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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具有哪些行为可认定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冯清琴律师2022.04.184634人阅读
导读:

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

一、嫌疑人具有哪些行为可认定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1、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1)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新的犯罪的;

(2)扬言实施新的犯罪的;

(3)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的;

(4)一年内曾因故意实施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5)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6)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的;

(7)其他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情形。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二十九条

二、缓刑期间又犯新罪该怎么处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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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主观上对病人伤亡存在重大业务过失。《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怎样处理暴力索债行为呢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怎样处理暴力索债行为呢

    内容:怎样处理暴力索债行为呢分清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对暴力索债行为定性的关键。暴力索债案件的发生大都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案发现场往往缺乏目击证人或客观证据来印证,往往会有侦查机关(部门)介入调查后,犯罪嫌疑人故意隐瞒案件事实,不承认强抢行为的情形。即无论债务合法还是非法,对索债行为性质的认定并不重要。暴力索债可能涉及其他犯罪。暴力索债行为中,由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纠纷,行为人使用暴力是为了索取债务,而不是为了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因此,索债行为一般不构成抢劫罪。那么怎样处理暴力索债行为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583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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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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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劫的客观行为发生就构成抢劫罪,但是否构成罪犯需要法院认定
  •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分,犯罪预备认定标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分,犯罪预备认定标准

    内容:根据犯罪预备行为的实施方式犯罪预备可以分为准备工具的预备和制造条件的预备。无疑这两个概念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因为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规定处罚犯意表示。

    王熙律师
    2022.01.1867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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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某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六项的具体本意,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参量。第一,主观上有揭发他人犯罪的主观态度,本案中王某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赵某是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揭发赵某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具有立功的主观表现;第二,所检举揭发赵某的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且与被拐卖儿童的亲属反映的情节基本吻合,应认定为揭发的犯罪行为基本查证属实;第三,产生了积极的效果,王某检举揭发赵某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提供了清晰的破案线索,节约了司法资源,主观上具有减轻或降低社会危害的意愿,客观上为破获案件创造力积极条件,符合立法本意,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 怎么认定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怎么认定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内容: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当出现了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时候均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的中止标志着犯罪人实行对应犯罪的犯意消灭但是犯罪人并不当然停止犯罪在一种犯罪预备阶段发生犯罪中止后可能又会发生另一种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张芸律师
    2022.01.18101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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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哪些行为构成犯罪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交通肇事哪些行为构成犯罪

    内容:交通肇事哪些行为构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需要指出的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那么交通肇事哪些行为构成犯罪。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1.27103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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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矿山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矿山生产、作业的人员。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薛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未按照特殊行业操作规范,注意升降机下方有人即按启动按钮,造成被害人当场被挤压身亡的结果,其行为属于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应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薛某虽然在报告事故时隐瞒了自己按下启动按钮的事实,但此时危害结果已经发生,并没有因为谎报而延误抢救,故不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 对指使交通肇事人逃逸行为的认定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对指使交通肇事人逃逸行为的认定

    内容:虽然笔者主张对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行为,不能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但不意味对这种行为不能处理。指使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在肇事者可能犯罪的情况下,主观上明知行为人逃逸行为会发生肇事人逃避抢救义务及责任追究的结果,并希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实施了帮助肇事人逃逸的行为,加大司法机关抓捕难度,甚至造成抓捕不能。那么对指使交通肇事人逃逸行为的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3330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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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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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办法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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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交通肇事逃逸认定办法

    内容:交通肇事逃逸认定办法1、从对事发中行为人对事故的明知程度进行判断。审查嫌疑人是否具有逃逸的情节也可以从嫌疑人事发时的行为表现上进行认定。在发生交通肇事后判断一个人逃离现场进是否具有逃逸故意应当从以下行为进行判断一是有无积极抢救伤者的行为二是有无立即报警的行为三是有无嫌疑人见发生了肇事致他人劝阻于不顾驾车逃跑、弃车逃跑、编造谎言企图蒙混过关的行为。如果明知发生了肇事犯罪嫌疑人仍然实施上述行为应当认定为逃逸。交通肇事发生后对肇事者所要求的职责之一就是要保护现场分清责任。那么交通肇事逃逸认定办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26706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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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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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嫌构成犯罪
  • 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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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共同犯罪中止的认定

