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因此工程款要不回来,承包人可以对发包人进行催告,告知对方,再不支付工程款,将请求人民法院进行拍卖,一般发包人看见这个,是会支付工程款的,最后,在取得生效判决后,对方当事人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应当及时申请强制执行。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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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印花税现在按要求是计入税金及附加,不是计入成本。在合同签订时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在工程所在地地税局缴纳,也可以在机构所在地地税局申报缴纳。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所以建筑施工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时交印花税。那么工程施工合同印花税可作为开发成本扣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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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近几年,城市基础设施投入开发空前,为了出政绩,许多项目仓促上马,甚至盲目扩大预算,搞“无米之炊”。要么分文不出,要么要求施工企业部分垫资,给施工企业造成巨额负债经营。由于受到资金的制约,工程一拖再拖,甚至半途而止,将企业拖入泥潭。手续不全,仓促开工,一旦手续办不下来,被迫停工,致使许多工程开发方和施工企业一起陷入了泥潭。那么施工企业工程拖欠款形成原因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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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告西藏太阳农业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原告西藏盛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00年10月30日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由原告承建被告“易贡茶场职工招待所综合楼”项目,工程总价款约215万元,已支付32万元,工程于2002年6月30日竣工验收后,经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付应付工程款,被告至今不支付工程余款,故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所余工程款183万元,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那么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结算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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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只是有的时候,如果政府的款项比较紧,那么,结算、支付工程款的时间就会相对的长。这让很多急用钱的老总、老板们难以结算工程款应付急支付。那么政府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应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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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定代表人杨某某,系该公司经理。原告杨某诉被告某某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某某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起反诉,本院依照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原告杨某请求判令被告某某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工程损失41796.20元,民工工资、误工损失28959.70元,诉讼费损失1326.00元,差旅费损失1200.00元。原告杨某诉称,双方于2004年7月1日口头达成工程施工协议后,我组织了61名民工于同月29日开工。杨某在没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商贸中心项目部已给付超过30%工程款,超过合同约定。请求人民法院驳回杨某的无理请求。那么杨某诉某某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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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怎么办1、法律主观:工程款被拖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协商方式,发生工程款拖欠后,承包单位应主动与建设单位沟通,了解拖欠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法律主观:当事人被拖欠工程款的解决方法有:向信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工程款拖欠可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解决,或者向建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主观: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式有:可以先进行催告,2、公司拖欠工程款不给可以通过以下几个途径解决问题:第一,主动联系该公司负责人,与公司该项目负责人协商,询问其拖欠工程费用的原因,共同制定对策,私下协商解决。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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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被告雷山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xx,系该公司经理。原告杨xx诉被告雷山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被告应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赔偿我的损失。被告雷山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针对原告杨晴的诉讼请求及理由辩称,我公司与杨xx签订了《工程施工协议书》,在履行协议中,杨xx没有按照工程进度进行,且有拖延工期的违约行为。杨晴在没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商贸中心项目部已给付超过30%工程款,超过合同约定。请求人民法院驳回杨xx的无理请求。原告杨xx针对被告雷山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辩解我每一笔款都有领条,不存在多领的现象。那么杨xx诉雷山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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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解决对策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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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施工方被拖欠工程进度款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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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实际施工人享有对开发商,也就是发包人,直接索要工程款的权利,但因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只约束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规则,工人直接向发包人追讨工程款是行使代位权,代替怠于追讨工程款的承包人索要工程款。工程款债权显然不属于专属债权;5、发包人的欠付工程款行为损害了实际施工人利益。开发商拖欠工程款的,符合代位权的适用条件,工人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追讨工程款,在起诉时,以发包人为被告,以承包人为第三人,需要注意的是,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那么开发商拖欠工程款,工人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追讨工资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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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起诉状是总包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重要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原告:总包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基本信息,在总包公司起诉开发商的案件中,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同及附件:总包公司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施工合同、承包合同等文件及相关的附件、补充协议等,在总包公司与开发商的纠纷中,总包公司通常是被拖欠工程款的一方,因此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开发商,这时,总包公司需要充分了解案情,尽可能寻找更多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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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有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吗?国外的建筑公司会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吗?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啊。首先我们来看看加拿大啊,加拿大的建筑企业在开商签订合同的时候呢,就一定会约定预付款,并且呀,按照工程进度有进度款,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说开发商没有签支付进度款,那么施工企业一定会马上停工止损,我的天呐,并且呢,法律规定最后的尾款不能超过工程总款的10%,如果最后的尾款收不到,那施工单位啊,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提出在这个物业上设定一个叫做建筑的债权,那么在这个债权没有消除的情况下,这个物业呢,是不能够交易的,不可能,绝对不可能,美国呢,是有很健全的建筑法律体系的,并且呢,老百姓的法律普及意识呢,都是非常的高,首先呢,美国的工会会保障工人的权益,只要不付款就会妥妥的举行罢工,第2个呢。
