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家长同意休学学校不给毕业证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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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第三方催收拖车会判刑吗催收债务应该使用合法的方式,非法催收债务,触犯刑法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方拖车公司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车辆催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车贷逾期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强制执行抵押车辆: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合法催收车辆欠款是一项严肃的法律事务,我们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推进社会文明和法治建设,第三方催收公司拖车,如果是法院判定的,那么不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借款人逾期未还贷款,贷款机构就有可能会拖车扣留,但是前提条件是法院判定,将车辆的处置权转移给了贷款机构。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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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方协议公司盖章,但我没有签字生效1、亲,您好,三方协议单位盖章没有签字也是可以生效的,三方协议单位盖章没有签字也是可以生效的,三方协议书,学生签字了,学校也签字盖章了,但是公司盖了章,但没有签字...协议以最后一个签名后生效,按照你的描述,你没签名协议是没有生效的,三方协议盖章和签字分开生效吗亲,您好,2、三方协议没有签字算违约吗 三方协议要三方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后才生效的,所以三方协议没有签名的,三方协议未生效,不构成违约。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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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2015年大学生三方协议范本2015年大学生三方协议范本。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那么建筑工程三方合作协议合同范本。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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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可以签多份三方协议吗即使是意向性协议也不应签署多份。原因在于意向性协议中往往有不能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条款违约方将有可能据此被追究违约责任。而劳动合同则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再次如三方协议在补充条款中未作出劳动合同内容的明确约定则只能视为各方签订劳动合同预合同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单位提出两个试用期合法吗律师说法这种情况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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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三方协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插入对用人单位起到监督的作用;2、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须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现在很多的学生对三方协议并不是特别了解,通常情况下应届毕业生都是需要签署三方协议写的,可能有一些学校会强制性的要求签署三方协议,如果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之下签订三方协议是违法的。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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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实生活中,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需要签订书面的三方协议,如果遗漏相关内容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那么,补充协议没有签字时三方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大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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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签三方协议的流程领取三方协议大四的上学期学校就会统一发放三方协议如果当时不在学校回校后及时到学院辅导员处领取或者让同学代领。因为协议复印无效都有编号统一管理一定要慎重填写签三方协议的流程签三方协议的流程。检查三方协议三方协议都填好之后要检查核实一番。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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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工程款支付三方协议书范本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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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处理三方协议违约的具体方法会受到合同约定、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因素的影响,除了上述处理措施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 保留证据:在处理协议违约问题时,应当保留相关证据,如协议、通信记录、支付凭证等,4. 寻求法律建议:对于复杂的三方协议违约问题,建议当事方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律师可以帮助解释合同条款、评估双方权利义务、提供法律建议,并在需要时代表当事方进行争议解决程序,3. 查看法律条款:当出现违约情况时,双方应该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中与违约相关的规定。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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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工程款第三方支付协议(建筑工程三方付款协议)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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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另一方面,虽然签署三方协议后你不再是应届生,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已经非常成熟,总之,签署三方协议并不意味着你不再是应届生,签署三方协议意味着你找到了一份正式的工作,但是你仍然是一个应届毕业生,虽然在签署三方协议后,你已经有了一个工作,但你仍然是应届毕业生,在中国,大学毕业后被认为是应届生,即使你已经签署了一个三方协议,那么,签署三方协议意味着什么呢。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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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就业协议书即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毕业生所在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所签定的协议;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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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毕业生想要再和其他公司签三方协议,需要先行解约。解约过程中需要应届毕业生支付违约金以及相应责任,过后再和其他公司签约。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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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议内容明确:三方抵账协议应明确规定各方的债务清偿金额、时间和方式等具体内容,以确保协议的清晰和可执行性,法律风险评估:在达成协议之前,各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风险,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3、以物抵债必须依据法院及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相关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办理,书面协议应包括各方的身份信息、债务清偿金额、时间和方式等重要条款,协议的履行和监督:各方应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并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协议的有效执行。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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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写借款协议必须有第三方吗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写借款协议的时候,没有要求一定要有第三方,借贷合同可以只要出借人和借款人签订,但如果要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也需要签订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间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一)诉讼时效问题。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如借款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那么写借款协议必须有第三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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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弟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弟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口头协议是否有效关键是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 1 如果口头协议约定时 有其他第三方证人在场或者有录音的话对方不履行口头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让第三方证人出场或者录音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2如果没有证人在场的话最好跟对方再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 可以用录音的方式尽量录取到口头协议存在的证据然后到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对方履行口头协议或者赔偿
我带着兄弟们去干活,里里外外连机械带人带材料,我都垫了130多万了,结果大甲方过来,其实我都干了一半多,他不让我做了,他跟我说什么规划用地又有问题,他也不给我钱,他说有本事你就去告,反正我这是违法分包给你的无效,还理直气壮的,所以你现在还在现场吗?退出来了,已经退出了,对退出之前有没有做最基本的动作,工程量的一些取证动作有没有做,怎么算取证的工艺呢?有时候我们也就在那儿拍个照,给甲方反馈一下工程进度,像这种情况下的话,对方讲的肯定在法律上不成立啊,不会说因为违法分包,所以你就拿不到工程款,他俩不相等号啊,他还是回归到事实本身,也就是说你具体的有没有给他们去干这个活儿,干了多少活儿,但是咱们在实践当中往往很难的是什么呢?你要证明你干了多少,你要把你已经干的工程量的这个证据,要有最好的证据,就是你带的工证员把你干的那些工程全部给公证下来,如果说这个时间和机会来不及,那你自己录音录像这种形式,拍照片的形式,带时间桌的形式,带定位的形式,把这些东西都固定下来,给工人发的工资什么的,当然都是我垫资的那些能算吗?这个叫劳。
服务费,劳务费的话肯定是算的,而且的话,国家对关于这种劳务费的保障也是很有力度的,可以先采取去检举的这种形式,投诉举报的这种形式,拿劳务费吗?机械设备租赁协议这些能算吗?能算我干活了吗?后边你需要准备哪些东西,怎么来进行准备,咱们从哪个维度来进行准备的话,我们会给你做一个详细的指导,你按照我们的指导来进行准备就行了。关注习主任,有事不求人。
复婚后呢?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还有效吗?当然有效,离婚期间所购定的房产不会因为复婚就转变为共同财产,双方呢?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如果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归属为另外一方了,那么再婚的话也算那个人的个人财产了。双方如果有特殊约定,以约定为准。小律师关注我,让我们更懂法律。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