    内容:共犯中止与单独犯的中止构成条件在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特征的认定上并无太大出入,不同之处在于有效性特征的理解上。如何认定共犯中止的有效性特征显然是界定共犯中止是否成立的关键。在单独犯的场合,只要行为人能有效地防止本人行为可能造成的犯罪结果发生,就具备有效性。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部分犯罪人执意要把犯罪进行到底,部分自动放弃犯罪的人具备何种条件才能具有有效性?对此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主要有主观说、客观说和共同正犯关系的脱离(折衷说)三种不同学说。具体又有五种不同的观点

    李楠楠律师
    2022.01.1817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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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为人对违规行为予以协助,如果违规行为同时也是犯罪行为,可构成共同犯罪,协助者可成立帮助犯。并且如果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提供作假证明包庇等帮助的,则可构成窝藏、包庇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 犯罪预备行为认定问题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犯罪预备行为认定问题

    内容:(一)有犯罪预备行为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因为这两种犯罪集团是刑法分则直接禁止的犯罪行为。因为关于预备行为刑法分则是没有具体规定的刑法分则规定的都是实行行为。如果为了实施杀人犯罪这就是杀人的预备行为如果为了实施抢劫就是的一个抢劫的预备行为因此主观意图对行为的性质具有很大的主导作用。另外就是一个行为之所以成为犯罪的预备行为取决于支配行为的犯罪意思这一点很重要。这也是一个典型的强奸预备行为。因为行为人为了犯强奸罪而实施了预备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开始实施暴力、胁迫的强奸行为。

    崔玉君律师
    2022.01.18282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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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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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

    内容: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为认定犯罪预备提供了一般标准。无疑这两个概念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因为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规定处罚犯意表示。总之在认定犯罪预备时正确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区别开来才能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出入人罪。我们认为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不能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应视为犯罪预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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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18613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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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什么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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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什么

    内容:具体的实施家暴可能会构成以下犯罪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肯离婚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对方阻挠对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即可以认定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不过被实施家暴造成相应伤害是否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侮辱罪情况不严重的话需要告诉才处理并确认犯罪。那么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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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2.10433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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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嫌疑人具有哪些行为可认定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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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嫌疑人具有哪些行为可认定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内容:一、嫌疑人具有哪些行为可认定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1、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曾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在危害国家安全、黑恶势力、恐怖活动、毒品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者积极参加的;其他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情形。

    张旭律师
    2022.04.163366人收看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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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认定的一些方法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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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认定的一些方法

    内容:如果明知发生了肇事,犯罪嫌疑人仍然实施上述行为,应当认定为逃逸。交通肇事发生后,对肇事者所要求的职责之一就是要保护现场,分清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常常碰到犯罪嫌疑人以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为由进行辩解,犯罪嫌疑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而逃逸的是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如何认定犯罪嫌疑人明知交通事故发生,也应根据事发时车辆客观状态予以确认。那么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认定的一些方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332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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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犯罪预备行为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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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如何认定犯罪预备行为

    内容:(一)有犯罪预备行为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所以说对犯罪预备行为一般掌握只有根据上述的归纳总结。如果为了实施杀人犯罪这就是杀人的预备行为如果为了实施抢劫就是的一个抢劫的预备行为因此主观意图对行为的性质具有很大的主导作用。mdashmdash犯罪预备行为最常见的形式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复杂性可以反映出预备行为不同的危害程度。这类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爬楼入窗技术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追踪被 ...

    任冰峰律师
    2022.01.181037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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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嫌疑人具有哪些行为可认定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嫌疑人具有哪些行为可认定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内容:因为缓刑是没有收监,没有被羁押,相当于原刑罚没有执行,所以在缓刑期间再犯新罪,就按判决前犯数罪进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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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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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认定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如何认定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

    内容:默示是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方式之一一般表现为共犯人对实施某一犯罪行为彼此心领神会只要能认定在犯罪过程中存在心理上的趋同和一致即共同的不正当需要的出现而予以帮助的行为就能构成帮助犯,实践中具体在认定帮助犯时应当把握以下几点第一在共同犯罪中应当认识到帮助行为和实行行为是两个行为注定两者间犯罪故意存在一定空隙有其相对的独立性不可能是完全重合、一致,进而论之这种情形如果以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为例实行犯实施超出预谋故意伤害的犯罪故意内容而帮助犯在场却没有积极制止该犯罪行为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仍旧可以认定对该行为是容忍或认可的主观上具有罪过帮助他人犯罪的行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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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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