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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能借名买房吗

李楠楠律师2023.11.27659人阅读
导读:

借名买房的风险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屡屡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借名买房合同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法律分析:借名买经济适用房产权以产权证为准,借名买经济适用房有效吗法律主观:借名买 经济适用房 产权以产权证为准,借名买房行为的风险借名买房合同或被确认无效下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讲一个真实存在的例子,当然,这个例子也是借名买房中最常见的纠纷:原先明明已经约定好了,房子是小明买的,钱也是小明付的,只是借了小李的名义购买。

一般不可以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如果“借名买房”买的是内部职工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因存在违法事由,实际出资人对房屋的权利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实际出资人与名义产权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虽然成立且合法有效,但因为涉及到恶意规避法律的情况,其合同关系也是无效的。因此,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是不合法的。

什么是借名买房?有哪些风险?

借名买房是指实际购房人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行为。借名买房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名义产权人反悔:如果名义产权人(被借名买房的人,非实际购房者)反悔,而出资人又不能充分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要想取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就会很困难。

银行贷款合同提前解除:如果银行查明实际购房人与贷款人不是同一个人,可能会依据贷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提前解除合同。而一旦无法取得贷款,房屋的购买就可能出现困难。

名义产权人陷入债务等纠纷:从名义产权人领取房产证,到将房屋产权过户给出资人的这段时间,如果名义产权人对他人负有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或存在离婚纠纷,则房产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卖;如果名义产权人中途发生意外,则可能导致继承纠纷的产生。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很难得到房屋,而只能要求对方返还房价款、违约金,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产。

名义产权人私下卖房:如果名义产权人不守诚信,偷偷将该房产出售,而购房者因基于对房产登记的信任,购买了该房产,那么真正出资的购房人就可能无法追回该房产。

借名买房合同无效:如果借名买房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其法律依据是当事人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国家政策的行为,属于《民法典》中关于违反法律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合同情形。即便双方签署了这种书面协议后,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公证机关也不予受理。

过户产生的税费:即使名义产权人不存在任何违约及有违诚信的行为,那么将名义产权人名下的房屋转移登记到真正的产权人名下,也要负担相应的税费。

在进行借名买房时,实际购房人需谨慎考虑,并咨询专业人士,以避免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纠纷。

借名买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有法律效力。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是一种合法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权利而提供的一种廉租房。

2、比如,不满足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购房者,借用有资格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的名义购房,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合同无效。实际出资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由名义购房者取得。

3、借名买房合同所购卖的房屋为一般商品房的,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认定为有效。借名买房合同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

申请过经济适用房还能再申请吗

可以,子女成年不在一户口本即可,经济适用房申请以家庭为单位。买了经济适用房是不可以再申请公租房的,已经申请了其他的保障性住房的不能再申请公租房。

初审没有申请下来是不会影响再次申请的,但申请下来了之后并没有使用名额而是放弃了,那以后都不能再申请了。1,子女达到规定年龄仍然单身的。2,子女已婚,3,收入水平等。父母已经申请过经济适用房,子女还可以再申请吗?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的,不是那么简单的可不可以。一般两种情况是可以的:1,子女达到规定年龄仍然单身的。

根据查询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信息显示:有了经济适用房的是不可以再买房的,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

借名买经济适用房有效吗

法律主观:借名买经济适用房 权以产权证为准。 不动产物权 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如果不存在恶意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行为,双方当事人自愿签署的借名买房合同合法有效,应具有法律效力。实际出资人可以以双方签订的合同,要求登记购房人将所购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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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经济适用房的意思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 借名买房的风险是什么,借名买房的风险防范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借名买房的风险是什么,借名买房的风险防范

    内容:借名买房的风险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屡屡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借名买房的风险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屡屡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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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在监狱,是可以离婚的。与服刑人员离婚可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按照诉讼程序到监狱进行调解,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法判决离婚。1、《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监狱法》第七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经济适用房能借名买房吗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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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经济适用房能借名买房吗

