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超过多少是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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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产抵押消费贷款起点金为5000元,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产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最长可到十年。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有关工商银行抵押贷款的利率应当向当地的工商银行咨询办理,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时期的抵押贷款利率也是不同的。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并通过对抵押贷款利率进行调整以达到调整经济的目的,具体情况应当由工商银行的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那么工商银行抵押贷款利率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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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借贷方超过法定利率是否可以不还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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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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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也就是说,为了牟取暴利的借贷合同是不可取的,在诉讼打官司时,是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和判决确认的,只有适当的利率才是合法的。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而人民银行公布的年利率为6%左右,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5%,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那么民间借贷过程需要注意什么?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多少才合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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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民间借贷关系中,由于约定利率不明确、约定利率模糊等原因造成双方对利率的争议情况常有发生。而如果发生相应的利率争议应如何解决呢,首先肯定是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来确定共同认可的利率,如果协商不一致的话则根据以下情况来定。利率按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办理如果民间借贷利率未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则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但是,双方未约定利率,出现相应的争议的时候,则将根据当期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来执行。那么利率约定争议如何解决?。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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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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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在民间借贷约定利息中,利率在24%以下的民间借贷,其利息应受法律强制力之保障,而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认定为无效实,债务人可以债权人不当得利主张返还。(五)诉讼时效的风险在借贷案件中广泛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制度。所谓一般诉讼时效,指法律规定的公民向人民法院请求司法保护的期限,自公民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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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且双方约定利息时,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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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中借贷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吗民间借贷中借贷利率超过36%不一定无效,要看双方约定的利率是否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那么民间借贷中借贷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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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那么月利率超过多少算是高利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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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寿险展业过程中,在险种条款里加入保单质押贷款,已经成为一种时尚。综上所述,借款人向银行办理质押贷款时,需要签署质押贷款合同。作为质物的动产和权利质押率最高不超过90%,也就是说借款人获得的贷款金额要比质物的金额要少。个人质押贷款利率通常是按照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来执行的,并且随着贷款利率的变化而浮动。个人办理质押贷款的时候,要比较下各贷款机构的利率水平。那么个人质押贷款利率是多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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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多少才合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那么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多少才合适。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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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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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本三大黑洞】你的钱正在被谁浪费? 📌?供应链冗余 库存周转率低于同行,每年积压资金超营收的15% 采购成本因缺乏比价机制高出市场价8-12% 📌?管理内耗严重 中层每周开会超15小时,但60%的会议无明确产出 流程审批超过3个环节的项目占比高达75% 📌?营销费用打水漂 50%的广告投放无法精准追踪转化效果 获客成本三年内上涨230%,但客户留存率持续下滑 这些问题如何解决?企业是否有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如您遇到以上困扰,请联系我们,我们帮您省钱。
永续经营、基业常青是绝大多数老板的梦想。但从商业史上看,大多数企业昙花一现,真正的百年企业并不多见。企业的寿命很难超过正常人的寿命。一方面政治、社会、经济等环境的急剧变化超出人的适应范围,所谓“人算不如天算”;另一方面企业接班人的挑选和培养异常困难,所谓“富不过三代”。 正因为培养困难,才更应该早做准备。 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创业的企业,现在大多数开始面临“接班人”的问题。但中国企业的发展史比较短,没有沉淀多少选择接班人的经验。 如何弥补这样的缺憾?只有将这样的“难题”交给专业的人做,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9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35%,5年期以上LPR为3.85%,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即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定上限13.4%。
【案例分析】约定利息超过法定限额,借款人可否主张返还?2021年2月9日,杨某因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杨某科借款30000元,约定月利率2%,杨某科当天通过微信向杨某支付了30000元借款,杨某收到借款后向杨某科出具了借条,并马上向杨某科转账3000元作为利息。从2021年3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杨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15次共计转给杨某科27000元。 2021年8月28日,杨某科在向杨某催讨其他债务时,杨某的姑父刘某误以为杨某科在催讨27000元这笔债务,遂自作主张代杨某又向杨某科支付了27000元,杨某科当即将杨某出具的借条交给刘某,由刘某将借条销毁。杨某认为,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8月28日期间,杨某科收取利息共计27000元,其中多收取利息 24747元。杨某向杨某科多次讨要多支付的利息,但杨某科拒不退还,杨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杨某科是否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部分的利息,并且杨某科收取该部分利息是否有法律依据。 首先应当确定杨某向杨某科借款的本金金额。杨某向杨某科借款当天,即支付给杨某科3000元,按照一般交易习惯,利息应当在借款之次日开始计算,故该3000元应当认定是偿还的杨某科的本金,杨某科实际支付给杨某的借款本金应当认定为27000元。 其次应当确定杨某、杨某科之间的利息计算标准。杨某、杨某科约定的月利率2%过高,应当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2021年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即为15.4%计算,杨某科所收取的杨某利息,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科应当返还给杨某。 最后,应当计算出杨某应支付给杨某科的利息,结合杨某已经支付的本息,确定杨某科应当返还多收取的金额。27000元本金从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7月27日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为1940元。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28日,该1940元的利息计算为25元。杨某姑父在2021年8月28日代替杨某向杨某科支付27000元,多支付25035元,该款应当由杨某科返还给杨某,但杨某起诉只要求杨某科返还24747元,法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