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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债务人财产范围包括哪些

孔孟廷律师2022.02.09224人阅读
导读:

另外破产清算债权人财产范围包括哪些呢?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⑤继续营业的收益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④、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⑦、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法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的债权。那么破产清算债务人财产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另外破产清算债权人财产范围包括哪些呢?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⑤继续营业的收益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④、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⑦、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法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的债权。关于破产清算债务人财产范围包括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中很多的企业都会在经营效果不好的时候都会宣告破产清算,那么破产清算又是怎么一回事呢?另外破产清算债权人财产范围包括哪些呢?对于这些问题很多人不了解,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编针对这些问题为大家具体阐述。

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

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

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

②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

由于这种合同属于双务合同,破产财产在接受给付时有相应的给付,而且这种给付通常具有等价性质。

③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

例如,公司股份的年终分红,在合资企业中获得的利润分配。

④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或转让所得

例如房屋出租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带来的收益以及破产财产转让价值超过其账面净值的差额部分。

⑤继续营业的收益

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

⑥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

包括: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权利(包括无形资产权)而获得的赔偿;债务人因开办人补足注册资金所获得的财产;因债务人财产被错误执行而执行回转的财产等。

2、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

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可称之为破产债权,其范围主要包括:

①、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的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对担保物加以变卖,从其价款中优先受偿,因而不属于破产债权。

②、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③、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④、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⑤、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而预先行使追偿权而申报的债权。

⑥、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⑦、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法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的债权。

⑧、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

以上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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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财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财产性利益等财产。且前述的财产,应当为破产时,债务人合法所有的财产,但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进行抵押的,不得认定为破产财产。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 企业破产后债务人财产包括哪几类?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企业破产后债务人财产包括哪几类?

    内容: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包括债务人企业所享有的一切财产权利。因这些物权而产生的对他人的物权请求权,当然构成债务人财产。债务人企业依法取得的对他人债权,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利益,应属债务人财产。凡是债务人企业享有的、可以用财产价值衡量并可以变现为金钱利益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任何财产权利,如债务人企业享有的专有技术、商号等,也应当列入债务人财产。那么企业破产后债务人财产包括哪几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922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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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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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程序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程序

    内容:只有在债务人实质性无力偿还债务、债务人存在多方债权、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以及债务人的破产程序公告等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债权人才能成功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破产是指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使其财产被清算并偿还债权人的一种法律程序,3. 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债务人有财产可供清偿是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必要条件之一,本文将详细介绍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条件及其深层次解析,债权人应在适当的法定程序下向相关部门递交公告申请,公告内容应包括债务人姓名、证件号码、破产事由等信息。

    张嘉娱律师
    2023.11.0282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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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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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那么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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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开发商破产清算,房子是破产财产。房产属于不动产,采用登记公示主义原则,即根据主管部门登记事项确定其权利归属。由此,对于尚未建成的房产项目,虽然买受人已经签定了合同并办理了备案,但是其所有权并未转移至买受人,仍然属于开发商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该房产项目将被作为开发商的破产财产,偿还债务。买受人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返还房款以及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债权。开发商破产,开发商或者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 债务人财产都有哪些基本范围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务人财产都有哪些基本范围

    内容: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那么债务人财产都有哪些基本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7103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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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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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债务人申请破产时,客观上表现为丧失履行义务的能力。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条件可以分为两类:1、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财产无力清偿全部债务;2、债务人显然缺乏偿付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目的;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 债务人的范围及其定位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债务人的范围及其定位

    内容:债务人财产是新《企业破产法》首次出现的概念。故此时破产财产的提法不能准确涵盖重整程序下的债务人财产状态。新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的专章规定,强调了债务人财产的特殊法律地位。债务人财产的存在目的是为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完成而存在。在债务人财产转化为债务人财产之后,这一财产事实上的权利主体不再是原企业的所有者,而是债权人。根据新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财产由管理人负责接管与管理。债务人财产是一个概括性的财产概念,包括在破产受理时以及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有财产的集合和权益的集合。那么债务人的范围及其定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1067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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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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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的财产范围具体包括:从破产受理时,债务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到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都是债务人的财产。具体包括实物、货币等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债务人财产包括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务人财产包括哪些