    内容:借名买房的风险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屡屡因名义产权人反悔,导致出资人无法取得房屋产权,借名买房合同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法律分析:借名买经济适用房产权以产权证为准,借名买经济适用房有效吗法律主观:借名买 经济适用房 产权以产权证为准,借名买房行为的风险借名买房合同或被确认无效下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讲一个真实存在的例子,当然,这个例子也是借名买房中最常见的纠纷:原先明明已经约定好了,房子是小明买的,钱也是小明付的,只是借了小李的名义购买。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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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国家对该类房屋的交易有特殊的规定和限制,其购买人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购买资格具有专属性。梁某因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而借用孙某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双方之间形成合同关系。该合同违反了国家关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合同无效后,梁某因购买该房屋所支出的购房款、公共维修基金、税费等相关款项,孙某应当予以返还。对于该合同的无效,梁某和孙某双方均有过错,考虑到梁某已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孙某与梁某达成借名买房合同后又拒绝履行等因素,孙某应对合同的无效承担主要责任。对于因房屋升值所产生的收益,孙某应按照其过错程度给予梁某相应的补偿。
  •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如何分配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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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如何分配

    内容:律师建议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建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房屋的购买、登记、共有权益等方面,进行一些口头和书面协议,以防离婚时出现纠纷,如果这个经济适用房是夫妻共同购买的,那么离婚后需要协商达成一致的分配方案,夫妻双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协商未果,但是,在婚姻关系中,夫妻所共同财产的共有财产部分有可能涉及到经济适用房的分配,如何确定经济适用房的归属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城市住房贫困问题而投资修建的住房,它的出售和转让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因此在夫妻离婚后,经济适用房的归属也由其所购买的情形而定,对于经济条件不太宽裕的夫妻,经济适用房是他们安家立命的根本,但当离婚发生时,如何分配这个房子,也成为一件棘手的问题。

    任冰峰律师
    2023.06.2748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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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父母借子女名字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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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父母借子女名字买房)

    内容:因案涉房产属于重大财产,娄某敏做出借名买房的决定属于家庭重大事项,已不能适用日常家事代理制度推定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故娄某敏与娄某水、朱某爱签署的案涉《协议书》中,关于借名买房及案涉房屋不属于娄某敏、江某宏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涉及江某宏的权益,但未经其认可,故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裁判本院认为,娄某敏、江某宏在2015年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杭州市余杭区XXX房屋时,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娄某水、朱某爱、娄某敏并未与江某宏协商确定由娄某水、朱某爱借娄某敏、江某宏名义购买案涉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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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怎么分割,经济适用房产权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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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怎么分割,经济适用房产权属于谁?

    内容:离婚时可以通过夫妻协议的方式分割经济适用房,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予以分割。如果夫妻选择起诉分割的话,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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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8.11712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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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济适用住房的用地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享受政府的扶持政策,以微利价格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在我国,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购买人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并且在购买房屋后的一定年限内不得出售。而吴某尚未取得相应的购房资格,且转让者乔某也尚未实际取得确定的房屋。乔某将购房权私自转让给没有购房资格的吴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我国关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客观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妨碍了其他符合购房条件人的购买权。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乔某与吴某私下转让经济适用房房号的合同无效。
  •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怎么分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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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经济适用房离婚后怎么分

    内容:经济适用房所有权归属该如何认定?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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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买经济适用房首付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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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公积金贷款买经济适用房首付多少

    内容: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名下拥有一套住房并且已经结清贷款,再次买房就能算作首套房。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状况以及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那么公积金贷款买经济适用房首付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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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处理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方式是:合同双方如能按照规定补缴税收,合同仍属有效。经济适用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 借名买房如何打赢官司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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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借名买房如何打赢官司

    内容:借名买房即房屋实际所有人(借名人)与房屋登记权利人(被借名人)不一致。一般是登记在亲朋好友名下,其中借父母名或兄弟姐妹名的居多,也有登记在特定外人名下的(如有保障性住房资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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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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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买经济适用房多长时间可以停缴公积金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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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公积金贷款买经济适用房多长时间可以停缴公积金

