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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只有转账记录怎么办,借钱不还但有转账记录打官司能赢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钱不还只有转账记录怎么办,借钱不还但有转账记录打官司能赢吗
内容:当你发现借钱不还的情况并且仅仅只有转账记录时,不要慌张,寻求专业帮助才是明智之举,当你面临这种情况时,要明确转账记录的作用和局限,寻求专业帮助,并加强预防措施,以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在追回借款的过程中,你需要更多的证据来证明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款支付记录等,这些都是帮助你证明你有权获取追回借款的基本前提,最重要的是,一定要保留好所有的借贷证据,包括转账记录、借款合同、借条等凭证,以备不时之需,专业的团队可以帮助你收集更多的证据,并根据法律规定来制定追回借款的具体方案。
任冰峰律师2023.12.0617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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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间借款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怎样办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情侣间借款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怎样办
内容:借钱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可以收集除了借条之外的其他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在证据充足的情形下可以直接要求对方还款,不还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律分析: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还款,但是只有一个记录是很难取得胜诉,需要其他佐证才能有把握取得胜诉,如果双方之间不仅有转账记录,还包括双方的转款交流记录,则可以从聊天记录中阐明贷款关系的存在,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怎么办法律分析:可以起诉,可以通过你的主张以及银行转款记录来认定是借款关系,当然如果能提供借条更好。
张嘉娱律师2024.01.23351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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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微信转账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内容:要求欠款方微信绑定手机号,而不仅仅只是通过微信昵称沟通交流,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微信借条”主体认定难的问题。通过邮寄方式拿到原件,可避免因为不能充分证明“微信借条”的真实性而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损。那么微信转账如何认定借贷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7588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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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应有款项性质的证据仅有转账记录不能证明借贷关系吗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借款应有款项性质的证据仅有转账记录不能证明借贷关系吗
内容:借款应有款项性质的证据仅有转账记录不能证明借贷关系吗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从法院受理的案件看,借贷双方不熟悉的还款成功率要远远低于熟人之间的民间借贷。二是借款人还款时应有收据,或者还款后将借条当面销毁,以免以后惹来不必要的麻烦。另外,借钱还款最好能有中间人证明。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那么借款应有款项性质的证据仅有转账记录不能证明借贷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723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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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转账记录能证明借贷关系吗?_只有转账凭证是不是能识别为借贷关系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只有转账记录能证明借贷关系吗?_只有转账凭证是不是能识别为借贷关系
内容:债权人一方提供了转账凭证这一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是可以证明债务人向债权人借贷行为的事实的,而且债权人能提供到证据,是对其有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据此确定双方的借贷关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借条是民间借贷纠纷中最有力证据。
刘晓红律师2022.05.066323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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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之间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可以起诉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情侣之间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可以起诉吗
内容:综上所述,情侣之间有转账记录但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仍然可以起诉,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应通过其他证据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增加胜诉的机会,虽然没有借条作为书面证据会有一定不足,但通过转账记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在情侣之间存在转账记录但没有借条的情况下,是否还能进行起诉呢,因此,如果可以证明情侣之间的转账记录确实是一种约定,那么在法律上仍然可以起诉并主张自己的权益,其次,情侣之间的转账可以被视为一种口头协议,尽管没有书面的借条,因此,缺乏借条可能需要通过其他途径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提供更多的证据,增加胜诉的机会。
吴梦云律师2023.12.07101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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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怎么办?只有转账记录(欠钱不还 只有转账记录)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欠钱不还怎么办?只有转账记录(欠钱不还 只有转账记录)
内容:有转账记录对方不还钱的处理办法如下:1、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综上所述,有转账记录对方不还钱,可以通过保留好相关证据、起诉、保全等方式处理,1、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2、要看欠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3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3.03.03550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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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有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吗
