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老人赡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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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没有赡养老人能得到继承权吗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那么没有赡养老人能得到继承权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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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成年了且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其有法定的义务赡养年老的父母。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那么成年子女赡养老人法律法规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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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协议离婚需要支付赡养费吗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责任而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赡养并不是离婚时要处理的问题所以离婚协议书中可能没有赡养费的内容。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那么协议离婚需要支付赡养费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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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第二十一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第二十三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那么老人离婚财产关于赡养由谁承担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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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约定赡养协议的,多子女应平均承担并履行赡养义务。老人指定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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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在我国,赡养老人是子女的应尽义务,这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最近小编接到一些江苏市民的反映,说想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那么江苏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同意。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目前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条款集中体现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律规定下的义务,也是公序良俗。那么江苏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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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儿女成年了,有了经济来源,能力允许,就应该负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那么针对于这种多子女家庭或者独生子女家庭,该如何约束赡养呢?多数家庭会选择拟定协议书,明确赡养老人的方式。下面给各位几个简单版赡养老人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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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赡养协议中必须写清楚被赡养人与赡养人是否共同生活,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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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赡养老人既是我国传统的美德,也是子女的一项法定义务。而在实践中,因赡养老人产生的赡养纠纷是非常多的。子女可以在父母同意下,可以签订赡养协议,那么媳妇能不能签协议不赡养老人?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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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因此,我们只需要确保签订的这份分家协议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以及不存在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况,那么分家协议在长时间内都是有效的,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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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赡养老人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不仅是道德规范的要求,还是法律规定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该条是遗弃罪的具体规定。那么赡养老人有哪些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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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古往今来,养儿防老,一般来说当自己的父母年老之后,是需要我们进行赡养的,有的子女会与老人签订赡养协议。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老人能否反悔签订的赡养协议?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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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孙子没有赡养老人能继承财产吗依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赡养老人上子女的责任,而孙子是没有责任赡养老人的,而在法定继承是,孙子并不属于法定的继承人。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那么孙子没有赡养老人能继承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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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权的丧失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所以对于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的继承权是不能剥夺的,只能在继承的财产进行少分或不分,当然,还要注意与继承权放弃的区别。那么不赡养老人继承权还有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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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放弃赡养老人能继承房产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法》《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那么放弃赡养老人能继承房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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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儿戏,签署离婚协议一定要谨慎,否则后果很难改变!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3套、黑龙江房产1套、京牌车、孩子抚养权、现金及存款等!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有满意的结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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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私下签的和解协议可以强制执行吗?#债权债务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