    内容:债务人财产包括哪些“债务人财产”是新《企业破产法》首次出现的概念。广义上的破产财产按照大陆法系的称谓也称为破产财团,和新破产法中的“债务人财产”基本同义。狭义上的破产财产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用以清算和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财产。故此时“破产财产”的提法不能准确涵盖重整程序下的债务人财产状态。债务人财产的存在目的是为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完成而存在。根据新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财产由管理人负责接管与管理。债务人财产是一个概括性的财产概念,包括在破产受理时以及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有财产的集合和权益的集合。那么债务人财产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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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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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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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具体是怎样的

    内容: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具体是怎样的债务人财产不仅包括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也包括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本法中这部分财产仍然属于债务人财产具体包括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债务人企业依法取得的对他人债权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利益应属债务人财产。那么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具体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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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4504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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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财产的范围包括如下几方面:个人享有的财产,个人的收益所得,继承或赠与所得及其他合法收入;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婚前取得的债权;婚前财产的利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票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如何界定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如何界定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内容:当债务人破产时,有必要知道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债务人财产是指破产案件受理时债务人企业所有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因这些物权而产生的对他人的物权请求权,当然构成债务人财产。⑥其他财产权利凡是债务人企业享有的、可以用财产价值衡量并可以变现为金钱利益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任何财产权利,如债务人企业享有的专有技术、商号等,也应当列入债务人财产。如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亦属于债务人财产。那么如何界定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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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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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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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破产清算财产的顺序依次如下: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3、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4、其他普通债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破产申请时债务人财产范围是什么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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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破产申请时债务人财产范围是什么

    内容: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例如,公司股份的年终分红,在合资企业中获得的利润分配;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或转让所得。例如房屋出租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带来的收益以及破产财产转让价值超过其账面净值的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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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097822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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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破产对股东个人财产是没有关系的,公司破产后一般还需要进行清算处理,并以公司的全部清算财产来承担债务责任,而股东一般是不受影响的,如果股东存在违法行为则可以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破产清算债务人财产范围包括哪些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破产清算债务人财产范围包括哪些

    内容:另外破产清算债权人财产范围包括哪些呢?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⑤继续营业的收益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④、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⑦、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法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的债权。那么破产清算债务人财产范围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922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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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如何区分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如何区分

    内容:债务人财产是新《企业破产法》首次出现的概念。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是如何区分,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在破产清算一章中的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新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的专章规定,强调了债务人财产的特殊法律地位。债务人财产的存在目的是为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完成而存在。在债务人财产转化为债务人财产之后,这一财产事实上的权利主体不再是原企业的所有者,而是债权人。债务人财产是一个概括性的财产概念,包括在破产受理时以及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有财产的集合和权益的集合。那么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如何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56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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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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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继承的遗产受赠的财产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

    内容: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因这些物权而产生的对他人的物权请求权,当然构成债务人财产。债务人企业依法取得的对他人债权,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利益,应属债务人财产。破产宣告前,债务人企业因为票据行为、购买债券、股票等法律行为,取得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作为上述证券持有人享有的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权利,构成债务人财产。那么法定的债务人财产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1055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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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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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申报范围包括破产宣告未到期的债权,破产宣告之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等,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且提供相关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其有权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有什么区别,怎么区分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有什么区别,怎么区分

    内容:狭义上的破产财产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用以清算和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财产。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如何区分新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作了清楚的区分。在破产清算一章中的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债务人财产的存在目的是为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完成而存在。在债务人财产转化为“债务人财产”之后,这一财产事实上的权利主体不再是原企业的所有者,而是债权人。债务人财产是一个概括性的财产概念,包括在破产受理时以及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有财产的集合和权益的集合。那么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有什么区别,怎么区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71045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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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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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破产申请后如何清偿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破产申请后如何清偿

    内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①无偿转让财产的;②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⑤放弃债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那么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有哪些,破产申请后如何清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267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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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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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清算中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务清算中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内容:债务清算中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本法中这部分财产仍然属于债务人财产具体包括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债务人企业依法取得的对他人债权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利益应属债务人财产。那么债务清算中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2565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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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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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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