内容:有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吗实践中当事人间的转账凭证不能证明存在借款关系所以债权人起诉时只有这份证据的将很难得到证明。并且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收集以下的证据1、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如果双方没有借条只是口头约定借钱的债权人起诉时要提供形成借款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且约定借钱时如果有第人在场的要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那么有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2.1045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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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凭转账记录起诉不当得利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单凭转账记录起诉不当得利
内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但是我们根据案情发现,虽然《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仅有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虽然可以证明民间借贷成立的初步证据,但是法院在审查民间借贷关系时,需要审查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时间、用途、地点等多重因素进行衡量。
郭铭芝律师2024.03.1545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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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转账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社交平台转账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内容:“社交平台借条”不易被法院采信,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出借人无法证明向其借款的聊天对象就是欠款人。要求欠款方社交平台绑定手机号,而不仅仅只是通过社交平台昵称沟通交流,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社交平台借条”主体认定难的问题。通过邮寄方式拿到原件,可避免因为不能充分证明“社交平台借条”的真实性而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损。那么社交平台转账如何认定借贷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2.07173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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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能证明已还款的事实吗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手机短信能证明已还款的事实吗
内容:案例2004年7月26日,蒋某向季明借款1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为2004年12月。蒋某在庭上答辩称:借款已于2004年12月25日偿还。判断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采用,必须考察其是否具备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在本案中,蒋某所提供的手机短信是储存在其手机上的信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具有证据的客观性。蒋某所提供的手机短信内容是关于债权债务的处理,而且信息发出方的号码正是季明的手机号码。而且,蒋某提供的手机短信与季明提供的借条相互印证因而构成一条完整有效的证据锁链,证明了蒋某欠款已还的法律已还的法律事实。那么手机短信能证明已还款的事实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2021.12.2357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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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丢失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要钱吗,借条丢了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借条丢失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要钱吗,借条丢了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吗
内容:综上所述,借条丢失后,借款人能否依靠转账记录起诉要回借款主要取决于转账记录的清晰性和能否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在法律诉讼中,除了转账记录外,借款人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和债务人的还款义务,其次,借款人凭借转账记录起诉要回借款的前提是,转账记录清晰可见,且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如果转账记录能够清楚地显示债务人收到了借款人的转账款项,并且双方有过相应的借贷协议或借条,那么借款人有较大的可能性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借款,然而,在借条丢失的情况下,借款人能否凭借转账记录来起诉要回借款呢,转账记录是一项重要的证据,能够证明借款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资金流动的事实。
陈明月律师2023.12.0633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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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借款没有转账记录案例(现金借款没有转账记录怎么办)
陈凯旋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现金借款没有转账记录案例(现金借款没有转账记录怎么办)
内容:法律分析:只有欠条没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根据相关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30万借条没有转账凭证如果人们缺乏大量的实质性证据,可自己又是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供个人社交平台的交易记录,以及与对方的聊天记录,现金借款没有借条没有转账记录怎么办现金借款没有借条收集证据 没有借条的,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并录音。
陈凯旋律师2024.01.17843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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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间的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当事人间的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吗?
