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目前租房的房东,克扣了我的押金,说如果房间清理不干净需要扣除200元,但是这在合同中并没有写明,请问这是否算财务侵占呢?如果合同结束她还没有归还押金,是否应该选择上诉? 其次,我发现我的房东的公司商业注册地的位置,是我目前租住的房子。虽然这个房子是商用房,但是我们的合同上写的是此房子仅用作住宅用途,那么她的这一行为是否违法了合同及法律呢?该公司在深圳,目前是营业状态。

2024.02.22 16: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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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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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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