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啸鹏,性别:男,身份证号:,住址:陕西省西安市联系电话: 被告:张仙花,性别:女,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偿还原告欠款本金1000元; 2、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的委托费用50由被告一承担; 4、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及相关费用均由被告一承担(原告来返车费);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2021年9月12日,被告因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出于帮忙之心,拿出自己部分积蓄共1000元整一起借给被告,被告说一个月内归还资金。 此后被告未向原告支付本金。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清偿借款本金,但均未果,被告现在还躲避原告。 期间,原告通过他人了解到,被告也向他人借款。但被告已与年后归还他人欠款。故而原告认为被告有归还能力但拒绝归还。 原告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被告一躲避原告、拒不偿还借款的行为不仅违背诚信、构成违约,也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具状诉至贵院,诚望判如所请。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微信聊天记录; 2.微信转账记录; 此致 新绛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张啸鹏 2022年02月25日 法院会立案吗?

2022.03.03 09: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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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精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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