内容:双方成立借款关系后,到了还款期限对方不积极的话,债权人主张还钱时,要先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实践中,当事人间的转账凭证不能证明存在借款关系,所以债权人起诉时,只有这份证据的,将很难得到证明。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收集以下的证据:1、能够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并且,约定借钱时,如果有第三人在场的,要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那么当事人间的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0928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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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王熙 195评论 -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婚内财产协议 433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38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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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丈夫婚内给网恋女友转账200万,是借款还是赠与?妻子有权要回吗? 2008年,汪女士与薛先生在相爱相知的加持下,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但相爱容易相处难,十几年的婚姻生活磨灭了曾经浓烈的爱,他们的感情也逐渐变得疏远起来。近几年,薛先生在工作之余逐渐迷恋网络游戏。2021年,薛先生在机缘巧合之下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开朗活泼、温柔体贴、年轻貌美的90后丹丹(上述人物均为化名)。两人志趣相投、相谈甚欢,有一种一见如故的感觉,后二人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在恋爱期间,薛先生陆续给丹丹转账合计100万元。在交往了2个月后,薛先生向丹丹坦白了自己是已婚的身份。丹丹没有拒绝,且表示自愿与薛先生继续交往,并再次向薛先生索要款项。因为之前薛先生已经向丹丹转账100万元,眼下手里没有款项,丹丹就介绍贷款公司给薛先生,薛先生贷出款项再次转给丹丹使用。对丹丹持续索要款项的行为,薛先生感觉就像跌入了无底洞,他心生不喜并拒绝了丹丹的无理要求。丹丹拿薛先生婚外情一事要挟,薛先生担心东窗事发,无奈又再次转款,转款同时并附言让丹丹还款。面对丹丹的不断逼迫,薛先生前前后后合计向其转账合计200万元。 无底洞 • 陷入困境 但高额的贷款让薛先生无力承担、苦不堪言,加之妻子汪女士对自己不断怀疑与追问。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薛先生不得不主动向汪女士坦白出轨及转款的事情。汪女士听到后如同晴天霹雳,情绪反应很大,一顿情绪发泄之后,理性的汪女士很快冷静下来,面对丈夫的忏悔与道歉,她选择了宽容与原谅。现在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将转给第三者的200万元款项要回来!汪女士多次与丹丹联系,要求丹丹出具借条并尽快还款。丹丹不但没有对汪女士的身份忌惮和不安,反而非常嚣张,表示“是薛先生隐瞒已婚事实,欺骗了自己,对200万元的借款数额不认可,其中有一部分款项是两个人共同生活的花销”,拒绝还款。 财产保全 • 要回200万 面对丹丹无理辩三分的态度,汪女士决定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维权,但就转款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有争议。根据案情核实,元甲律师通过证据资料核实确认薛先生与丹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转款属于赠与,且违反公序良俗。元甲律师积极推进案件,对此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将丹丹名下的存款均予以查封冻结,后案件很快开庭。庭审中,丹丹辨称薛先生1万元以上转账是借款,1万元以下款项在恋爱期间已花完,不同意偿还。元甲律师对此观点进行有力驳回,并阐述我方的证据事实与法律依据。案件历经4次开庭,期间,元甲律师为维护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最终法院认可了款项属于赠与的主张,判决丹丹向汪女士还款200万元,汪女士全部诉求得到支持!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932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548评论 -
欠债没有欠条证据怎么办? 欠债没有欠条证据的,债权人可以收集其他可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起诉追讨债务。 没有借据,有其他证据材料能够证明借贷关系事实也行,比如说银行的交易流水、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的录音、录像等。对方欠钱不还,债权人没有欠条也是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一些间接证据来辅助,比如人证、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电话录音等,证据越充足,案件赢的概率就越大,拿回借款的可能就越大。因此没欠条也并非就拿不回借款。收集证据起诉处理,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状,起诉状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准备起诉状份数; 2,准备证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那么权利将很难得到保障。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371评论 -
借钱没有写借条的处理办法具体如下: 1、让借钱的人补充打借条。 如果借钱的人承认有借钱的时候,而是现在没有钱还或者是有钱不想还,在这个时候,就要求对方补充打一份借条,把借钱的事情固定下来,这样以后要是打官司就有了证据。 2、通过聊天等社交工具,让对方承认借钱的事。 在遇到对方耍赖的时候,可以以退为进称愿意给对方宽限,通过手机通话录音或者保留聊天短信的形式,让对方承认又借钱的事情。 3、找知情人证实借钱的事。 借钱的时候有人在场,没有打借条相对要好办一些;借钱的时候没有人在场,可以通过对方使用借款的知情人来找证据,比如说对方使用借款时,向别人说从自己那里借过钱,这一块的证人还是比较难找的,因为基本都是借款人的利害关系人。 4、有证据可以到法院打官司。 对方借款没有借条又不还钱的最终合法的处理途径就是到法院去打官司,在有证据的情况下,要及时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还钱。 诸如借条、转账记录等都是可以证明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证据,现实生活之中,出借人可能仅有借条、或者是仅有转账记录,对于这些出借人只持有单一证据的情形,对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无疑是不利的,收集其他作证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是较为保险的办法。
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810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