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待解决问题是

2022.01.13 13: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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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和工作重点之一,但是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正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在实践中政出多门,影响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确定性、强制性与完善性,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亟待研究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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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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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如何领取养老金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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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陕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如何领取养老金

    内容: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公布,该办法从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改革后,如何领取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有关规定执行。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由同级财政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那么陕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如何领取养老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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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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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账户。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第三条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内容有哪些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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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内容有哪些

    内容: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从而根本改变了制度模式,从单位保障变为社会保障。规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这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是基本一致的,有利于实现制度之间的衔接。“中人”是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是目前数量最大的群体。那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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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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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省烟草专卖局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批复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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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关于省烟草专卖局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批复

    内容:江苏省劳动厅 苏劳险函[1997]5号 省烟草专卖局; 你局《关于呈送〈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在职职工补充养老保险的实施细则〉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并经审查你局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况,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公司)在本机关在职职工中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企业应付工资结余中列支;没有结余的,按照每年不超过本单位职工一个半月的平均工资额度,在管理费用中列支。那么关于省烟草专卖局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批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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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广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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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养老机构应当提供符合老年人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老年人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养老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老年人食用、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符合民族风俗习惯。
  •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衔接?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衔接?

    内容: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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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毋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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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制度内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与制度内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人数之比。 所谓赡养率是指离退休人员占在职缴费人数的比例。 赡养率数值小,说明在人员结构上缴费人数多,而需支付待遇的人数少,养老保险基金所面临的支付压力就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养老保险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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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养老保险

    内容: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那么养老保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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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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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离婚调解制度的建议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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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我国离婚调解制度的建议

    内容: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逐渐感到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对于离婚调解制度的规定尚不够完善与具体,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不少法官逐渐感到我国现行的婚姻法、民事诉讼法对于离婚调解制度的规定尚不够完善与具体,存在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通过审判实践,当前的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缺乏必要的组织与程序保证,我国的离婚调解往往都是由承办法官进行,然而许多时候法官仅仅知晓法律知识,而并非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的专业人士,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调解的效果无法尽如人意,在我国离婚调解的制度设计中,我们应该能够保证参与离婚诉讼的法官至少具有一定的家庭生活经历、婚姻责任感,有必要的婚姻经验以及较为丰富的社会阅历等,起码不能是初出茅庐的年轻法官,我们认为有必要在民事诉讼法或者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离婚和解程序,即在离婚诉讼受理后,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给当事人一段合理的冷静考虑时间,避免感情用事轻率离婚,我们认为有必要在民事诉讼法或者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离婚和解程序,即在离婚诉讼受理后,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给当事人一段合理的冷静考虑时间,避免感情用事轻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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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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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人养老金制度,指的是政府鼓励个人向专门的账户进行缴费,个人依据自身风险收益特征,选择相应的、符合条件的养老金融产品进行投资,以积累养老金资产的制度安排。主要由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构成,且在部分地区试点、规模尚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最新消息2016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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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最新消息2016

    内容:自国务院的《决定》发布之后,四川、山东、上海、江苏、福建、吉林、湖南等地陆续出台了养老金并轨方案。进入10月后,各地进程明显加快,云南、甘肃、陕西、湖北、天津、黑龙江等地相继公布了养老金并轨实施意见和办法。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向社会公布了养老金并轨方案的省份至少已达13个。各省的实施办法大体与国务院改革方案保持一致,即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那么公务员养老金并轨最新消息2016。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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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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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特点:(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2)完全现收现付制的模式。(3)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4)企业间实行全国统筹的保险费率。(5)政策制定、监督和执行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承担。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特点是:(1)养老保险金固定。(2)保障水平高。(3)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完全由财政负担。3、农村养老保险的主要特点是:(1)在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渠道上,集体经济承担了主要义务,资金的多少受集体经济效益的影响,来源不稳定,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2)在养老金的计发上,没有科学严格的计算。(3)养老金的管理上,以村镇企业或乡镇为单位,缺乏监督和约束机制,资金安全性差,流失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用养老金购买单位房改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用养老金购买单位房改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内容:用养老金购买单位房改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改房又称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用养老金购买单位房改房属于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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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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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解读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解读

    内容:另外,他所在的单位还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团体补充养老保险,其中每月需由个人支付300元的保险费。根据补充养老保险合同规定,尹先生在退休后除每月获得政府发放的基本退休金外,还可从保险公司领取一份额外的退休金。而企业年金,正是基于国家强制性的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由企业和企业员工共同负担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障体系,它可以有效保障退休职工的生活。所以,通俗而言,企业年金是自己往自己碗中夹“肉”。双管齐下的制度保障有效规避了资金风险的发生,为企业年金顺利入市悬起了“尚方宝剑”。那么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解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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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社会养老保险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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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静月

    保社会养老保险是怎样

    内容: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那么保社会养老保险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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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和工作重点之一,但是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正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在实践中政出多门,影响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确定性、强制性与完善性,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亟待研究和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关于湖北省企业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关于湖北省企业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内容: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应将企业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转入在银行开设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并应按人建卡,计入个人帐户,作为企业职工享受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那么关于湖北省企业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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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会调整吗?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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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陕西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会调整吗?

    内容: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公布,该办法从去年10月1日开始实施。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参保人员在全省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采取省级统筹制度,全省制定和执行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与企业职工养老待遇最近年年提高一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也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进行调整。那么陕西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会调整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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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充养老保险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是为达到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而设定的。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作为基本养老金之外的补充。 目前最为常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有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同时按照国发(2015)2号文件的规定,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范围之内,还要建立职业年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交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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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交

    内容:缴纳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由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没有统一的政策,各地都根据实际的情况制定缴费比例。目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差额结算制。那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怎么交。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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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九条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1、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2、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3、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4、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九条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1、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2、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3、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4、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 关于建立甘肃省城镇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意见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关于建立甘肃省城镇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意见

    内容:希望各地、各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1996]46号《通知》的要求,积极推动建立我省城镇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抓好大中型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关于建立甘肃省城镇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意见 一、 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 1. 法律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五条关于“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养老保险。那么关于建立甘肃省城镇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意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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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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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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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供养老人外出,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协议可外出老人,老人外出一小时以内不用假条,由当日责任护理人员电话通知门卫放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