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承担房屋租赁期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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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做银行担保人承担的风险主要是在借贷人不能履行义务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担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由于债务人远走他乡,属于“住所变更导致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情形”,所以银行在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后,法院对其厂房进行强制执行后仍不足偿还债务的,担保人负有偿还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1、一般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那么做银行担保人承担的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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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监事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监事如果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或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的风险,4、监事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监事如果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或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的风险,1、监事如果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或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损失的风险,公司出了事监事承担的责任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如果监事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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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给人做担保,需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不过,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后果是不一致的。借款人违约还款的,保证人将会承担以下的风险:1、被控告。而连带保证的责任较重,借款人到期不还款的,出借人既可以找借款人还钱,也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还钱,并且不管是追偿还是控告都没有先后之分。如果保证人的债务超过自己的偿债能力,那么就有可能跟着债务人一样被宣判破产。如果债务人不肯积极还款的,照样是可以去法院起诉追偿的。那么给人做担保,需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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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生活中,在双方借钱的时候,通常都会打份借条,再找个见证人,那么借条的见证人会承担哪些风险呢?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但注意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利息的四倍。那么借条见证人,承担的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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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下面为大家讲解:借条见证人要承担哪些风险以及责任!见证人只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者不完全连带责任。那么借条见证人要承担哪些风险以及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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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的来说,注册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风险包括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经营风险、信誉风险和市场风险等,除了经济风险和法律风险,注册公司法人还需要承担的风险还包括经营风险、信誉风险和市场风险等,本文将针对注册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解析,以便您更好地了解和应对,因此,作为公司法人,您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经营,以避免法律风险的发生,作为法人,您需要清楚了解这些风险并做好相应的准备,此外,公司的经营活动也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侵权、劳动纠纷等法律风险。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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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基于以上的原因,债权收益权转让可能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由于债权收益权的转让并不需要进行转让公示,存在转让方将债权收益权对应的原债权再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或在原债权上设定担保等权利负担的风险;2、若原债务人无法清偿,受让方无法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3、因原债权并未实际转让,无法实现债权资产与转让方的破产隔离;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中风险的承担人主要为受让方。那么债权收益权转让需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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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被担保人往往面临着共同担责的风险。担保人的权益该如何保护按照《担保法》第30条的规定,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合同无效,并且担保人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那么给别人做担保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担保需要签订合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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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做贷款保证人的风险以及承担的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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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像我们国家大多数的债权债务关系当中,债权人为了对于自己的权益进行一定的保护,都会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那么银行担保人承担的风险在我国包括哪些?如果主债务发生转移,由于担保责任主要是基于一种信任关系,必须要经过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转移,可能会对担保人造成实际损失,这种情况下未经担保人的同意可以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那么银行担保人承担的风险在我国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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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是要注意到,股权的转移并不影响到债权人追索的对象,受让方在成为目标公司股东后,仍然需要清偿债务,再根据股权转让合同向出让方追偿。