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了定金,签了认购合同的定金可以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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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家公司获息后,于同日与电子产品厂签订了一份认购合同,约定由公司认购30万元指定产品,并当场交付20万元认购金,五天后提货。公司遂以其所交认购金属于定金为由,要求电子产品厂双倍返还认购金,但遭电子产品厂拒绝。第二种意见则认为认购金并非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付给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本案中:1、双方签订合同时并没有明确20万元认购金即为定金,而给付定金的前提是双方必须有明确的书面约定。那么认购金属于定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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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你需要做的,就是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进行磋商,在协商的过程中充分了解开发商及所购房屋的状况,掌握对自己有利的信息和对开发商不利的信息,充分利用开发商的缺陷,在谈判过程中取得主动地位。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协议。认购书是对双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依照上述概念可知,一般来说,商品房认购书实在签订合同之前的一种协议书,不是购房合同。此时,之前购房人的利益难以通过认购书得到保障。那么商品房认购合同定金有什么法律依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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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业主们去看楼盘的时候,重点放在楼盘的介绍和售楼小姐的游说上,当基本被说动后,交定金是却不在意或不理解认购协议书或定金合同的内容就签字了。这样等将来前正式合同时,如果你对合同有意见,售楼小姐就会说,你是对此没有意见的,并且还签过字的。再看认购协议书或定金合同内容,你就会发现其中有一条:“我已阅读过正式合同,对合同内容无异议。”。所以这时哑巴吃黄连,说不出来了。提醒大家,签认购协议书或定金合同一定要仔细理解后再签字。那么仔细看清认购协议书或定金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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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王xx因商品房认购合同定金纠纷一案,不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佛禅法民一初字第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合约签订同日,原告交付购买粤荣大厦桂花苑509房定金9500元,被告开出了预收凭证给原告。另查明:被告于2002年9月26日将粤荣大厦桂花苑509房出售给他人,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年10月17日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原、被告于2002年9月6日签订的粤荣大厦临时买卖合约,实为约定定金合同,即当事人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担保的定金合同。那么房屋认购合同定金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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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上诉人王某某因商品房认购合同定金纠纷一案,不服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佛禅法民一初字第9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合约签订同日,原告交付购买某某大厦桂花苑509房定金9500元,被告开出了预收凭证给原告。另查明:被告于2002年9月26日将某某大厦桂花苑509房出售给他人,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年10月17日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那么王某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认购合同定金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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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那么没签认购书定金能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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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是开发商违约,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定金如未实际交付的,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不订立主合同时,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主合同必须有效。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即主合同无效定金合同却不一定无效。因合同关系以外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那么认购合同定金可以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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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实践中,还有几个补救的办法可以尝试:(一)调查开发商是否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在法律上没有权利出售该房产,这个时候可以和开发商协商退定金,协商不了可以投诉举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是双方签订的认购书还是是合法有效的。这就要进一步看协议中,是否有约定购房人需在签订认购书多少日内,到开发商处签订正式的网签合同了。(二)审查认购书是否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那么签了商品房认购书定金该怎么退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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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签了认购书定金一般不可以退,但存在卖方违约或者合同无效等情形可以退回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那么签了商品房认购书定金5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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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有重大误解,即可撤销的商品房认购协议,该协议约定的定金能退。那么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有重大误解定金能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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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定金合同签订时的主体应当与主合同的签订主体保持一致,因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体不一致,定金合同则无法起到担保的作用。合同当事人应在定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交付定金,因此在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时,必须明确、具体。定金的具体数额应当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签订定金合同应当标明“定金”字样。那么认购书签订后定金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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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屋签了认购协议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退的。《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表示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那么签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交了定金没开收据定金可收回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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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商品房买卖认购书是为了将来签订买卖合同而设的预约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是独立的合同。因此,在判断要不要返还定金时要考虑以下问题。那么需要返还认购书中的定金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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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B公司获息后,立即与A厂签订了一份认购合同,约定由B公司认购10万元指定产品,并当场交付10万元认购金,五天后提货。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理由是B公司交给A厂的10万元认购金并非定金,不能按《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处理。如果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可将预付款一部分或者全部抵作违约金或者赔偿金,余款应退还给预付方,如果接受预付款一方不履行合同,应将预付款返还给预付方,并按照规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那么认购金不能以定金论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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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售楼书验完以后要签订认购书,要交定金,这里提醒购房人注意的是,认购书里的定金和订金是有区别的,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一定的定金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义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屋的基本情况;房屋价款计算;定金;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那么认购书里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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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风雨无阻当事人直接开了1个多小时车 带着证据直接来律所委托处理案件 沟通一个小时后,直接定金,启动案件! 对于对方不给赔偿金,不是没有办法,其实你的决心决定了你赔偿金的速度!
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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