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无力负担能解除保险合同吗

2022.04.17 11: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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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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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投保人无力负担能采取下列方式解除保险合同:
1、和保险公司协商一直是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
2、当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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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交通事故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 保险合同的解除期限一般有30天,且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解除权的,该解除权消灭。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保险人不得再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投保人义务与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投保人义务与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

    内容: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有形保障体现在物质方面,即保险标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给予一定金额的经济赔偿或给付;无形保障则体现在精神方面,即保险人对所有被保险人提供的心理上的安全感,使他们能够解除后顾之忧。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要得到保险人对其保险标的给予保障的权利,就必须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而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就必须承担保险事故发生或合同届满时的赔付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彼此关联的。那么投保人义务与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1.12.2780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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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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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除形式:1、约定解除,即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即可解除;2、法定解除,即出现不可抗力或一方迟延履行等违约事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形时,当事人可行使法定解除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保险合同成立后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保险合同成立后有权随时解除保险合同吗

    内容:保险人知道解除事由后,解除权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法律规定这项义务遵循的是最大诚信原则,其目的是保证保险合同公平合理。如实告知,是指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张旭律师
    2022.03.2441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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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保人无力负担能采取下列方式解除保险合同:1、和保险公司协商一直是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2、当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什么权利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什么权利

    内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以下权利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具备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签订交强险合同时保险公司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那么交强险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享有什么权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2648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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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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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强险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包括哪些?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交强险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包括哪些?

    内容:中的最大诚信原则要求保险当事人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告知义务通常有无限告知义务和询问告知义务之分。《保险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这实际意味着,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事项应当属于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重要事项。在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公司可以因投保人未据实告知《条例》规定的重要事项,而要求解除合同。那么交强险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1710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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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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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保险合同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签订保险合同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内容: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坚持“最大诚信原则”。根据这一规定,作为保证人的保险公司在签订担保协议时,除要求放贷银行、借贷车主和汽车经销商都务必坚持最大诚信原则,这是担保合同和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保险单责任生效之前,应及时签订反担保协议。以免债权人不履行债务时造成保险公司被动。那么签订保险合同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1069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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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解除的效力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保险合同解除的效力

    内容:如财产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防灾防损义务,被保险人违反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等,保险人均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合同期满的保险费。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3、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那么保险合同解除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1.12.23179人收看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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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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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合同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商品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合同

    内容:同时,原告为李和平办理了商品房按揭保证保险的投保手续。嗣后,原告发放了贷款,投保人李和平将房屋抵押给原告并依约开始偿还贷款。被告于2002年12月19日以不如实告知为由在《劳动报》上向投保人李和平发出解除保险合同公告,同月25日告知原告。审理中查明,投保人李和平为订立《贷款合同》向原告提交了《个人住房借款申请书》。原告在李和平申请借款过程中曾要求其提供收入证明,但未进行调查核实便为其办理投保手续。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保证保险合同是否有效;投保人投保时是否如实告知基本情况;原告是否存在审贷不严的情况。那么商品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011007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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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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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除保险合同的方式分别有:出现法定解除事由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投保人也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解除保险合同的方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四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 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吗?

    内容:本条例不仅是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行政法规,同时也是一部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特别法。本条例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的规定与一般保险合同又有所不同。本条第1款规定,除投保人未告知重要事项这一情形外,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国家设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非追求商业利益,而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损害补偿,虽然由保险公司以业务承保的形式运作,但实质体现了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的性质和功能。因此,为保证立法目的的实现,必须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解除作严格限制。那么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17530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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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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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1)法定解除: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对投保人而言:①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②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律对投保人的解除权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在合同约定可以于保险责任开始后解除合同的,投保人可要求解除合同,同时对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不得要求返还,只能对剩余部分可要求予以退还;一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合同。③保险合同订立后,因保险人破产且无偿付能力,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对保险人而言,法律的要求则相对严格,即保险人必须在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我国,这些法定解除事项主要有: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③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增加。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义务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情况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在考虑其承保能力的情况下解除合同。④在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当未有另外约定时,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导致保险合同中止。保险合同被中止后的两年内,双方当事人未就合同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应当注意的是,当可行使解除权的原因发生后,并不自然发生解除的效力,而是必须由解除权人行使后,合同的效力方消灭。(2)意定解除:意定解除又称协议注销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注销保险合同。意定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第五十四条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 投保人解除交强险合同条件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投保人解除交强险合同条件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内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简称“救助基金”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具有法定情形之一时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丧葬费用和救费用的制度。那么投保人解除交强险合同条件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1.25196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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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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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保险保险人的追偿权、合同解除权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保证保险保险人的追偿权、合同解除权

    内容:保证保险保险人的追偿权、合同解除权合同解除权,即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所享有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从合同解除权行使的后果分析,合同解除权依解除权人单方的意志即可发生效力。也正因如此,学者们指出,法律对解除合同必须采取慎重态度,合同解除权有法定解除权和约定解除权。讨论稿第三十五条规定,投保人违反约定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由保险人按照保证保险合同予以赔偿。那么保证保险保险人的追偿权、合同解除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10105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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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解除机动车强险的情况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可以解除机动车强险的情况

    内容:本条例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解除的规定与一般保险合同又有所不同。本条第1款规定除投保人未告知重要事项这一情形外保险公司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如此严格的立法限制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目的和强制保险合同的特殊性有关。那么可以解除机动车强险的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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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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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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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保人法定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签订保险合同要遵循哪些要件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签订保险合同要遵循哪些要件

    内容: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根据担保法和保险法上述规定保险公司在出具车贷保险单之前应要求投保人(银行)和购车人必须坚持最大诚信原则如实告知原则如投保人和购车人投保时提供虚假情况等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如发生逃贷和贷款愈期不还等索赔案件保险公司完全可以依法拒绝理赔。保险单责任生效之前应及时签订反担保协议。那么签订保险合同要遵循哪些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28528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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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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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终止的条件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保险合同终止的条件

    内容:4、因解除而终止: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在合同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各国保险法均规定,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效力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保险合同终止和中止有什么区别:1、发生的原因不同。保险合同中止是因投保人违约造成的;而保险合同终止是合同的自然灭失。保险合同中止后可能复效,也可能被解除;而保险合同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不存在恢复效力的问题。那么保险合同终止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1.12.30417人收看
  • 荣静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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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保人的告知与保证义务是什么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投保人的告知与保证义务是什么

    内容:投保人的告知与保证义务是什么一、投保人的告知与保证义务一是告知,又称说明,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有关保险标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我国《保险法》只是规定投保人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未就被保险人是否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做出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那么投保人的告知与保证义务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7247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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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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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合同成立后解除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李广荣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广荣

    保险合同成立后解除合同的规定是什么

    内容: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李广荣律师
    2022.03.2483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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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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