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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后不出验收报告怎么办

李孟阳律师2021.12.19286人阅读
导读: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培训情况及建立的运行规章制度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那么工程验收后不出验收报告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培训情况及建立的运行规章制度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关于工程验收后不出验收报告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首先,组织竣工验收的时候,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前往参与竣工验收会,在最终竣工验收会议记录上签字并拍照或录像留存证据;

其次,按照法律规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因此,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注意证据的留存,如果超过双方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发包人仍不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可以以“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之日”向发包人主张支付剩余工程款;

最后,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承包人可以“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为由向发包人主张支付剩余工程款。

简要说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计划任务书和核准单位及批准文号,批准的建设投资和工程概算(包括修正概算),规定的建设规模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的包干协议主要内容。

2、工程概况

(1)工程前期工作及实施情况;

(2)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监理、设备供应商、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

(3)各单项工程的开工及完工日期;

(4)完成工作量及形成的生产能力(详细说明工期提前或延迟原因和生产能力与原计划有出入的原因,竣工验收报告以及建设中为保证原计划实施所采取的对策)。

3、初验与试运行情况

初验时间与初验的主要结论以及试运行情况(应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初验报告及试运转主要测试指标,试运转时间一般为3—6个月)。

4、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情况

工程施工中竣工验收报告的大事记载,各单项工程竣工资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资料、设计文件和图纸、监理文件、主要器材技术资料以及工程建设中的来往文件等整理归档的情况。

5、竣工决算概况

概算(修正概算)、预算执行情况与初步决算情况,并进行通信建设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投资分析。

6、经济技术分析

(1)主要技术指标测试值及结论;

(2)工程质量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分析,对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处理后的情况说明;

(3)建设成本分析和主要经济指标,以及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所获得的投资效益;

(4)投资效益的竣工验收报告分析,形成固定资产占投资的比例,企业直接收益,投资回报年限的分析,盈亏平衡的分析。

7、投产准备工作情况

运行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生产人员配备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培训情况及建立的运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8、收尾工程的处理意见。

9、对工程投产的初步意见。

10、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

工程完工并审计,已交付甲方使用多年,但甲方以工程没有出验收报告为由,迟迟不退工程质保金怎么办?

你好! 通过各种渠道收集证据,您上述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偿付债务,如果对方无能力偿还,建议走民事诉讼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工程验收后不出验收报告怎么办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对于工程验收后不出验收报告的,承包人应留存相应的验收证据,以便后期主张支付剩余工程款。如其它疑问,欢迎向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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