    内容: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首付比例是指购房人先予支付给售房人的购房资金占总房价款的比例,购房首付资金是家庭必须准备的,缺口部分可以申请贷款,完成购房全款交付。那么公积金贷款买经济适用房多长时间可以停缴公积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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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买经济适用房需要注意了解户型结构、面积大小、通风、采光、朝向等基础资料;注意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决定购买区域;注意考察项目现场,了解项目本身的配套设施;注意详细调查房屋的权属关系,是否补已缴综合地价款。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二类经适房是否可以借名买房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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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二类经适房是否可以借名买房

    内容: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否有效法律分析:借名买经济适用房产权以产权证为准,借名买房合同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借名买房合同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借名买房合同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借名买房含义: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是否有效法律主观:借名买 经济适用房 产权以产权证为准。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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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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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具体到本案,经济适用房是由地方政府投资兴建并出售给特定人员的特定商品,其买卖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历某有购买资格但无购买能力,洪某有购买能力但无购买资格,不仅两人串通购买经济适用房损害了G市政府利益,属于无效民事合同,而且历某与G市政府的房屋买卖合同亦可撤销。因此,洪某与历某讼争房屋应当归还给G市政府,历某自洪某处取得的10万元属于非法所得,依法应当予以收缴。
  • 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吗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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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吗

    内容:假设二李某与张某磋商买房事宜,双方就价款达成一致。由于李某名下已有一套房屋,无法享受贷款优惠,李某提出由亲戚赵某代为交易,张某同意。赵某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张某签订合同。后赵某与政府部门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出卖人不知晓借名之事,比如假设三,如果交易的是商品房,那么,那么出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考虑,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为宜。此时,合同不存在违法情形,应认定为有效。(当然,不排除在查清案情的情况下,政府主张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合同可撤销或无效并直接收回房屋的可能性。那么借名买房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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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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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名买房有效吗,借名买房的购房合同是不是有效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借名买房有效吗,借名买房的购房合同是不是有效的

    内容:3、借名买房协议法律上是否有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出借人与借名人对在购买前将房屋的权属约定清楚的情况下,是应当认定有效,5、借名买房协议法律上是否有效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出借人与借名人对在购买前将房屋的权属约定清楚的情况下,是应当认定有效,借名买房协议法律上是否有效1、当然,如果借名购房合同不违法,或者违法状态在事后已经消除,该合同还是可以被认定为有效的,借名买房合同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

    龙珊律师
    2023.11.2722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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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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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名买房合同的有效性怎么认定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借名买房合同的有效性怎么认定

    内容:借名买房合同购买的房屋为经济适用房等特殊房屋的,该借名买房合同一般被认定为无效。故,购买转售商品房,不仅要签订书面合同,还要最终达致产权过户的结果。

    李孟阳律师
    2022.03.31543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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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名买房,房屋产权到底归谁?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借名买房,房屋产权到底归谁?

    内容:3、案由:所有权确认纠纷【裁判规则】原、被告恋爱期间协商约定以被告购房资格购买房屋,属于借名买房,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原告已经实际出资支付部分购房款和房贷等,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也曾协议约定房屋归原告所有,且终止恋爱关系后房贷也实际系原告支付,直至双方产生纠纷不再联系,的司法案例裁判规则,供各位参考借鉴:1、案由:委托合同纠纷【裁判规则】涉案房产由原告实际出资并借用被告名义购买,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双方系借名买房,原告系该房屋实际购买人,双方行成了委托合同关系,原告是委托人,被告是受托人。

    周春花律师
    2023.07.0770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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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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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名买房不签协议房子是谁的(借名买房没签协议官司怎么打)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借名买房不签协议房子是谁的(借名买房没签协议官司怎么打)

    内容:借名买房房子到底算谁的法律分析:1、借名人为真正的所有权人,其有权处分登记于出名人名下的房屋2、借名人可通过举证其为真正权利人,而请求出名人将房屋移转登记给借名人3、认定真正权利人的依据主要有:房屋产权证书保管情况、房屋购房款及相关税费的支付凭证、长期控制和占有房屋的事实等4、在借名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情形,借名人既可请求出名人下,房屋过户自己名下,继而再登记第三人名下,也可以让出名人直接转移登记给第三人5、在借名购房中,涉及双重法律关系。

    赵金保律师
    2024.01.0315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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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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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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