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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更”不是合同终止的条件

周春花律师2021.12.3096人阅读
导读:

在出租车“更新换代”阶段,赵师傅把车交到公司后,直到合同到期,也没有等到公司为自己安排新车。在同等情况下,公司需优先考虑赵师傅车辆的安排。公司收回车辆,赵师傅停止交纳运营任务,合同法律效力结束。一审法院认为,“车辆报更”是指运营车辆的报废更新,并不是合同终止的条件,被告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赵师傅提供运营车辆。因此,运营合同上“运营合同变更书(解除)”一栏中出现的“车辆报更,终止合同”字样不能理解为是赵师傅同意终止合同。一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那么“车辆报更”不是合同终止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出租车“更新换代”阶段,赵师傅把车交到公司后,直到合同到期,也没有等到公司为自己安排新车。在同等情况下,公司需优先考虑赵师傅车辆的安排。公司收回车辆,赵师傅停止交纳运营任务,合同法律效力结束。一审法院认为,“车辆报更”是指运营车辆的报废更新,并不是合同终止的条件,被告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赵师傅提供运营车辆。因此,运营合同上“运营合同变更书(解除)”一栏中出现的“车辆报更,终止合同”字样不能理解为是赵师傅同意终止合同。一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关于“车辆报更”不是合同终止的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出租车“更新换代”阶段,赵师傅把车交到公司后,直到合同到期,也没有等到公司为自己安排新车。

赵师傅将出租车公司诉至法院。记者今日获悉,一中院终审以构成违约为由,判决出租车公司支付赵师傅1.5万元违约金。

据法院审理查明,赵师傅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期限内,根据国家行业政策的变化,公司有权改变或调整经营方式、运营标准,改变和变更车型,决定运营车辆的提前停运、调整车辆或更新。在同等情况下,公司需优先考虑赵师傅车辆的安排。

双方同时约定,合同终止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公司收回车辆,赵师傅停止交纳运营任务,合同法律效力结束。

在车辆报更后,赵师傅上交了运营车辆,并在写有“车辆报更,终止合同”的“运营合同变更书(解除)”上签了字。

一审法院认为,“车辆报更”是指运营车辆的报废更新,并不是合同终止的条件,被告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赵师傅提供运营车辆。

因此,运营合同上“运营合同变更书(解除)”一栏中出现的“车辆报更,终止合同”字样不能理解为是赵师傅同意终止合同。

被告公司报废更新出租车,但到合同期终止也没给赵师傅安排新车,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判决其偿付赵师傅1.5万元的违约金。

一审后,出租车公司提出上诉。一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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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报更”不是合同终止的条件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车辆报更”不是合同终止的条件

    内容:在出租车“更新换代”阶段,赵师傅把车交到公司后,直到合同到期,也没有等到公司为自己安排新车。在同等情况下,公司需优先考虑赵师傅车辆的安排。公司收回车辆,赵师傅停止交纳运营任务,合同法律效力结束。一审法院认为,“车辆报更”是指运营车辆的报废更新,并不是合同终止的条件,被告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赵师傅提供运营车辆。因此,运营合同上“运营合同变更书(解除)”一栏中出现的“车辆报更,终止合同”字样不能理解为是赵师傅同意终止合同。一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那么“车辆报更”不是合同终止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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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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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理解可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如何理解可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

    内容:在实际办中,判断是否属于重大误解难度较大,但通常认为构成重大误解应当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 误解的“事实”是合同订立时存在的事实,合同订立后发生的出乎预料的事实不构成重大误解;2, 该事实必须是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基本前提条件;3, 重大误解必须是本质的,一般误解不构成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的本质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如不发生重大误解就不可能作出签订合同的决定;4, 重大误解不是出于合同当事人的重大过失引起的,否则该当事人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请求撤销合同;5, 单方重大误解还必须是重大误解将使合同的执行产生不公平的结果。那么如何理解可撤销合同中的“重大误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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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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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买卖合同“十大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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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二手房买卖合同“十大注意”

