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责任是什么?

2021-12-21 18: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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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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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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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段建国
2025-07-19 18:30:30
段建国律师,本科学历法学专业;电话:13501131448;执业证号:11101198710150208;目前就任于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段建国律师擅长立遗嘱、继承、起诉离婚、债权债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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