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在这个月的6号提出离职在7号正式离职,并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公司,今天公司告诉我,社保在月初已经缴纳,只给我承担7天的社保费用,剩下的需要我个人承担,这种情况我该给公司补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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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合同书上写着半年内离职扣工资合法吗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劳动者需承担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本质上属违约金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什么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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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离职需要提前几天告知公司?。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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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吗1、法律主观:一般情况下,股东在全额缴纳出资后,不需承担 公司债务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 债务承担 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1、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一般是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一般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3、一般是不需要的,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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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杭州公司员工离职补偿金标准是什么杭州公司对劳动者给予的经济补偿标准,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给予,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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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小李的小轿车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并按照约定缴纳了保险费,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对小张的损害,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如果小李的小轿车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并按照约定缴纳了保险费,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对小张的损害,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小李因驾驶小轿车与小张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小张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约定缴纳保险费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事故造成他人损害,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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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员工要求公司赔偿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和违约金、赔偿金等,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公司拒绝补缴或者支付相关费用,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员工要求公司赔偿,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总之,对于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的情况,小张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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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也就是说,像上述提到的职工离职后,当月马上入职新的单位,这个月的社保应当由原单位来缴纳,《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当月发放工资的就应当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即使在职时间未满全月,单位也应当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保费,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须按规定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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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社保参保截止日以每个城市社保局规定为准,单位只要在规定截止日内按时申报社保即可)3、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对是否缴纳离职当月社保的问题协商一致,公司把离职当月的社保交了,那万事大吉,只等下个月把社保转移到本地的新单位,将自己的社保账号告知新单位即可,本人无需再去社保局办理,单位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社保号直接为员工办理社保缴费手续,如员工在该时间节点后离职,则当月社保正常缴纳,现实中的三种处理情况:在实践中,对于这样的情况,通常有三种处理方式:1、很多用人单位针对离职员工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设置了一个时间节点,如员工在该时间节点前离职,则当月社保就不予缴纳,(如果新公司在外省,可能需要办理转移手续)如果经过协商,离职当月的社保由自己交,或者离职后一时还没找到工作没有公司续交社保,该怎么办呢,1、如果是本地户口可以自己去社保局办理参保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可以选择缴费档次,也可以选择按月或者按季度缴纳社保,那么员工离职当月的社保,公司到底给不给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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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一种法定的责任,但有一种情况是,职工月初从原单位离职,月末在新单位入职,那么当月的社保是由谁来交的?原单位,新单位,还是职工个人?那么职工离职,当月的社保由谁缴纳?原单位还是个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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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的来说,对于一个月工资5000元的人来说,他需要缴纳的公积金为1000元,社保为250元,以北京为例,根据规定每个月工资的20%需要缴纳到公积金中,其中公司和个人各缴纳10%,对于一个月工资5000元的人来说,他每个月需要缴纳1000元的公积金,其中500元是公司缴纳的,500元是个人缴纳的,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是根据所在地的规定而定的,在北京,根据规定,每月工资的10%需要缴纳到社保中,其中公司和个人各缴纳5%,如果你在其他地区工作,公积金缴纳比例和上限应该都与北京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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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那么离职与公司有纠纷应该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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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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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四、结语需要强调的是,中断缴纳社保是一种不负责任和违法行为,忽视了国家法律规定,加大了个人的退休风险和日后的生活负担,2.法律责任中断缴纳社保是违反国家的法律制度,如果被发现将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罚款、滞纳金及法律制裁,4.影响个人信用个人在参加社保时,如果中途中断缴纳,可能会影响到个人的信用评级,降低了未来获得贷款、信用卡等金融服务的可能性,对个人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影响将会逐步扩大,增加了个人拓展社会生活、发展事业的难度,如果发现员工中断缴纳社保,将会降低员工的可信度,甚至可能对公司的信誉和形象造成损害,影响员工在用工单位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招聘过程中的优先权和竞争力,二、中断缴纳社保的后果1.