    内容:交易的买卖合同一般都是由当事人自己协商议定,因此买卖双方当事人在议定合同时,就必须极为谨慎,在合同中有哪些条款是必须注意的呢?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十大注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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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用“默认劳动合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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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采用“默认劳动合同”方式

    内容:劳动者灵活就业,不敢与单位较真,单位借此不签劳动合同,对此,有专家近日撰文指出,可采用“默认劳动合同”方式。由于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是最基本的,标准不宜过高,实际上起到一个“保底劳动合同”的作用。“默认劳动合同”基本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的确定、工作内容和义务的确定、劳动报酬的确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那么采用“默认劳动合同”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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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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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内容:如“若将此屋卖给丙,则租给你” 。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客观事实为其条件的内容,故又称消极条件。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是不确定的事实,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条件,条件必须合法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合同中附条件的主要作用在于,可以把当事人的动机反映到合同中,使其具有法律意义。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那么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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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运输合同终止”条款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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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运输合同终止”条款

    内容: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被保险货物在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之前,运输合同在其他港口或地点终止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航程在运输条款规定的责任截止期之前终止的,如果被保险热及时将获知的情况告诉了保险人,且在必要时按保险人的要求同意加付保险费,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直至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在全部卸离海船的卸载港届满60天 货物在上述卸载港出售并交付给新的货主但如果被保险货物在上述60天期限内转运到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则保险责任,的中指仍按上述“仓至仓”条款的规定。那么“运输合同终止”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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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内容:同样,在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的约定上,法律也有限制性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等六种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也就是说除了以上这些法定情形,单位不得假以“协商一致”的名义另行约定终止条件。一些单位想通过这种另行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情况的办法,混淆解除和终止的概念,主要是想以逃避经济补偿金。那么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法律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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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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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条件合同含义与特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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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附条件合同含义与特征条件

    内容:在附条件合同中,条件具有限制合同效力的作用。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是不确定的事实,是由当事人议定的而不是法定的条件,条件必须合法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解除条件是指合同效力的终止决定于所附条件的成就。如所附解除条件成就时,原来的权利或义务即行解除,如所附条件不成就,则合同继续有效。如“若将此屋卖给丙,则租给你”。那么附条件合同含义与特征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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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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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托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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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委托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

    内容:《合同法》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委托合同法定终止的条件。关于解除委托合同的赔偿责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条中规定:“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条款、结算和清理条款,也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那么委托合同终止条件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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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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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期物业合同终止条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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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期物业合同终止条件

    内容:综上所述,前期物业合同终止条件有合同约定方面的约定解除的条件,以及法律方面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这一强制性期限条款。那么前期物业合同终止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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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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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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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内容:请问,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吗?从你的情况看,虽然合同终止后未续签,但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则根据目前的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是不必支付经常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或对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那么“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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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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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内容:请问,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吗?劳动法苑胡泉答复:其实你说的“事实合同”即我们平时所讲的“事实劳动关系”。从你的情况看,虽然合同终止后未续签,但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则根据目前的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是不必支付经常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或对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那么“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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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不能约定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不能约定什么

    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第38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首先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使劳动关系“恢复原状”,不能让用人单位从违法行为中获益。关于赔偿金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那么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不能约定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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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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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有哪些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有哪些

    内容: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另外,如果劳动争议仲裁机关裁决或人民法院判决终止劳动合同,由劳动合同确定的关系也告终止。即当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如果劳动者在医疗期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守则。”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从上述规定可知,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反之,违反法定条件的解除不能成立,是无效的。那么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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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该案是附条件合同还是期限约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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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该案是附条件合同还是期限约定不明

    内容:对本案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本案属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另一种观点是该案属履行期限不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这是法律对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具体规定。协议中约定”剩余70000元待保险理赔后付清“,并非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协议中的保险理赔并不是被告承担合同义务的约定条件,而是原、被告对剩余70000元赔偿款的履行期限的约定,因为被告刘某驾驶的车辆投有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是客观事实,发生交通事故,对因交通事故对他人造成的损害,刘某赔偿后,可以申请保险理赔,这是必然会发生的事实。那么该案是附条件合同还是期限约定不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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