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荣静月律师2022.01.06102人阅读
导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根据我国经济形势发展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目前,在征收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中,各地又反映出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那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根据我国经济形势发展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目前,在征收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中,各地又反映出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6〕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山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青海、宁夏、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青岛、宁波、厦门市财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根据我国经济形势发展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对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目前,在征收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中,各地又反映出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为完善制度,加强征管,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

二、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一)房屋原值具体为:?
1.商品房: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3.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
4.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5.城镇拆迁安置住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住房〔2003〕234号)等有关规定,其原值分别为:?
(1)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2)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3)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4)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二)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是指:纳税人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
(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2.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3.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本条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
?
三、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56号)的规定。为方便出售住房的个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加强税收征管,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地方税务机关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

五、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有关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上述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做好住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收取、退还和有关管理工作。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81号)要求,按规定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专户,为缴纳纳税保证金的纳税人建立档案,加强对纳税保证金信息的采集、比对、审核;向纳税人宣传解释纳税保证金的征收、退还政策及程序;认真做好纳税保证金退还事宜,符合条件的确保及时办理。
?
七、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宣传和落实有关税收政策,维护纳税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一是要持续、广泛地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加强对纳税人和征收人员如何缴纳住房交易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辅导;二是要加强与房地产管理部门、中介机构的协调、沟通,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协税护税作用,促使其协助纳税人准确计算税款;三是严格执行住房交易所得的减免税条件和审批程序,明确纳税人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做好涉税资料审查鉴定工作;四是对于符合减免税政策的个人住房交易所得,要及时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x20%。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二手房交易税费之个人所得税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二手房交易税费之个人所得税

    内容:根据国税发 [2006]108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二手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按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差额 20% 的标准收取个人所得税。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可以采取核定征税。那么二手房交易税费之个人所得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0487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报送相关资料和办理扣缴(纳税)申报。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报《被投资企业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公告规定,具体实际操作要求如下: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报送相关资料和办理扣缴(纳税)申报。1、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报《被投资企业股权变动情况报告表》。2、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3、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股权转让扣缴申报之前),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015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如何调整

    荣静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荣静月

    2015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如何调整

    内容: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假如王先生出售此房,营业税免征年限调整前,按照税率5.5%,王先生需缴纳5.5万的营业税及附加;调整后,王先生的房子将免征营业税,所以无需缴纳营业税,直接省了5.5万。那么2015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如何调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荣静月律师
    2022.01.0432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0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个人房产通过无偿赠与过户给亲戚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双方签订赠与合同后签署确认书;进行房屋价值评估;缴纳相关费用,契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3%,印花税为房管局评估价的0.5%,房地产权转移登记费;进行赠与公证与房产公证,赠与公证费是评估价的2%;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个人所得税20%征收的详细解读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个人所得税20%征收的详细解读

    内容:链接:上海个税细则⑴“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征收个人所得税。⑶“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⑷“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于是实际张先生的个税=×20%=7.4万。张先生夫妻名下现共有2套房子。两人商议离婚后按照一人一套房的方式分割房产。通过“假离婚,造成1人只有唯一一套住房,确实可以规避个税。那么个人所得税20%征收的详细解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06980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0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征收时间通常须视具体情况而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离婚析产公证费用是多少钱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离婚析产公证费用是多少钱

    内容:离婚析产公证费用是多少钱离婚房产的析产费用问题主要在于房屋产权的变更环节。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2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其中第1项离婚财产分割第2项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离婚析产公证费用是多少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0818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合伙企业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有哪些

    内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ldquo,合伙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如何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11]50号)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股权(票)、期货、基金、债券、外汇、贵重金属、资源开采权及其他投资品交易取得的所得,应全部纳入生产经营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杨一凡律师
    2023.06.09891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12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平价转让股权在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工资、薪金所得等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 债权转让通知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债权转让通知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内容:债权的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更,第三人取得合同权利成为合同当事人。转让合同尽管是转让人(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关系,但往往涉及到债务人的利益。对于债权转让生效要件,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只需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未经通知,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但是如果债权转让通知中同时有催收债务的内容,或债务人收转让通知后明确表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转让通知就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那么债权转让通知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42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0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经营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都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 上海父母将一套普通住房无偿赠与子女缴哪些税?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上海父母将一套普通住房无偿赠与子女缴哪些税?

    内容:一般来说,个人无偿赠与他人房产在地税涉及到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印花税。(二)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因此,取得的父母无偿赠与子女的普通住房,双方均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那么上海父母将一套普通住房无偿赠与子女缴哪些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1.12.31694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9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x20%。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转让住房,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根据我国经济形势发展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目前,在征收个人转让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中,各地又反映出一些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那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广荣律师
    2022.01.0610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个人转让股权过程中,被投资企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应按照规定期限报送相关资料和办理扣缴 (纳税)申报。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怎样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怎样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

    内容:年终奖的所得税计算方法是按国税发[2005]9号文件《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来计算。个人取得年终奖金应单独按照1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之后,其边际税率减小,大大减少了个人的税负;提醒职场人员注意,速算扣除数只能扣除一次,因为这并不是将年终奖作为单独的12个月的工资计算。那么怎样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1038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建议:1、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事情的整个经过,以便帮您分析解答。2、您也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个人拍卖房屋收入要交税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个人拍卖房屋收入要交税

    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个人拍卖房屋收入要交税2007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取得房屋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其中对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等情况进行了明确。据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通过拍卖市场取得的房屋拍卖收入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房屋原值应按照纳税人提供的合法、完整、准确的凭证予以扣除。那么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个人拍卖房屋收入要交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3182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2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公司股东退出流程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股权转让要交哪些税,公司股东退出流程

    内容:《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 ...。

    林艳英律师
    2023.11.23669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7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那么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1.11214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内容: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11118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77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深圳要债公司:债权转让通知的问题都有哪些?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深圳要债公司:债权转让通知的问题都有哪些?

    内容:所谓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必须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关于债权转让的通知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注意。应当说债权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书签字盖章,可以认为债权人已尽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上述司法解释基本采纳了第一种观点,该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签收债务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因此,将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作为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显然是不妥的。那么深圳要债公司:债权转让通知的问题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1044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6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债权债务转让税务问题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债权债务转让税务问题

    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协议约定时间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那么债权债务转让税务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1.12.09230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34
    • 好评率 100%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荣静月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真人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213位律师在线
  • 已服务23.5万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