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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林艳英律师2022.01.18250人阅读
导读:

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关于犯罪预备的认定原则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常见的预备行为有5种

1、准备工具

2、练习犯罪的手段比如说为了扒窃练习扒窃的技能

3、进行犯罪前的调查比如说盗窃之前的踩点杀人之前了解被害人的情况

4、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比如说要盗窃、抢劫的时候先把人家的狗给毒死

5、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这种组织、参加犯罪集团的行为也是犯罪的一个预备行为比如说为了盗窃和抢劫而勾结共犯或者组织犯罪集团就是盗窃、抢劫的预备行为。

即是为了实施某一个犯罪这个对决定预备行为的性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碍行为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

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如行为人为实施盗窃活动而事先查看银行所处的位置、保险柜放置的地方、毗邻的建筑物、逃跑的路线等。

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楼顶下滑入窗技术。

3、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是指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排除实行犯罪时可能遇到或已经遇到的障碍以便进一步实行犯罪创造有利条件。既可能是单纯地排除障碍等待时机成熟再实施犯罪也可能是在排除障碍之后立即着手实行。

4、追踪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对象物品的行为。

5、出发前往犯罪场所或者诱骗被害人赶赴预定犯罪地点。出发前往犯罪地点是指已经开始向犯罪场所进发。

6、勾引、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7、拟定实施犯罪和犯罪后逃避侦查的计划等等。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这种准备活动在法律上主要规定为两种情况

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准备工具和物品的手段、方法也各不相同主要有制造、修理、改装、购买、借用、骗取、窃取等。

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探听被害人行踪、演习犯罪手段和技巧、拟定犯罪实施计划、寻找犯罪同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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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的规定,行为人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简称无证驾驶)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亦构成交通肇事罪。能否追究史某刑事责任的关键在于史某能否因驾驶证分数被扣完被认定为无证驾驶。我们认为,史某驾驶证分数被扣完即意味着史某的驾驶资格已经丧失,但法律上是否丧失应当由交警依照行政处罚程序作出认定。在该案中,交警并未事先作出吊销史某驾驶证之决定,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除非该案件发生在史某驾驶证年审期限之后,才能认定史某确知其已经丧失驾驶资格,故史某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 犯罪预备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犯罪预备的认定原则是什么

    内容: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崔玉君律师
    2022.01.1825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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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中止 处罚原则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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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犯罪中止 处罚原则

    内容:犯罪中止处罚原则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是犯罪中止的特征以及处罚原则。犯罪中止有两种形式一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二是自动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仅仅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地停止犯罪的继续实施还不够还要求必须采取积极的作为形式来预防和阻止既遂的犯罪结果发生且这种防止行为必须奏效。中止犯的处罚原则也较为特殊首先明确是“应当”从宽处罚而非如同预备犯、未遂犯那样“可以”从宽处罚其次注意对中止犯的处罚也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那样比照既遂犯进行处罚其三明确对中止犯的处罚关键看是否造成损害结果对于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未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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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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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某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六项的具体本意,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参量。第一,主观上有揭发他人犯罪的主观态度,本案中王某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赵某是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揭发赵某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具有立功的主观表现;第二,所检举揭发赵某的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且与被拐卖儿童的亲属反映的情节基本吻合,应认定为揭发的犯罪行为基本查证属实;第三,产生了积极的效果,王某检举揭发赵某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提供了清晰的破案线索,节约了司法资源,主观上具有减轻或降低社会危害的意愿,客观上为破获案件创造力积极条件,符合立法本意,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 犯罪预备的认定原则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犯罪预备的认定原则

    内容:二具有犯罪的目的即是为了实施某一个犯罪这个对决定预备行为的性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犯罪行为没有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则构成其他犯罪形态。如果是基于行为人以内的原因停止犯罪则是犯罪中止。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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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的含义:犯罪预备一般是指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如下: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犯罪预备的处罚: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状态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转化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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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明月

    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状态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转化

    内容:犯罪未遂、预备、中止状态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转化在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中对于先前行为的犯罪既遂的转化没有什么异议。犯罪未遂尽管是一种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但毕竟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了犯罪行为对客体产生的实际损害或损害的严重威胁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才没有完成犯罪。所以犯罪未遂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转化型抢劫罪实际上是一个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与一个抢劫罪基于刑事政策及处刑定罪之方便而将其规定为一个抢劫罪而不予以处罚。②刑法269条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应当理解为不包括预备行为。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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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限制人身自由时的司法赔偿范围仅限于拘留、逮捕以及已经执行刑罚的情形。取保候审是责令相对人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并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具体到本案,李某经法院再审认定为无罪,其在拘留与逮捕期间人身自由受到剥夺,应当获得国家赔偿,但取保候审期间不应当获得国家赔偿。故对李某的赔偿期间应为3个月,即2009年1月10日至2月9日和3月10日至5月10日。
  • 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内容: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现的现实危险因而同样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犯罪预备行为同样具有可罚性。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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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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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么认定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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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怎么认定犯罪预备阶段的中止