法律规定,你如果说拖欠了工人的工资,企业呢,就一定会上黑名单,一旦企业的名誉受损以后啊,你根本就招不到人啊。第3点呢,国外对于拖欠工人工资的处罚的力度那是相当的大啊,重罚之下甚至可能让企业破产。第4,在美国啊,它是持枪自由的一个国家,就是拖欠工人工资,那工人是不会用自己跳楼来威胁你的,他只会来找你,这个时候呢,你就要看你为了这个钱够不够命硬了啊。所以你看到这些你有什么想法呢?欢迎在评论区讨论留言关注西主任,有事不求人。
国外有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吗?国外的建筑公司会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吗?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啊。首先我们来看看加拿大啊,加拿大的建筑企业在开发商签订合同的时候呢,就一定会约定预付款,并且呀,按照工程进度有进度款,在这个过程当中,如果说开发商没有签支付进度款,那么施工企业一定会马上停工止损,我的天呐,并且呢,法律规定最后的尾款不能超过工程总款的10%,如果最后的尾款收不到,那施工单位啊,还可以向法院申请提出在这个物业上设定一个叫做建筑的债权,那么在这个债权没有消除的情况下,这个物业呢,是不能够交易的,不可能,绝对不可能,美国呢,是有很健全的建筑法律体系的,并且呢,老百姓的法律普及意识呢,都是非常的高,首先呢,美国的工会会保障工人的权益,只要不付款就会妥妥的举行罢工,第2个呢。
法律规定,你如果说拖欠了工人的工资,企业呢,就一定会上黑名单,一旦企业的名誉受损以后啊,你根本就招不到人啊。第3点呢,国外对于拖欠工人工资的处罚的力度那是相当的大啊,重罚之下甚至可能让企业破产。第4,在美国啊,它是持枪自由的一个国家,就是拖欠工人工资,那工人是不会用自己跳楼来威胁你的,他只会来找你,这个时候呢,你就要看你为了这个钱够不够命硬了啊。所以你看到这些你有什么想法呢?欢迎在评论区讨论留言关注西主任,有事不求人。
目前中国建筑行业里,以内部承包项目责任制的名义签订协议书后,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是挂靠施工的情况比比皆是。今天就给大家讲一讲项目被认定为挂靠施工的法律后果: 在行政监管层面,当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时,不同行政机关可依据不同法律法规对公司和项目经理进行处罚,仅罚款这一项就可以按照项目产值的2%~4%进行罚款。 相反,当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内部承包时,属于合法,被认定为转包时,处罚也比挂靠轻的多。 经济纠纷层面,当项目对外拖欠人材机款项时,如果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则公司与项目经理共同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项目经理追偿。 综上,对于内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项目经理来讲,如果被认定为挂靠,无论是行政处罚层面还是责任承担方面都是最差的结果。建议内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项目经理尽力避免双方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关系,
近两年全国建筑市场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然而有的发包人虽然无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东却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讨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支几招,认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着发包人能良心发现,因此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主要手段是账户查封,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因此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 但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我们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而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天用案例】乡镇政府拖欠277万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办?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乡镇政府拖欠工程款277万元,起诉后案件胜诉,乡镇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询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乡镇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某乡镇人民政府发包的“×××村委综合楼”工程,工程中标价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基础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0%工程款;主体工程竣工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5%工程款;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总对于成功中标喜笑颜开,且对此项工程信心满满! 他想着“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应该不会出现差池,而且还能在乡镇政府面前留下一个好印象”,于是他带领施工团队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施工过程中,签证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总想象中那样顺利,乡镇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间,仅仅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项,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判决胜诉 获得277万工程款 李总陷入了深深地焦虑之中,他曾多次尝试向乡镇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对方总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时负责人根本就不见他。 这样的情况持续了几个月,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资金紧张,运营已变得十分困难。 此时,李总感到了深深地无助和绝望,如果再这样下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能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垮掉。 然而,尽管心中有无数的不满和愤怒,李总对乡镇政府却是敢怒不敢言,万一不小心得罪了乡镇政府,以后的企业发展甚是堪忧! 在犹豫与纠结的挣扎中,李总决定寻求法律帮助,向北京天用律所进行咨询,天用律所专案组对案件进行多角度、深层次的分析后,给出了解决方案。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了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决书,判决乡镇人民政府支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万元。 多方寻找财产线索 保障执行 一审判决生效后,乡镇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决书约定还款。虽然天用律所多次与乡镇政府负责人积极沟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师积极转变办案思路,抓紧时间立执行案。好在该省份作为试点法院,效率比较高,不到半个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经法院的查控系统查询,被告名下未发现银行存款。但是被告作为政府机构,与普通的法人主体毕竟不一样。 条条大路通罗马,天用律师积极与李总沟通,让其打探一下身边的人,尤其是与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没有相应的支付账号。 天用律师的这个方法果然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最终发现了乡镇政府的两个账户,提供给法院后,冻结了其700余万元! 现被执行人已全额冻结款项,后续等待划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277万元工程款的执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办案亮点 政府作为被执行人,会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统很难发现财产线索。我们不能仅仅依靠系统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寻找财产线索,积极查找政府常用的银行账户,从而拿到执行款项。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