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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情况是什么

许瑞林律师2022.02.11613人阅读
导读:

一般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一般来讲,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是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即结婚前夫妻一方为婚后的共同生活负了个人债务,如婚前个人购置的生活用品婚后成了共同财产,此时这种债务虽然是在婚前所负,但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情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般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一般来讲,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是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即结婚前夫妻一方为婚后的共同生活负了个人债务,如婚前个人购置的生活用品婚后成了共同财产,此时这种债务虽然是在婚前所负,但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情况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情况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比较难界定的情形是比较多的,例如一些权利类的财产,如知识产权取得的收益、房屋装修时的投入等。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二、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首先必须明确,决定债务性质的标准并不是某些人认为的“以谁的名义欠债就属谁的债务”,不少人认为只有以夫妻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共同债务,甚至认为借条上写谁的名字就属于谁的债务,这些想法都是不对的。对夫妻所负债务性质的认定,要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从实质意义上加以确定。

一般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有两个特征:

1、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也不是绝对的。

一般来讲,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是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即结婚前夫妻一方为婚后的共同生活负了个人债务,如婚前个人购置的生活用品婚后成了共同财产,此时这种债务虽然是在婚前所负,但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解释二》第23条的规定,债权人若就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人民法院一般不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财产分割意见》第18条的精神与此相似。法律的这种规定对婚前负债的一方是公平的,因为其债务在婚后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理应由双方共同偿还。但债权人要想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要承担相关的举证责任。

2、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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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认定: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该房屋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但是房屋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情况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情况是什么

    内容:一般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一般来讲,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但是经常会有这样的情况,即结婚前夫妻一方为婚后的共同生活负了个人债务,如婚前个人购置的生活用品婚后成了共同财产,此时这种债务虽然是在婚前所负,但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情况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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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发生借贷关系该如何认定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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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发生借贷关系该如何认定

    内容:如果该债务系夫妻婚前发生的借贷关系,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规定,一方婚前债权应归个人所有,另一方婚前债务也应由个人承担。这符合《婚姻法》第十九条中关于部分各自所有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中,夫妻借贷关系的认定在借条确定的款项作为对价购置的财产由夫妻共同经营或使用并且收益由夫妻共同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购置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时如果继续认定借条的效力,让出具借条的一方独自承担借款责任,显然已经违背了婚姻法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的规定,同时也显失公平。夫妻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应当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那么对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发生借贷关系该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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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怎样掌握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怎样掌握

    内容:《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属于。这一点在理论上并无争议,但由于财产处于流转、消耗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客观上一直处于变动状态,因此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往往牵涉到一个“基准时点”问题难以掌握。《婚姻法》第17条的立法本意,在于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的问题,即该条列举的各项来源一般均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怎样掌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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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内容:约定的方式必须为书面,比如可以通过在借条中明确约定由借款人自己偿还该笔债务的方式来确认该笔债务为个人债务。因而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的,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不予支持。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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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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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一般自动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作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内容:一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法律制度夫妻间的法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在婚前或婚后?包括夫妻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夫妻的清偿共同生活费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有对其选择适用的夫妻财产制进行约定或约定无效等情况下的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那么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31121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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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毋磊颖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毋磊颖

    ()由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由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按民法典的基本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由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毋磊颖律师
    2022.02.0823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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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时认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遵循的原则有:1.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可以先协商决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和分割方式;2.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涉外婚姻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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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涉外婚姻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涉外婚姻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在国际私法上,夫妻共同财产是指跨国婚姻的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规定,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样,如果双方在外国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涉及不动产在中国尚未分割,只能首先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离婚判决的效力后,再依照我国法律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申请对原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进行分割。那么涉外婚姻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1175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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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应怎样认定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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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夫妻共同财产应怎样认定

    内容: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张某无相反证据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获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的情况下,这些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无争议的。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应怎样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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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认定呢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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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认定呢

    内容:对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那么夫妻共同财产该如何认定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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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掌握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怎样掌握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

    内容:《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点在理论上并无争议,但由于财产处于流转、消耗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客观上一直处于变动状态,因此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时往往牵涉到一个“基准时点”问题难以掌握。在离婚之诉中,这一条的实践意义在于:如果一方能够证明某项财产的“来源”符合该条的规定,且不存在其他条款规定的例外情形,即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法庭需要进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法第39条所讲的“夫妻共同财产”,即审判时尚存的财包括已确定在未来可取得的财产。那么怎样掌握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中的基准时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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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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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是怎样算的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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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是怎样算的

    内容:如果没有约定,则按下面的标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那么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是怎样算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1189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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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减少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有哪几种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减少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有哪几种

    内容:夫妻离婚后一方依靠分得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属于生活困难,对于离婚后,一方即使能够维持自己的生活,但生活水平比婚姻存续期间明显下降,也可视为生活困难。另外,涉及到有过错方的认定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适用来进行认定。

    郭铭芝律师
    2022.04.0336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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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离婚前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是:行为人故意隐瞒财产;行为人偷偷把财产转移到别名下或低价出售,对于无法隐瞒的财产,夫妻一方可能通过赠与给别人或者低价转让给别人的方式转移;行为人伪造公司债务或者夫妻共同债务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与处理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与处理

    内容: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与处理1认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2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那么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与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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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买房,有哪些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婚后买房,有哪些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后买房,有哪些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算一方个人财产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字啊,按照婚姻法规定,视为出资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予,该房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夫妻某一方想自己出钱独立买房,可以借用父母的名义买房,再由父母赠予自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一方未经另外一方同意,便将房屋进行出售,第三方善意购买、支付合理价格并办理登记手续,另外一方主张追回的,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房产属于家庭共同生活需要的除外。那么婚后买房,有哪些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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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婚后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民法典中婚后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内容: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那么民法典中婚后共同财产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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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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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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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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