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有员工3月2日入职,4月27日提出离职,且28、29日没有请假未来公司上班。因其个人原因,一直未签劳动合同。该员工5月5日来公司办理工作交接,目前需要核算4月以及5月工资。 5月因1~4日劳动节放假。这两个月的工资应该怎么核算呢?按照法律规定,5月1~4日是否应该支付工资呢?又或者只需支付1号的工资? 法律规定的薪资正算和反算法会有出入,是不是应该两个月全部按照一种算法来算呢?

2022.05.09 23: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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