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和抵押权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的名称和地点;施工工程的范围和内容;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工程的造价;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施工违约责任。那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优先顺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是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赋予承包人的一项权利。为了增强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可操作性,2002年6 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而如果承包人丧失了优先受偿权,则即使发生承包工程拍卖,承包人也只能在银行等债权人就抵押权的范围内优先受偿之后,才能和其他债权人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分割剩余的拍卖价款。实践中,很多承包人因怠于行使权利而丧失优先受偿权的教训可谓深刻。因此,对于承包人而言,注意优先受偿权的6个月行使期限是极为重要的。那么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泗阳县八集建筑站在法定期间内对债权性质的认定及财产分配方案未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泗阳县八集建筑站对泗阳县橡胶厂的债权,一是不具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二是债权经破产程序处理已消灭,石学永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张得不到支持。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那么建设工程承包人享受优先受偿权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建设工程承包人转让其在施工中形成的债权受让人基于债权的转让而取得工程款债权因而其应当享有该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四十八条债权转让时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五百五十条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那么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有优先受偿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实际施工人有没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一种观点认为,此权利的性质为不动产留置权,因此,如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即可留置该工程,并以此优先受偿。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应为不动产优先权。②依笔者之见,上述两种观点均未能正确揭示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因此,认为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不动产优先权,一方面与我国现行的立法体例相悖,另一方面又犯了“同义语反复”的逻辑错误。其理由在于,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符合抵押权的主要特征。而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发包人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也并不因此而消灭。那么探讨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对于《合同法》第286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学界称谓不一,有的称之为“法定抵押权”,有人称为“留置权”,也有称为“优先权”。依笔者之见,此条应属“建设工程优先权”之规定。显然,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并不符合上述特征或要件。笔者认为,有关司法解释主要应明确下列问题:(一)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界定,即定性为建设工程优先权。笔者认为,两个以上建设工程优先权发生竞合时,应以优先权成立先后决定其顺序,成立在先者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优先权与抵押权竞合时,建设工程优先权应优先于抵押权。那么建设工程优先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应为不动产优先权。②依笔者之见,上述两种观点均未能正确揭示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因此,认为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是不动产优先权,一方面与我国现行的立法体例相悖,另一方面又犯了“同义语反复”的逻辑错误。其理由在于,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符合抵押权的主要特征。而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发包人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也并不因此而消灭。那么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若干问题探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保障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依据是: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所垫付的费用是否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计算。那么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和担保债权冲突怎么解决实践经常出现一个建筑物竣工验收后产生优先权和担保债权的同时存在如何适用,那个更优先。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担保债权基本按规定履行一定程序,具有社会公信力,比其他债权有优先受偿权。解决优先权与担保债权冲突的办法主要有:1.优先权的法律效力低于担保债权。或者规定已设定担保债权,优先权在担保债权之后行使。优先权变成留置权,名正言顺成为担保债权,享有最高的物权。那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和担保债权冲突怎么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因此当优先受偿权开始行使时,承包人实际已不占有标的物。最高人民法院16号文直接规定了建设合同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那么浅论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承包人享有未竣工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为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并未要求以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未竣工不存在过错为前提条件,如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未竣工造成损失时,发包人可以依法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影响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所保护的范围系投入或者物化到建设工程中、对建设工程所产生增值部分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施工人由于无法取回其&lsquo。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效力优于抵押权案例案情介绍:2005年1月12日,原告蚌埠市A建筑公司与被告蚌埠市B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建设施工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的区别主要是:第一,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为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则为意定担保物权。那么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效力优于抵押权案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公益法律咨询日,资深专家老师团队一天接待线上线下120组客户,全天爆满!让每组客户带着问题来,带着方案走,交通事故、婚姻家事、物业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各类疑难案件,没预约到的伙伴私信,下期优先抢占名额🥰
工程款找各种借口,拖着不给怎么办?#附近#靠谱律师#北京靠谱律师#法律#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债权债务#打官司#财产线索#律师#拖欠工程款#工程款纠纷#以物抵债#工程纠纷#资质挂靠#诉讼时效#工程款#欠款#总包#分包#实际施工人#合同纠纷#工程人#建设工程律师#北京建设工程律师#工程签证单#工程质量#工程利息#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工程审计#工程造价#工程量#工程量纠纷#停工#窝工#承包#工程纠纷律师#违法分包#违约金#利息#资质#起诉费
从23年4月的信任开始,到24年4月收到二审维持的裁判🌸 从400万的心理预期,到500多万的工程款项得到支持🌺 从一审的以一敌多,到二审的精心准备🌼 从一个案件的开始到胜诉到锦旗再到后面的转介绍 专案组用全心全意的服务,不负委托人的托付
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还要先票后款,还要13个点。工程行业到底谁最难呢?是劳务吗?是劳务啊,大部分都是农民工啊,工资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来兜底啊,有专门的维权的办法。那么是总包吗?其实也不是总包啊,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保护,最后修起来的房子呢,又可以折价收偿,那就是实际施工人喽。其实啊,也不全是实际施工人,也有相应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来保护它,有时候呢,还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对性,找业主要钱。那么工程行业到底谁最惨呢?材料供应商可能就要跳出来了,爹不疼妈不爱,没有特殊的通道可以走,也没有特殊的法律来保护他,他垫资供货不说,还要先票后款,还要13个点,账期呢,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最后呢,还要给你付商票,到期呢,不能兑现,等你准备回来追索的时候,早就已经黄花菜了,甲方都破产了,你还能找他?
要到钱吗?有没有材料供应商的老板出来说说你的心酸事儿呢?评论区告诉我,关注西主任,有事不求人。
近两年全国建筑市场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然而有的发包人虽然无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东却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讨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支几招,认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着发包人能良心发现,因此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主要手段是账户查封,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因此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 但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我们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而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