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能在外省办理离婚手续吗?

2022-01-20 10: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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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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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如果是协议离婚话,那只能到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异地是不能办理的。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在异地办理,需要提供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证明,然后到该地区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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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王熙
2025-07-19 18:38:26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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