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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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承包人一般应当承担以下义务:1,完成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工程以及相关的工作;2,提供履约保证3,负责工程的协调与恰当实施4,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终止合同。工程质量检验的重点应当是竣工检验,通过竣工检验后发包人可以接受工程。一般在合同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发包人代表可以通过发布或者要求承包人递交建议书的方式提出变更。批准权在发包人。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也应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合同款的责任、超越合同规定干预承包人工作的责任等;也包括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质量完成工作的责任等。那么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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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承包范围:1.2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总日历日期:1.3质量等级:1.4合同价款: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第十一条暂停施工。第十二条工期延误。第十四条检查和返工。第十九条合同价款及调整。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第四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那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协议条款。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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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通过招投标和直接发包两种方式订立。承包人应当根据发包人对项目的要求编制建议书籍资料表,并且报一个固定总价。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合同即告成立。发包人应当任命发包人代表,行使合同中明文规定的或隐含的权利,但无权修改合同。发包人代表应当是具备要求的经验与能力的一名合格的工程师或者其它事宜的专业人员。发包人代表可以将他的职责委托给主力,但一些重大的决定必须由承包人自己作出。总承包单位应当做好分包项目的管理工作,并就分包的工作内容对建设单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搞好项目的分包是总承包合同顺利履行的关键。那么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签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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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并不是任何“证据”都是有效证据,成为法院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判决依据。如发包方与承包方前后订立了三份《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但是发包方违反了第二份合同的约定,未依约支付工程进度款。[page]所以说,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中,必须围绕着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证据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特征的有关规定,举出客观真实的、与案件争议事实有关联的、证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的证据,只有这类证据才是有效证据,才能达到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目的。那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中有效证据的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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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完备的,鉴证机关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予以补正。第十条鉴证机关办理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鉴证,需要进行调查的,应当先行调查。必要时,可依照《合同鉴证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外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调查。第十三条对已经鉴证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鉴证机关应负责做好合同履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并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申请,及时调解合同纠纷。第十四条已经鉴证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时,应向鉴证机关提交有关变更协议和其他文件资料,办理变更鉴证手续。那么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鉴证办法[失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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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有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由担保人对已执行合同部分和未执行部分加以鉴定,确认后才能收兑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得到保函中的款项。无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那么建设施工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怎样约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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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定代表人曹晋恩,经理。诉讼代理人白雪飚、刘尚铎,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广州xx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26楼。法定代表人熊远大,总经理。诉讼代理人李春强,广州xx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职员。诉讼代理人刘晓雪,广州市商务房产律师事务所律师。上列当事人因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北京xx公司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穗中法经初字第2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那么北京送变电公司诉广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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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筑安装工程的印花税率是万分之三,按照合同上面的金额乘以万分之三,如果印花税额不足1角的,是免印花税的,如果是一角以上的尾数则四舍五入。印花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其中,比例税率分为5个档次,分别是0.05‰、0.3‰、0.5‰、1‰、4‰;定额税率适用于“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薄,均为按件贴花,税额为5元。不管是承揽合同还是发包合同,都要缴纳印花税的。这是由印花税的性质决定的;建筑工程印花税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征收。没有期限的限制,只要是税务查账之前贴花完税了就行。那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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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因工程造价发生纠纷,应采信造价决算的审计结论还是采信合同约定的数额?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因工程造价发生纠纷,应采信造价决算的审计结论还是采信合同约定的数额,应区分情况处理:(一)如果采取招投标确定造价的,在没有增减工程量部分应按合同约定的价款,因为这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是承建方能够在招标中中标的主要因素之一。那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造价纠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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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生什么只交什么的印花税,没有发生的则不用申报交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由立合同人负责缴纳。那么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计税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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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诉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再审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佛中法民二再字第8号原审原告:德州新西方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原审原告德州新西方机械工程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南海市汇泉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在原审诉讼中,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据该协议,本院于2003年9月4日制作了佛中法民二初字第207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经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后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现己审理终结。因汇泉公司未依约履行上述协议,德州公司遂提起原审诉讼。那么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再审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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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建筑安装工程的印花税率是万分之三,按照合同上面的金额乘以万分之三,如果印花税额不足1角的,是免印花税的,如果是一角以上的尾数则四舍五入。那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印花税按含税合同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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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这在涉外工程合同中尤为重要。当然一旦进入纠纷,应借助法律顾问,出谋划策,以避免费时费力。另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保留对方在履行义务时的有关证据资料。那么浅谈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解决中的陷阱与防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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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原告海南中建八局东海开发建设总公司与被告海南南源实业公司、海南通和实业发展公司、三亚荣夫人旅业有限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芦佑林、曹礼跃,被告南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孙国韬、王德晶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通和公司和荣夫人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1993年4月20日,原告与被告荣夫人公司签订"海之韵"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在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南源公司给付全部欠款4881965元;清偿不足时,由被告通和公司负担30%的责任,被告荣夫人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那么某实业公司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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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通常一个建筑工程的成功完成,离不开各部门工程的协作和完成,发包人把相关的工作安排给承包人,需要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这合同就是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亦称基本建设承揽合同,指一方按期完成并交付他方所委托的基本建设工作,而发包人按期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价款或报酬的合同。那么2022年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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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找哪个部门需要根据情况选择,如果是承包方,可以去工程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管辖法院应当市、区或者是县级的所对应的法院。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清欠办只负责农民工工资,所以应当在付工程款之日起三年内到法院起诉。凭借欠条可以直接起诉建设单位,但是应当尽可能的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起诉时尽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的账户,可以保障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如果您有相关问题,欢迎与我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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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经商议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间分歧较大,两人退股, 导致后期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869万欠款该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议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经招投标取得某县区交通运输扶贫“建养一体化”工程的施工。 经由市政建设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与工程公司商谈一致,将工程中的其中五个标段的施工进行转包。 胡先生与沈某、孙某三人经过协商,由胡先生和孙某负责出资,沈某负责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该标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设公司的名义开展业务,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开始施工。 由胡先生与孙某负责现场项目施工管理,组织人力、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并在现场临时搭建混凝土搅拌站,对上述标段进行实际施工。 两人退股导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共同补签《项目合作协议书》一份,约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围、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责任及分工、资金、财务管理等内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工程内容、工程地点、工期、定价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孙某与胡先生在合作期间出现分歧,故沈某、孙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继续施工,各方签订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孙某相应股份转让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继续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义务,并交付业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设公司与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还剩余约869万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请仲裁要回全部款项 2020年—2023年间,胡先生无数次与多个合作方沟通时,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与矛盾,所以款项一拖再拖,一直未解决工程款纠纷。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师帮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导收集证据,包括合同、施工情况记录、合作协议书、结算会议纪要等全面的证据资料。 资料准备齐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请仲裁,由两位资深的天用律师参与出庭。庭审中,天用律师对全面的证据进行观点论述,对被拖欠的工程款据理力争,得到了仲裁院的认可与支持。 经合议,仲裁庭裁决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万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和律师费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担; 3、本案仲裁费由胡先生承担20%,由工程公司承担 80%。 经过天用律师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诉求达成,胡先生对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认可,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北京天用律所为解决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开展【模拟法庭】活动!具有40年法院审判经验的专家老师强势坐镇,各位精英律师思虑周全、准备充分,为维护当事人权益而战!展示出专业风范,给予了当事人极大信心!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