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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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3.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国家权力具有法定性和不可处分性。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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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转包行为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承包人擅自转包,为了逃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发包人)的监督管理,承包人往往要求转承包人以承包人下属的项目经理部、施工工区或施工队的名义施工和经营。如果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问题与发包人发生纠纷,无论转包经营属于上述三种型态中的哪一种,承包人与转承包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对于这一点,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审判实践中也少有异议。但是,当转承包人在转包经营期间,与发包人、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发生交易关系并产生外部纠纷时,转包经营外在型态的不同,将导致承包人和转承包人法律责任的不同,以下我们将进行详细的分析。那么建设工程转包经营的法律属性及类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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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就挂靠人与发包人的关系而言,因为挂靠人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也并未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与发包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与发包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发包人与挂靠人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公共利益,其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过借用有施工资质企业名义的合法形式来掩盖其规避监管、非法进行建设施工的目的,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施工合同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三、四款而无效。而发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确实不知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的情形下,不能简单地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已经成立的施工合同无效。那么建设工程挂靠法律效力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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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揽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如下:第一为二者拥有的法律主体有所不同,法律分析:承揽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最大的不同有下面两点:合同的主体不同承揽合同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与承揽合同纠纷区别承揽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区别如下:第一为二者拥有的法律主体有所不同,承揽合同一般在法律没有特殊要求情况下合同双方主体为一般主体,而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为特殊主体。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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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建设合同法律关系分析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是一种普遍存在、典型而重要的法律关系。作为合同这一法律关系必然由三个要素组成,即主体、客体和内容。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务和民事行能力。那么工程建设合同法律关系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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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建设工程领域,债权转让是一项常见的法律行为,它直接关系到项目资金的流动性和风险的分配。然而,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债权转让过程中存在诸多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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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欠款事实清楚,因李国庆施工队不具备法人资格,是代表建工公司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建工公司承担。故判决:被告建工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付原告徐灯珠32000元。宣判后,建工公司不服,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原审法院判令建工公司承担偿付义务不妥,遂判决撤销原判,驳回了徐灯珠的诉讼请求。遂判决徐州二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蔡可振货款17989.50元及自2002年7月8日起的利息。那么浅谈建设工程转包经营外部纠纷中的法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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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实践中,一般只有大型的建筑安装企业才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和设备独立承包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承包人对筹建人负责,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合同。从法律关系上分析,分包有两种情况:1、分别承包,即各承包人均独立地与发包人建立合同关系,各承包人之间并不发生法律关系。在实践中,这两种分包合同被广泛地使用,但它们的法律效果很不相同。那么建设工程总包与分包合同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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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夫妻财产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等内容,在处理夫妻财产关系时,需要考虑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性质和法律规定,同时也需要尊重夫妻双方的意愿和协商结果,在处理夫妻财产关系时,需要考虑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性质和法律规定,这些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需要平等地处理,除了夫妻共同财产外,夫妻双方还可以约定财产制,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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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的主体包括哪些施工中劳务分包的主体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或者专业分包的承包人与具有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承包人,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的主体包括哪些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的主体包括建设工程总承包人或者专业分包的承包人与具有建筑业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承包人,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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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建设工程违法分包属于违约行为,履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金,并承担其他相应责任,二、行政处罚责任根据《建设工程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于违法分包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处以罚款、责令停工或停业等行政处罚,违法分包不仅违反了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也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违法分包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维护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综上所述,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行为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对于严重破坏国家安全或社会稳定的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三、刑事责任对于涉及重大违法分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将会受到刑事追究的责任。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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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法律问题一、合同及其签订。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协议即合意,是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订立合同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相关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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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参与建筑施工和管理的人员来说,了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内容至关重要,因为它们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是指用于监管和规范建设工程活动的法律和法规文件,在监管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建设工程活动的监督,确保施工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分类和体系根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性质和内容,可以将其分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等几个层次。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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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作为技术和智力较为密集的两个建设活动主体,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内容决定了他们与工程质量缺陷和损害具有密切 的关系。设计质量缺陷将带来实际工 程质量的先天不足。因此,为工程质量首先奠定技术基础的设计单位和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的监理 单位对于建设工程的最终质量负有重大责任。那么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质量损害赔偿中的法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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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解读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此外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经发包人同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即成为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体现了合同双方当事人即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基本义务。勘察合同就是反映并调整发包人与受托地质工程单位之间关系的依据。设计合同实际上包括两个合同,一是初步设计合同,即在建设工程立项阶段承包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而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那么解读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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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滤,有粉丝问要工程款打官司伤了关系怎么办?那我给你分析分析哈,工程老板都喜欢谈关系,但是我们2万个成功案例,没有一个是靠关系把钱给拿回来的。靠关系的老板要工程款都是三种心态,第一个呢习惯,这么多年都是靠关系过来的,以前也是关系到位,款项到位。第二个害怕,害怕得罪人,以后接不到项目。第三个就是面子,我打官司会不会给领导添麻烦了呢?很多工程老板干到最后就是建设行业的慈善家,活雷锋啊,上下吃饱,自己受苦。所以你看第一个习惯问题,以前领导是一言九鼎,现在啥气候了,有事儿都往后退呀,谁敢冒头呢?所以大家都是集体决策都签字,最好法律顾问也到我单位来签个字,证明这个东西是合理的,是正确的,还有法律上论证一下,大家都不愿意承担这个风险,第二个呢,就是害怕,害怕打了官司,最后对方不给你项目了,很多这个甲方他就是这么忽悠你。
老王,这个就算了吧,你就吃点亏,让个8001000万的啊,下个项目补给你,然后你发现赚钱的项目都在他亲戚朋友那儿,你一直干一直亏。第三个呢,就是面子问题,觉得都是好朋友了,当初照顾了你,给了你项目,伤了人脉和气面子,那我问问你,下面的人堵着大门口要钱的时候,你的面子呢?被下游起诉的时候,你的面子呢?记住面子是别人给的,脸是自己丢的,但凡真给你面子,也不会这么拖着你。所以这三点您是哪种心态呢?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婚内协议怎么写具有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的写法如下: 夫妻双方关系存续期间内,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书,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书是双方自愿签订,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据此,婚内协议书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便可以拥有法律效力了。
建设工程案子一定要找擅长建设工程类案件的律师!!! 建设工程的案子和其他民事案子的区别很大。法庭上对证据的要求非常高,有个专业律师非常重要,律师能从法律角度,把眼前的具体案件与法律规范恰当地联系起来,通过法律推理提出具有客观和具备说服力的主张,并及时提交给法院。还能够根据具体案件对有利于自身委托人的角度和证据材料加以组织并以逻辑严密完整的样式来展开辩论,很大程度地关系到官司的胜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