如果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合并或分立,应按照法定的通知时限要求通知有关的债权人,合并或分立后的债务由存续公司承担或按照协议承担。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那么股权转让中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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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现实生活中,小额贷款的出现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的便利,但是在申请小额贷款时,银行为了贷款安全性,通常会要求借贷人找担保人进行担保,那么小额贷款担保人要承担哪些责任和风险!小额贷款担保人责任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两种。一般说来,借款人的信誉越好,担保人的风险才能越低。所以,无论是哪种情况的担保,只要借款人不再偿还贷款,那么担保人都需要在保证的范围内承担责任。那么小额贷款担保人要承担哪些责任和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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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某担保公司在银行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借款人将贷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保证金存入担保公司的保证金账户,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携款出逃后,借款人对自己的贷款产生抵触情绪,要求只归还百分之八十,其余百分之二十由保证金偿还。但保证金账户因涉及经济案件被法院查封,保证金无法用于偿还该笔贷款,致使银行的资金面临损失的巨大风险。那么银行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贷款时需要承担哪些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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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主要是民事责任,双方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对于担保的诉讼时效有明确约定的,担保期限是6个月;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存在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的情况,保证期限是两年,从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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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当今社会,使用合同的地方很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合同与我们同在,对我们来说,这是保护我们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那么在买卖合同交付前谁承担货物损坏的风险呢?具体情形如下:1、《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那么在买卖合同交付前谁承担货物损坏的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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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风险有哪些? 案例:出资不实的股权转让纠纷 基本案情 甲公司股东A认缴出资500万元,实缴100万元后将40%股权以300万元转让给B。后公司负债无法清偿,债权人起诉要求A、B在未出资范围内(4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B抗辩称受让时不知A未实缴,拒绝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 1. 股权转让时未如实告知出资瑕疵,受让方是否需承担责任? 2. 原股东A与受让方B的责任如何划分? 法院观点(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 1. 出资瑕疵的股权转让有效,但受让方B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的,需与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 本案中,B未核实出资证明书(显示实缴100万元),存在重大过失,被推定为“应知”瑕疵,需在400万元未出资范围内与A连带清偿。 裁判结果 A、B连带向债权人支付400万元。 案例启示 股权受让方必须尽到尽职调查义务(如验资报告、公司章程、银行流水等); 协议中需明确约定:若存在出资瑕疵,出让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未实缴的股权转让价格应显著低于实缴股权,否则可能被推定“明知瑕疵”。
有粉丝问,河北男孩骑行被碾压头部致死,保险公司栽培吗?这种情况首先要看责任划分,只有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才会产出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才会理赔。机动车三者险属于责任险,无责任往往不予理赔。但考虑到机动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加上大众交通意识还不太强,完全由机动车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担全责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强险,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赔强限额内先行赔付。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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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建筑行业里,以内部承包项目责任制的名义签订协议书后,在施工过程中实际是挂靠施工的情况比比皆是。今天就给大家讲一讲项目被认定为挂靠施工的法律后果: 在行政监管层面,当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时,不同行政机关可依据不同法律法规对公司和项目经理进行处罚,仅罚款这一项就可以按照项目产值的2%~4%进行罚款。 相反,当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内部承包时,属于合法,被认定为转包时,处罚也比挂靠轻的多。 经济纠纷层面,当项目对外拖欠人材机款项时,如果公司与项目经理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则公司与项目经理共同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项目经理追偿。 综上,对于内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项目经理来讲,如果被认定为挂靠,无论是行政处罚层面还是责任承担方面都是最差的结果。建议内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项目经理尽力避免双方的关系被认定为挂靠关系,
过滤,有粉丝问要工程款打官司伤了关系怎么办?那我给你分析分析哈,工程老板都喜欢谈关系,但是我们2万个成功案例,没有一个是靠关系把钱给拿回来的。靠关系的老板要工程款都是三种心态,第一个呢习惯,这么多年都是靠关系过来的,以前也是关系到位,款项到位。第二个害怕,害怕得罪人,以后接不到项目。第三个就是面子,我打官司会不会给领导添麻烦了呢?很多工程老板干到最后就是建设行业的慈善家,活雷锋啊,上下吃饱,自己受苦。所以你看第一个习惯问题,以前领导是一言九鼎,现在啥气候了,有事儿都往后退呀,谁敢冒头呢?所以大家都是集体决策都签字,最好法律顾问也到我单位来签个字,证明这个东西是合理的,是正确的,还有法律上论证一下,大家都不愿意承担这个风险,第二个呢,就是害怕,害怕打了官司,最后对方不给你项目了,很多这个甲方他就是这么忽悠你。
老王,这个就算了吧,你就吃点亏,让个8001000万的啊,下个项目补给你,然后你发现赚钱的项目都在他亲戚朋友那儿,你一直干一直亏。第三个呢,就是面子问题,觉得都是好朋友了,当初照顾了你,给了你项目,伤了人脉和气面子,那我问问你,下面的人堵着大门口要钱的时候,你的面子呢?被下游起诉的时候,你的面子呢?记住面子是别人给的,脸是自己丢的,但凡真给你面子,也不会这么拖着你。所以这三点您是哪种心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