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怎样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债务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公司欠债法人和股东在完成出资义务并在经营过程中并没有进行抽逃资金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不需要法人和股东进行承担。行政责任:《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0%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会追诉家庭财产。但是公司挣钱的时候,股东根据股份是可以分红的。那么公司欠债法人和股东要承担责任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在很多情况下,一些有限责任公司可能会出现进行一些贷款或者出现一些债务时上的问题,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在此时间之内,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是要承担责任,但是只要股东出资到位之后,公司所有的债务问题就只能由公司偿还了,这个时候股东也是不需要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但是股东也不能滥用股东职权,如果股东真的滥用权力,使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产权受到一定的损害,那么该公司就有很可能被否认法人资格,这个时候股东就需要站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了。最基本的要求也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他的情况下是不需要股东去承担任何责任的。那么有限责任公司涉及法律债务问题,股东是否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特殊情况下,股东会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如果公司欠外债1000万,股东们就应当额外承担那500万债务的连带责任,用个人财产来清偿。如果股东中途却将公司资产抽逃,导致生产经营项目的中止,应当在抽逃公司的资产范围内承担债务的连带责任。结果公司欠债80万,债权人就起诉吕某,因为吕某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因此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股东却未在法定期限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甚至股东恶意转移公司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该股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追究其债务清偿。那么公司债务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内容:那么公司破产债务由法人承担还是股东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有限公司拖欠货款法人承担的责任法律分析: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由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企业法人赋予的,法定代表人仅仅是处理公司事务的代理人,不承担债权债务责任,法律上对此的具体规定是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可以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的原因分析1、经营不善:公司因经营问题无法按时支付货款,作为法人,公司负责人需承担怎样的责任,法人承担的责任类型1、民事责任:因拖欠货款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法人需承担赔偿责任,3、恶意拖欠:公司因主观原因故意不支付货款。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其次,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都是基于公司治理的需要,公司法人与股东作为公司治理架构中的两个重要角色,承担着不可忽视的责任,例如,如果公司违反法律,股东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或其他责任,综上所述,公司法人与股东虽然在责任承担方面存在一些差异,但是两者之间也有紧密的联系,尽管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存在一些差异,但可以说两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公司治理是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体系,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是公司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吗1、法律主观:一般情况下,股东在全额缴纳出资后,不需承担 公司债务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 债务承担 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1、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一般是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一般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3、一般是不需要的,在有限公司中,股东一旦完成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的债务就应当由公司独立承担,股东只以自己认缴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股东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公司的人格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独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那么公司吊销、注销、解散后,股东存在过错是否承担公司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新《公司法》在确定一人公司合法性的同时,为了防止股东滥用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将公司财产与自己的财产混同,实现非法目的,特别赋予了一人公司的股东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法定义务。新《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公司注销,原股东对公司债务如何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内容:虽然名义股东在公司运营中可能没有实际的经营权力,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名义股东与实际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代理关系,因此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而,尽管名义股东在公司中并不具备实际的经营权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名义股东仍然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实际执行中,法院也对名义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将根据名义股东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限制其连带赔偿责任的数额,以确保公平和合理。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用户这样评价她:
擅长:交通事故
用户这样评价她:
擅长:婚姻家庭
用户这样评价她:
案例:隐名股东引发的协议无效纠纷 基本案情:C委托D代持某科技公司股权,协议约定C为实际出资人。后D擅自将股权转让给E,E不知代持关系并完成工商变更。C起诉要求确认转让无效。 法院裁判要点: 1. 代持协议本身有效,但D作为显名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符合“商事外观主义”,E善意取得股权; 2. C仅能依据代持协议向D索赔,无法追回股权。 风险提示: 隐名持股协议存在第三人善意取得风险; 若涉及上市公司、国有企业,代持协议可能因违反监管规定直接被认定无效。 法律建议:规避瑕疵股权协议风险 尽职调查:受让股权前核查公司账目、出资凭证、债务情况; 协议条款:要求出让方承诺“股权无权利瑕疵”; 约定若存在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出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商登记:及时办理变更登记,避免“一股二卖”;
有粉丝问,河北男孩骑行被碾压头部致死,保险公司栽培吗?这种情况首先要看责任划分,只有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才会产出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才会理赔。机动车三者险属于责任险,无责任往往不予理赔。但考虑到机动车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加上大众交通意识还不太强,完全由机动车一方或者另一方承担全责也不公允。所以有交强险,只要发生交通事故,承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都要在交强险的赔强限额内先行赔付。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公司变更股东五十万货款还能要吗?我给一家公司送了一批货,这个公司呢欠了我五十万块钱,但这个公司的名称和领导呢都变更了,如果说有这个货款的合同,基础的事实已经固定下来了。那现在就是你所担心的就是对方的领导和名字都已经变了。这个在法律上还是很明确的,就是公司换领导换法人,然后并不影响你的这个责任的一个承担,也就是变更之后的公司还是需要继续来承担这个债务的。那我就放心了,这个货款是很容易能够拿到钱的啊,先给对方发一份律师函,如果说对方不给的话,还是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难,这个事很好解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