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合同必备条件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内容:买卖合同纠纷会坐牢吗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买卖合同纠纷会坐牢吗 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合同纠纷会坐牢吗一般情况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普通的民事纠纷,没有触犯刑法的情形下不会被判刑,法律分析:合同欺诈一般不会坐牢,但是如果存在利用合同诈骗,构成合同诈骗罪,会坐牢。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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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一、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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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双方都未履行合同是否有效法律效力还是有的如果双方都没有履行好自己相应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来废除这个合同。要看具体合同条款判断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般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合同的终止时间旦合同到达终止时间可以自然终止但般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如果是同时履行双方都没有履行可能导致双方违约按照违约条款确认各自的违约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除特殊种类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合同已经生效不履行合同应当追究违约责任而不是谛约过失责任。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那么合同双方都未履行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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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对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也不得以履行合同债务为由强令债务人提供劳务。合同法将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作为继续履行的除外条件加以规定,主要是为了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继续履行的权利,以稳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护违约方的利益。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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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折现动产或者财产权的价值,或者优先支付拍卖或者出售动产或者财产权的价款。如果支付保证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债务,则无权退还保证金;收到保证金的当事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两次退还保证金。这就是履行合同的五种担保形式。那么履行合同的担保方式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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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企业管理是一门复杂的知识,企业从成立到注销的整个管理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那么企业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应注意什么问题呢?建议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建议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无论您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建议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那么企业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应注意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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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签订合同时有欺诈行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就是合同欺诈。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没有对方的欺诈行为下另一方本应作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然而由于一方的欺诈行为而不作出或作出了一定的行为。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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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很多人认为不履行合同的约定后果顶多是不合作了,解除合作的关系而已,最差也是损失一点定金而已。如果在履行合同这样必须的义务都不能够完成的话,合同的存在就显得多余,那么个人的信誉也会形同虚设。在履行买卖合同的过程中,蔬菜交付的日期明明定在了十二月十二日,可是过去了两天还不见食品厂的人来提取蔬菜。根据合同法中规定,如果因为买受人也就是食品加工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让供应商交付蔬菜,那么从十二月十三日开始蔬菜毁损或者灭失的风险就要由食品加工厂承担。所以食品加工厂应该赔偿因为自不能按时取走蔬菜后对蔬菜批发商造成的因蔬菜毁损卖低价格的损失。那么不履行合同约定会导致哪些不利后果?。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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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是,合同的当事人行使法律赋予的抗辩权,属于适法的情形,不能被纳入双方违约的范畴。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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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对于其他不履行合同的处理民法典也作出救济的方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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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合同无效的自始至终无效无效是否履行都无效。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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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债权人借款给了债务人的时候双方也是签订了合同,合同里面对于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划分。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应选择适用《合同法》,债权人享有请求权。那么如果债权人要求提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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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不履行合同义务算是合同欺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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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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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一、未履行合同赔偿要求怎么写一方未履行合同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时诉讼请求可以直接写要求对方赔偿多少钱,二、不履行义务要承担什么违约责任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的违约责任。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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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一些股权纠纷典型案例及法院裁判要旨 1. 美康生物股权纠纷案 案情:美康生物与全资子公司原股东姚丹华因股权转让纠纷,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在2025年3月4日由宁波中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姚丹华上诉。姚丹华需承担14万元案件受理费。 裁判要点:股权转让纠纷中,若受让方未按协议履行义务,转让方有权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执行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利润。 2. 出资瑕疵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出资瑕疵的股东转让股权,若受让方明知或应知瑕疵,仍需承担出资瑕疵责任。股权转让的本质是股东资格的转移,而非单纯出资义务的转移。 3.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纠纷 裁判要旨: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需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2016年后,负面清单以外的股权转让适用备案制,备案不再构成合同生效要件。 股权纠纷的常见类型 1.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争议 包括代签行为、隐瞒债务、侵犯优先购买权等问题。例如,转让方隐瞒目标公司债务,受让方可主张撤销合同。 2. 股权转让款支付纠纷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转让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违约金。例如,某仲裁案例中,受让方未支付第二笔转让款,被裁决支付840万元及50%违约金。 3. 出资瑕疵与责任承担 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4.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虽未登记,但可通过协议确认股东资格。例如,某案例中,法院依据《股权认购协议》确认隐名股东身份。 最新动态与司法实践 1. 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北京西城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股东抽逃出资、违法减资等行为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一人公司财产混同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2. 仲裁案例中的违约金争议 某仲裁案例中,违约金约定为转让款的50%,仲裁庭综合考虑资金占用损失,支持了该约定。 建议与启示 1. 对转让方的建议 确保股权转让协议条款明确,避免隐瞒债务或出资瑕疵。 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保障自身权益。 2. 对受让方的建议 在受让股权前,进行尽职调查,核实目标公司债务及股权状况。 明确约定转让款支付方式及时间,避免纠纷。 3. 对债权人的建议 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发现抽逃出资或违法减资时,及时主张权利。
今天下午到朝阳法院开一起合同纠纷的庭 这已经是我春节回来后开的第8个合同纠纷庭 作为企业发展顾问,开庭的时候,我脑子里面不仅想的是这个案子怎么打,更多的时候想的是为什么在企业经验管理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合同纠纷? 总结下来,无非是三个环节没有做好 1、事前的调查和考虑缺失。要么合作的人不对,要么承诺的事情做不到 2、合同履行没有流程,没有权利义务的概念。在出现我方或对方违约情形时候,没有任何防范意识 3、出现问题爱拖,悬而不决。该终止不终止,该解除不解除,持续僵局,等到很多事情都熬成了被告才发现自己有理说不清 最后,给企业家们的提醒是:善用你的企业顾问,不要顾得上才问,顾不上就不问😄
未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 举个栗子:大牛将股权卖给富贵,签约后未在30天内办理变更登记,之后大牛觉得卖亏了,遂反悔并主张合同未生效。 关于合同生效与报批义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该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此条规定是指决议和决定,并非协议。 (2008)开民初字第134号判决书的观点:未经登记并不能认定股权转让协议的无效,因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是宣示性登记而非设权性登记。是市场部门为了便于管理,为满足公开查询目的所进行的股东信息登记。真正决定股东身份的并非登记行为,而是股东名册、股东出资证明以及股东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等实质行为。所以大牛的主张不予成立。 那么如何防范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相关风险呢? 如果是卖方: 1.尽量约定先收钱,再办理变更登记; 2.约定自己只有配合义务; 3.不接受未及时配合办理登记过重的违约责任; 4.移交后及时办理登记; 5.约定买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的违约责任。 如果是买方: 1.尽量约定先登记后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留较大尾款); 2.就卖方不配合办理登记约定较重违约责任; 3.约定公司本身为登记的义务人且承担违约责任且与卖方承担连带责任(买方原因除外)。
朋友忽悠我买保险,后来发现合同内容不符,钱不给退怎么办?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