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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判决的八条裁判规则是什么

李广荣律师2022.02.07752人阅读
导读:

代位权判决的八条裁判规则是怎样的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债务是否清偿负举证责任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到期债务是否清偿及以何种方式清偿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债务人与次债务人间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代位权行使。那么代位权判决的八条裁判规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代位权判决的八条裁判规则是怎样的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债务是否清偿负举证责任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到期债务是否清偿及以何种方式清偿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债务人与次债务人间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代位权行使。关于代位权判决的八条裁判规则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代位权判决的八条裁判规则是怎样的

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债务是否清偿负举证责任

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到期债务是否清偿及以何种方式清偿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次债务的代物清偿约定未履行,不影响代位权行使

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存在以代物清偿方式清偿债务的约定,若次债务人未实际履行,债权人仍有权行使代位权。

3、次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

债务人债务到期后,对到期次债务的展期行为无效。债务人与次债务人间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代位权行使。

4、代位诉讼开始后,债务人无权再处分次债务人债权

代位权诉讼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即丧失了主动处分次债权的权利,次债务人如果履行义务,只能向代位权人履行。

5、次债务人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时,次债务额如何认定

代位权行使不一定要经过诉讼、仲裁,只要是明确的债权即可,次债务人拒不举证时,由法院结合相关证据认定。

6、代位权人有权诉请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合同无效

在债务人无法主张权利的情况下,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所签合同无效,以行使代位权。

7、代位权行使,以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为前提

在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因双方实际抵扣行为而消灭的情况下,债权人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主张不能成立。

8、债务人享有确定到期债权,是代位权诉讼成立前提

在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是否享有到期债权的事实不确定的情况下,债权人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不应支持。

行使代位权要注意哪些问题

代位权诉讼的提起条件不同于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二者的关系是起诉条件和胜诉条件的关系。实践中掌握此问题应注意:

1、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能否产生代位权

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代位权为债权人的权利,《合同法解释(一)》于第11条进一步规定了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实质要件,应该在代位权诉讼中进行审查和确认,在当事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只要能提供证明债权存在的一般证据,如合同、欠条等,法院就应该受理。不限于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或仲裁确认的债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时效即将届满,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时效即将届满时,应当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但应规定行使代位权结果归于债务人,由次债务人向债务人清偿债务。

3、有抵押、质押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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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裁判规则是怎样的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裁判规则是怎样的

    内容: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裁判规则是怎样的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这是基本原则。本期,结合审判实践,整理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裁判规则,以作系统回复。那么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裁判规则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129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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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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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权利,裁判结果的约束力是什么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权利,裁判结果的约束力是什么

    内容: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权利,裁判结果的约束力是什么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权利: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法院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债务人没有管辖异议和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撤诉的权利。亦即代位权诉讼胜诉判决产生的约束力,使债权人不能再次起诉债务人或次债务人,债务人不能起诉次债务人。这种债权人败诉的原因在于债权人自身的权利不存在,而法院对债务人的债权未作实体判决,因此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仍有诉权,不受上述裁定的约束。那么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权利,裁判结果的约束力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726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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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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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押合同纠纷判决书的裁判依据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质押合同纠纷判决书的裁判依据有哪些?

    内容:第三人对质押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应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其过错形成的损失范围内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在正式签订借款合同与质押合同前,当事人即办理有关权利的质押登记,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质押登记发生在主合同和质押合同签订之前,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金融机构违反该义务导致借款不能收回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质押合同纠纷判决书的裁判依据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0400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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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未缴社保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二、 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双方协议约定现金补偿或其他规避缴纳义务的均无效。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也无效。三、住房公积金纠纷目前法院不予受理。四、劳动者要求企业补缴社保的案件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五、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后发生欠缴或拒缴的,不属于法院管辖。六、劳动者对社保缴纳基数、年限发生的争议不属于法院管辖。七、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劳动者要求现金补偿的,不予支持。八、已经依法享有社保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 九、职工代单位缴纳保险费后可要求返还单位应缴纳部分。十、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社保待遇的,与用人单位为劳动关系。 十一、用人单位购买的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十二、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的受益人是员工时,不能抵偿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5、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7、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8、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9、因企业自主进行改制发生的纠纷。
  • 民法典中关于代位权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是怎样的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民法典中关于代位权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是怎样的

    内容:债务人与次债务人间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代位权行使。那么民法典中关于代位权纠纷案件的裁判规则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20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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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违约金责任作为一种督促当事人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对冲交易风险的民事责任方式,在合同交易中广泛使用并成为合同的必备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债权人撤销权裁判规则是怎样的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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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债权人撤销权裁判规则是怎样的

    内容: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因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那么债权人撤销权裁判规则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715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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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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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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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

    内容: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是什么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案件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享有使用承租权作了具体规定并同时规定对有限产权的处理可参照使用权承租权的规定。那么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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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219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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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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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是什么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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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是什么

    内容: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是什么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民法典第千零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那么法院处理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裁判规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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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8613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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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诉讼主要包括了哪些裁判规则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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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嘉娱

    离婚诉讼主要包括了哪些裁判规则

    内容:有关婚姻是否无效婚姻关系是否撤销申请婚姻关系无效之主体事实婚姻的认定及解除同居关系之认定及解除问题的规定具体见法律规定指引相关部分。离婚诉讼中若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异议夫妻双方可协商作另案处理或中止离婚案件之审理先进行析产。5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对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离婚诉讼原告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法院受理后经公告送达相关文书可以适用缺席审判。至于判决离婚与否仍需结合被告下落不明原因及时间等因素及导致婚姻感情破裂与否考虑而定但若判决离婚因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一般不对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进行处理。那么离婚诉讼主要包括了哪些裁判规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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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3161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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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判决的八条裁判规则是什么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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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代位权判决的八条裁判规则是什么

    内容:代位权判决的八条裁判规则是怎样的1、次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债务是否清偿负举证责任债务人应对所欠债务人到期债务是否清偿及以何种方式清偿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债务人与次债务人间债务数额是否确定,不影响代位权行使。那么代位权判决的八条裁判规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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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0775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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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中子女抚养纠纷的裁判规则是怎样规定的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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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离婚中子女抚养纠纷的裁判规则是怎样规定的

    内容:离婚中子女抚养纠纷的裁判规则是怎样规定的孩子判给谁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7,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那么离婚中子女抚养纠纷的裁判规则是怎样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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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6413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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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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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介合同纠纷裁判规则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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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中介合同纠纷裁判规则

    内容:中介合同纠纷裁判规则:在建设工程领域,许多项目是通过第三方介绍等使得建筑企业(承包人)与建设方(发包人)相识,最后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方要收取一定比例的“介绍费”。建设公司与介绍人之间会因介绍费形成纠纷,此类纠纷属于中介合同纠纷。

    冯清琴律师
    2023.06.013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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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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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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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

    内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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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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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后房子分割的判决规则是什么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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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离婚后房子分割的判决规则是什么

    内容:婚前买房一、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离婚后房子分割的判决规则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2.11730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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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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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有哪些?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有哪些?

    内容:下面由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股权质押合同纠纷16条裁判规则详解1、股权让与担保系股权质押方式的有益补充,依法应认定合法有效。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明为股权转让实为股权让与担保的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种担保方式为合法有效。那么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的裁判规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071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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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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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位权的裁判结果约束力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代位权的裁判结果约束力是什么

    内容:代位权的裁判结果约束力是什么代位权请求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亦即代位权诉讼胜诉判决产生的约束力,使债权人不能再次起诉债务人或次债务人,债务人不能起诉次债务人。那么代位权的裁判结果约束力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7914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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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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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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