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案外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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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款优先权不仅具有优于一般债权的效力而且还具有优于抵押权的效力。(二)工程款优先权为承包人的法定权利。优先受偿权不以登记为其成立要件。即工程款优先权的成立无须权利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也无须以登记的方式为公示。那么工程款优先权有哪些法律特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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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拖欠太久的工程款,承包商经常因法律意识淡薄或碍于情面怕影响与建设方的关系等原因而错过诉讼时效。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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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4、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发包人经合理催告后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者依法请求法院拍卖该工程,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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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2]16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1]14号《关于合同法第286条理解与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那么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含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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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所垫付的费用是否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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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综上所述,实际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中享有工程款优先权是被法律明确规定和保障的,一、工程款优先权的概念和法律依据工程款优先权,即实际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中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具体包括:1. 业主支付工程款时,应当将一定比例的款项用于预留实际施工人的工资和福利,确保实际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中获得应有的受偿权利,4. 实际施工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工程款优先权受偿的规定,2. 支付工程款的银行应当与实际施工人签订银行账户支付协议,确保实际施工人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获得应有的优先受偿权利,3. 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款支付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和投诉实际施工人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未支付的情况。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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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标的物根据《合同法》286条的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标的物是工程作价款和工程拍卖价款。工程作价款,工程拍卖价款以外的财产不是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标的。那么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标的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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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规定,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权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三)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工程已完工后分包人______已接受工程款人民币______元。分包人的还款先用于偿还利息。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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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而许多建筑企业仿佛抓住一棵救命的稻草,只要发包人不给付工程款 就按该条规定请求法院依优先权处理,而不考虑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本案中承包人请求优先权,忽略了一个重要的条件 ,即承包人法定优先权指向的标的物应为发包人的不动产,如果是第三人的,则法定优先权不成立。本案中,出租人的房屋不应成为建筑工程合同中 债权执行对象。承租人未按时履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义务的,构成承租人严重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按设定的担保方式追究承租人的责任。那么出租房非工程款优先权执行标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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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包人享有未竣工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条件为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并未要求以承包人对建设工程未竣工不存在过错为前提条件,如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未竣工造成损失时,发包人可以依法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影响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所保护的范围系投入或者物化到建设工程中、对建设工程所产生增值部分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在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施工人由于无法取回其&lsquo。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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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款债权转让优先受偿权的影响其一,有关主债权转让从债权是否随之转让问题,《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司法解释》确有规定。具体如下:1、《合同法》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其二,但上述规定均未涉及工程价款优先权的转让问题。截止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或司法解释层面没有工程优先权是否可以同时转让的直接规定。如果可以将工程优先权与工程价款债权一并同时转让给其他债权人,实际是承认对其他债权人的优先保护,而该等优先保护并不符合工程优先权的立法本意。那么工程款债权转让优先受偿权的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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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款是否优先于其他债务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款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那么工程款是否优先于其他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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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相应的,等同于海商法中的船舶优先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应归类为优先权。其中,承包人应具有法定的相应建设工程施工承包资质,且未与发包人建立直接的工程承包关系的分包人原则上不能行使优先受偿权。其中,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如所有权不明确、有争议的建设工程以及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办公楼、道路、桥梁等公益建筑工程,均不适用工程款优先受偿权。那么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和适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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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筑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同样,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人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所垫付的费用是否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计算。那么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司法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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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工程款欠3年,债主急了找律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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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近两年全国建筑市场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然而有的发包人虽然无力支付工程款,但其公司的股东却各各富得流油。那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该如何讨要工程款呢?今天我就来给大家支几招,认真看。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很多施工人被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着发包人能良心发现,因此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主要手段是账户查封,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因此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 但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我们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而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公司拖欠包工头工程款提起诉讼的条件: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4、诉讼请求的范围。 在诉讼案件中,只要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