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条件

2022-03-25 14:4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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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6-01 09:25:35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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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双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没有重大过错等情形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债权保全期限是多少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债权保全期限是多少

    内容: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债权保全期限是多少一、代位权行使的条件1、债务人陷于履行迟延如果债务人已经处于迟延履行状态,而又不积极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债权,并且自身客观上又无清偿债务的能力,则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面临不能实现的危险,就应当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合同不成立,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等,债权人就不能行使代位权。怠于行使的表现主要是在债权期限到来后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那么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债权保全期限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7876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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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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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债权申报期限最长是多久?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债权申报期限最长是多久?

    内容:个人则需要提供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证明其主体身份。下面请看详细介绍: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必须满足条件1、债权是在企业破产之前形成的。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期限。债权申报期限长短可因破产案件规模大小、债权债务关系的复杂程度等因素而不同,但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那么债权人申报的债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债权申报期限最长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957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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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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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期限买卖合同中止的条件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无期限买卖合同中止的条件

    内容: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再如劳动者意外失踪的,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中止的条件,因为劳动者意外失踪并不必然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只有当劳动者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劳动合同才终止。那么无期限买卖合同中止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3087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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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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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等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第一次退补侦查超期有多久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第一次退补侦查超期有多久

    内容: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

    冯清琴律师
    2022.04.18530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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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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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与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有: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附期限合同所附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 二退侦查需要多久完成侦查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二退侦查需要多久完成侦查

    内容: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吴梦云律师
    2022.04.15231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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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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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解除条件主要包括: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等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离婚协议书双方登记就生效吗可否附条件和期限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离婚协议书双方登记就生效吗可否附条件和期限

    内容:离婚协议书应当具体区分成立和生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自愿的前提条件下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从签字之日起成立;但是,离婚是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履行离婚登记手续,离婚才能完成,因此,只有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的离婚协议,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不经过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的,只成立不生效,即不具有法律效力,更不具有强制执行的请求权。离婚协议书可以附条件、附期限吗?依据民法通说认为,离婚这种民事行为不允许附条件和期限,因为身份上的法律行为既不能附条件也不能附期限。那么离婚协议书双方登记就生效吗可否附条件和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277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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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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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案件批准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刑事案件批准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逮捕虽然也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但却是强度最大的一种,一般只能由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才能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嫌疑人进行逮捕的话,那么需要上报检察院批准,而实际就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崔玉君律师
    2022.01.1065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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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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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可知的,这也是期限区别与条件的主要特点;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 离婚诉讼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提起,诉讼离婚的法定期限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离婚诉讼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提起,诉讼离婚的法定期限有哪些

    内容:离婚诉讼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提起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离婚诉讼的两点特别规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与他人重婚姘居导致怀孕分娩等情况男方感情上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感到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那么离婚诉讼在什么条件下才能提起,诉讼离婚的法定期限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19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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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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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情形下,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犯罪分子被退补侦查是否有利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犯罪分子被退补侦查是否有利

    内容: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审查起诉应查明侦查活动是否合法;3、人民检察院就侦查机关未另行指派侦查人员对侦查活动中以非法方法搜集的证据重新调查取证的,可以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龙珊律师
    2022.04.139920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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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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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案侦查的期限一般是不得超过二个月的;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则可再延长二个月;而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继续延长二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 离婚协议是什么,附条件附期限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离婚协议是什么,附条件附期限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2附条件的离婚协议条款有效吗?3附期限的离婚协议有效吗?离婚行为属身份行为如果在离婚协议中附加一定的期限将婚姻终止的效力取决于该期限的到来这样势必使得本应确定的身份关系变得无法确定背离了离婚的性质身份上的法律行为既不允许附条件也不允许附期限。那么离婚协议是什么,附条件附期限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137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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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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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劳动合同中是需要约定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离婚协议书可以付条件和期限吗 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离婚协议书可以付条件和期限吗 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内容:依据民法通说认为,离婚这种民事行为不允许附条件和期限,因为身份上的法律行为既不能附条件也不能附期限。因此违背法律规定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的离婚协议属于无效的协议。离婚协议书应该怎么写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即在夫妻负共同债务的情形下以免离婚后不承担债务的一方被相关债权人追诉。如有涉及上述第、项的财产、债务处理,该离婚协议最好经过公证处的公证,以方便财产移交和过户。所以一般都应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财产分割条款。那么离婚协议书可以付条件和期限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1254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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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侦查期限是多久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刑事诉讼侦查期限是多久

    内容:这是对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赵金保律师
    2022.01.1011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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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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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而债务人具有迟延履行、损害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等行为。债权的保全期限一般是三年,在三年的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区别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区别

    内容:1、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条件与期限尽管都是行为的附款,但两者还是有明显的区别,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那么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1.12.3132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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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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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合同履行期限的法定条件有:1、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以前;2、合同履行变更非当事人所能预见;3、合同履行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4、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5、因合同履行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债权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债权保全期限是多久?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债权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债权保全期限是多久?

    内容:作为拯救债权效力之乏力的制度,债权保全是指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下面为大家讲解:债权保全的条件有哪些?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对于尚未到期的债权,因处于不确定状态,若此时便进行债权保全,依据不足,对债务人也显示公平。如果债权人未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则不能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这样,不仅能防止债务人消极地行使债权,而且能防止少数法院滥用债权保全措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全到期债权是有时间的限制的,而且针对不同形式的债权在法律上的保全期限是不一样的。那么债权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债权保全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9720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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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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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股权质押贷款期限为多久?股权质押贷款申请条件

    内容: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那么股权质押贷款期限为多久?股权质押贷款申请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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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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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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