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问一下 我现在怀孕37周 上个月由于先兆早产。请了两个星期病假。后面也就没去上班算产假 但是现在单位不同意我的病假条 说要从十月一号法定节假日算产假 我病假条是上月九号交给单位的。现在单位不仅算我十月份整个月份是产假 而且告知我十月份是没有一分钱工资的 我想问下单位这样做 合法吗 我要怎么维权

2021.11.02 22: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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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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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先兆早产请两个星期病假,这种情况一般根据医院开具的病假条为主。对于单位告知您十月份是没有一分钱工资的,劳动法规定单位不可以克扣工资,若女工怀孕期间请假并没有产生劳动情况下,请假时间扣除当天工资是合法的,但是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扣除其他工资。这些情况,首先跟公司好好协商,协商不了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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