    内容:犯罪中止形态与犯罪中止行为本身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的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当出现了这两种情形之一的时候均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犯罪预备的中止标志着犯罪人实行对应犯罪的犯意消灭但是犯罪人并不当然停止犯罪在一种犯罪预备阶段发生犯罪中止后可能又会发生另一种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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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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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犯罪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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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对于犯罪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内容:犯罪预备的处罚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为原则。因此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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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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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原则有哪些,事故后弃车离开构成犯罪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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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原则有哪些,事故后弃车离开构成犯罪吗

    内容: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后弃车离开构成犯罪吗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后要立即停车拨打120急救电话抢救伤员拨打110报警电话报警同时在车后50米处设置三角警示标志等候交警前来处置一定不要私自挪动事故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后如果不逃逸只要不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不承担交通事故同等以上的事故责任就不会被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驾驶员只需承担赔偿责任即可如果车辆购买有保险的保险公司将予以赔偿。一旦肇事逃逸将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即使投保有保险保险公司也不理赔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驾驶员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将面临终身禁驾。那么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原则有哪些,事故后弃车离开构成犯罪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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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中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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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毋磊颖

    刑法中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内容:刑法中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是犯罪中止的特征以及处罚原则。犯罪中止的一个最基本特征就是自动性即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自认为当时本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相区别的关键所在。?犯罪中止有两种形式一是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二是自动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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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犯罪预备的定义及对预备犯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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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解读犯罪预备的定义及对预备犯处罚原则

    内容:解释本条是关于犯罪预备的定义及对预备犯处罚原则的规定。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形成了对预备犯追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二是犯罪预备是为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由于预备犯仅处于犯罪的预备阶段犯罪结果尚未发生其社会危害程度要低于既遂犯因此对预备犯的处罚要轻于既遂犯。但犯罪预备的预备情况对实施犯罪实现犯罪意图的作用不同其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因此本款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认定犯罪预备行为时应当注意划清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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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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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行为的认定及处罚原则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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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行为的认定及处罚原则

    内容:在共同实行犯中各个共同犯罪人之间没有行为上的分工即没有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与实行行为之分的情况下各共同犯罪人都直接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如果其中有人实施了超出预谋的犯罪行为对此超出预谋的行为其他人不知情则不知情的人不负刑事责任由实行过限行为者本人对其过限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所谓非重合性过限是指被教唆的人除实行了教唆犯所教唆的犯罪以外还实施了其他犯罪,(二)教唆犯罪中实行过限的认定及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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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交通肇事逃逸认定主要责任构成犯罪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因交通肇事逃逸认定主要责任构成犯罪吗

    内容: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是怎样的1、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那么因交通肇事逃逸认定主要责任构成犯罪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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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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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交通肇事罪应遵循什么原则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认定交通肇事罪应遵循什么原则

    内容:说法交通事故肇事罪的犯罪构成是主观上属过失的过错即主观上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或者疏忽大意的过失两种类型。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你反映的事故造成三人重伤司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可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受害人的民事赔偿应由司机、车主以及已经投保的交通事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作为赔偿主体。那么认定交通肇事罪应遵循什么原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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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2649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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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犯罪预备的认定标准

    内容: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为认定犯罪预备提供了一般标准。无疑这两个概念是有着密切联系的因为犯罪预备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形式流露出来。因此它和犯罪预备具有本质的区别犯意表示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也不具有对社会的现实危害性因此刑法没有规定处罚犯意表示。总之在认定犯罪预备时正确地把它和犯意表示区别开来才能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防止出入人罪。我们认为这些行为的性质基本上还是为进一步实行犯罪制造条件不能认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而应视为犯罪预备行为。

    李孟阳律师
    2022.01.1861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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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犯罪认定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过失犯罪认定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内容:过失犯罪认定需要注意什么事项1、刑法以惩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惩罚过失犯罪为例外。但刑法同时打击故意和过失损毁文物的行为对上述两行为均应认定为犯罪2、构成要件符合性是违法性的存在依据故意、过失并不决定违法性的有无与程度其只是责任要件。显然结果回避义务和结果预见义务是过失犯罪的两个要件前者是过失犯的客观构成要件后者则是过失犯的主观责任要件3、在过失犯论问题上命题人的观点是修正的过失论。换言之结果回避可能性是故意与过失的基础概念5、有些犯罪看似是故意犯罪实则是过失犯罪必须引起重视因为这关系到能否成立累犯的问题。此外事故类犯罪、失职类犯罪均属过失犯罪。那么过失犯罪认定需要注意什么事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9885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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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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