不能享受社保待遇社保的核心不仅是保障生活,还包括将来的养老,中断缴纳社保,将失去享受国家福利的权利,包括退休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等,使得无法享受到现有的社保待遇,社保是国家为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与发展,提高全民素质,促进社会公正、公平而设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国家对公民的一种保障和义务,社保费的缴纳是一个法律制度,任何一个有收入的人都必须按时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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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劳动者提出辞职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虽然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同时,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且无法补缴而造成劳动者待遇损失的,劳动者依然有权追偿。那么未缴纳社保离职后如何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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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那么保险公司未告知免责条款,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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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都有哪些方式可供选择? 货币出资简单直接,把钱投进公司一目了然。非货币出资,像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也可行,但这些得经专业评估作价,确保价值真实,既不能高估也不能低估。比如以专利技术出资,就需专业评估确定价值。 按公司章程按时足额出资,是股东的重要义务。若股东没按时足额缴纳,不仅要向公司补齐,还得向已按时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更重要的是,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没履行或没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可见,股东出资绝非小事。一旦违规,对内要向其他股东负责,对外可能要为公司债务“买单”。如果您也涉及其中,不妨在操作之前与我们沟通交流~
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风险有哪些? 案例:出资不实的股权转让纠纷 基本案情 甲公司股东A认缴出资500万元,实缴100万元后将40%股权以300万元转让给B。后公司负债无法清偿,债权人起诉要求A、B在未出资范围内(4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B抗辩称受让时不知A未实缴,拒绝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 1. 股权转让时未如实告知出资瑕疵,受让方是否需承担责任? 2. 原股东A与受让方B的责任如何划分? 法院观点(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 1. 出资瑕疵的股权转让有效,但受让方B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的,需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 本案中,B未核实出资证明书(显示实缴100万元),存在重大过失,被推定为“应知”瑕疵,需在40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与A连带清偿。 裁判结果 A、B连带向债权人支付400万元。 案例启示 股权受让方必须尽到尽职调查义务(如验资报告、公司章程、银行流水等); 协议中需明确约定:若存在出资瑕疵,出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未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应显著低于实缴股权,否则可能被推定“明知瑕疵”。
有粉丝问,河北男孩骑行被碾压头部致死,保险公司栽培吗?这种情况首先要看责任划分,只有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才会产出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才会理赔。机动车三者险属于责任险,无责任往往不予理赔。但考虑到机动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加上大众交通意识还不太强,完全由机动车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担全责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强险,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赔强限额内先行赔付。
公司变更股东五十万货款还能要吗?我给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货,这个公司呢欠了我五十万块钱,但这个公司的名称和领导呢都变更了,如果说有这个货款的合同,基础的事实已经固定下来了。那现在就是你所担心的就是对方的领导和名字都已经变了。这个在法律上还是很明确的,就是公司换领导换法人,然后并不影响你的这个责任的一个承担,也就是变更之后的公司还是需要继续来承担这个债务的。那我就放心了,这个货款是很容易能够拿到钱的啊,先给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如果说对方不给的话,还是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难,这个事很好解决啊。
1个多月达成和解,获得客户赠送2面锦旗!交通事故发生3天后,伤者就委托我们,经过收集证据、策划和解方案、多次找保险公司博弈,仅用一个月达成和解,在伤者承担主要责任情况下拿到23万元赔偿款!
目前中国建筑行业里,以内部承包项目责任制的名义签订协议书后,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是挂靠施工的情况比比皆是。今天就给大家讲一讲项目被认定为挂靠施工的法律后果: 在行政监管层面,当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时,不同行政机关可依据不同法律法规对公司和项目经理进行处罚,仅罚款这一项就可以按照项目产值的2%~4%进行罚款。 相反,当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内部承包时,属于合法,被认定为转包时,处罚也比挂靠轻的多。 经济纠纷层面,当项目对外拖欠人材机款项时,如果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则公司与项目经理共同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项目经理追偿。 综上,对于内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项目经理来讲,如果被认定为挂靠,无论是行政处罚层面还是责任承担方面都是最差的结果。建议内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项目经理尽力避免双方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关系,
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小区院内,50多岁的赵女士和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人晚饭后悠闲散步。 赵女士在踩到一个看起来外观完好的井盖时,不料井盖竟然发生了180度翻转,致使赵女士坠入7米深的污水井中。 赵女士家人立即向消防队求助,将赵女士从深井中解救出来并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坠落深井造成赵女士胸椎骨折、腰椎骨折、胫骨平台骨折、踝关节骨折等全身多处损伤。 出院之后,赵女士及家属多次找物业公司沟通赔偿款的事情,但是物业公司认为“赵女士要的赔偿款过高,而且物业公司已经垫付了医疗费28万元”,不同意对赵女士进行合理赔偿。 委托专业人员才能安心休养 赵女士的家人对于物业公司拒绝赔偿的态度非常气愤,但是也无计可施。一家人为了赔偿的事情急得焦头烂额,导致赵女士无法安心养伤,子女也无法安心工作。 经过一家人商量后,一致决定委托律师来办理,这样既能更快速地要回赔偿款,伤者及家人也能节约时间,各自安好。 经过充分的咨询沟通,在2022年9月2日,赵女士正式委托北京市元甲律所帮助自己拿到应得的赔偿。 元甲律所专案组研究案情,积极指导赵女士准备录音、现场照片、医疗费用票据等各类证据材料,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合理赔偿。 03物业公司担责 获得满意赔偿 为了避免物业公司对赵女士伤残情况不认可,元甲律师为赵女士申请了诉中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 经鉴定赵女士的伤情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伤残赔偿指数25%;建议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120日、营养期为120日。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为了逃避自身责任,辩称“赵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部分责任”。 因此,本案最大的争议焦点为责任的承担问题。 针对责任问题,元甲律师专业解析,并具体分析事故发生过程: 事故发生时,虽然未天黑,但涉案井盖位于小区居民日常通行的道路上,外观完好,看不出任何异样,也没有放置任何的警示标识,任何人经过井盖都无法知悉井盖损害的情况,无法对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措施,故赵女士作为小区居民不应当承担责任。 而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未进行安全排查,在明知井盖位于主干道常年被货车碾压损坏的情况下不作为,导致赵女士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理当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十分认可元甲律师的庭审意见,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责任,赵女士不承担责任,由物业公司除已垫付的医疗费28万元,另外赔偿赵女士52万余元。 赵女士以及家人对赔偿金额表示非常满意!历经一年的时间,元甲专案组温暖陪伴当事人及家人度过了每一个艰难的时刻,常常帮助、总是安慰,终于圆满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律师点评 只有委托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专业的分析,才能制定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策略,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