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名下的车可以质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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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父母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将产权人登记为子女,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夫妻以子女的名义买房,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如果房产已经实际购买下来,并且已经办理了不动产登记手续,房产证上是登记的子女的名字,那么子女是该房屋的产权。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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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借款时尚在婚姻持续期间。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顾某归还黄先生借款20万元并利息,沈女士对顾某之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的一审判决。出具借条20万元早在2005年,因购买卡车一事,黄先生与顾某之间发生经济往来。此外,顾某将登记日期为1999年7月12日、产权人为其妻子沈女士的一套房屋产权证交给顾先生保管。辩称只借5万元顾某不同意诉请。借条一张定输赢法院认为,20万元借款由双方于2005年起发生的经济往来款项及2008年12月顾某商借5万元款项组成。虽然顾与沈目前已离婚,且离婚协议约定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承担,但黄先生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两人主张权利,故认定沈女士应负连带清偿之责。那么借5万写了20万确认有效 老婆虽离婚仍负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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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005年,赵某在车祸中丧生后,他的情人、老婆、前妻一齐现身,为他名下的一套房产打起了遗产官司。日前,普陀法院对这起遗产纠纷案作出了判决。”上当受骗的小秀于是向法院起诉,将赵某前妻和现任妻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自己为房屋的权利人,依法分割房屋财产。而两任妻子均辩称,房屋的产权人为赵某一人,因此不同意小秀的诉讼请求。后来迫于还款压力,小秀将该房屋产权人变更为赵某。因此,法院最终判决,由赵某的遗产继承人共同归还原告购房款20万元,同时支付原告房屋溢价款人民币45万元。那么车祸丧生。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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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老赖名下无财产可以怎么执行法律分析:老赖名下无财产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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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丈夫去世后妻子能继承丈夫的婚前财产吗《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规定: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丈夫去世后丈夫名下所有遗产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妻子是可以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丈夫的婚前财产的。因此妻子有权继承丈夫的婚前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那么老公去世后老婆能继承老公的婚前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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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丈夫放弃继承遗产妻子可不可以要求继承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对自己的继承权进行处分。此后,卢某通过继承及赠与方式将该套房屋从老人名下过户到沈某名下。对此,沈某非常不满,其以丈夫卢某声明放弃继承权,并将双方婚后自建两间小房一并作为遗产放弃,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卢某放弃上述财产的行为无效。宣判后,沈某不服,提起上诉。本案中,原、被告系夫妻关系,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法定义务,可沈某所举证据不足以证明卢某放弃继承权会致其不能对沈某履行扶养义务,所以沈某要求确认卢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难以支持。那么老公放弃继承遗产老婆可不可以要求继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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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因为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效力原则法律推定房产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父母双方能取证证明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才可以主张对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如果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父母离婚时不能主张分割,【律师提醒】将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果没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导,不建议父母直接将房产登记子女名下,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咨询专业人士后再办理相关手续,现在有不少家长在购置房产时将房产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在父母看来,这样做好处很多,可以规避税费、规避家庭破产风险,甚至提前为孩子准备婚前财产,保护子女的权益。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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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要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夫妻双方名下不能有任何贷款,公积金贷款,没有规定夫妻双方的有一方银行有贷款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5、银行有贷款还能公积金贷款买房吗不能,因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中,其一就是名下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意味着银行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就不能再次申请了,贷款买房前是需要把所有欠款还清,不过银行审批房贷主要是对个人的征信、经济收入情况、银行流水、资产负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的,从而决定是否放贷。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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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名下有债务房子可以过户吗1、房子有债务、贷款或抵押的情况都不能过户,需要将债务、贷款还完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债务纠纷败诉,执行局强制执行,将来动迁的房产,能写在亲人的名下吗有债务纠纷的情况下把房子过户给子女,法院会进行查封的,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房产有一方贷款,必须还清注销抵押后才可以过户给另一方,房产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个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转移给他人的一种方式,房子有债务、贷款或抵押的情况都不能过户,需要将债务、贷款还完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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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产证只写老婆一个人的名字是不是共同财产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那么房产证只写老婆一个人的名字是不是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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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房子写老婆名字离婚归谁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那么房子写老婆名字离婚归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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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3、法律分析:婚后购买的车,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即使只有一方名字也是夫妻共有,离婚时双方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分割,因此,如果车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如果车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3. 车辆登记在老婆名下也不一定属于老婆如果车辆登记在老婆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仍然应当进行分割,2. 车辆登记在老公名下不影响分割如果车辆登记在老公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仍然应当进行分割。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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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卖婚前房子老婆不肯签字有影响吗看情况。如果是婚前全额购房,那么这个房屋就是完全的婚前财产,出卖时应该不需要配偶签字。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要卖掉无需配偶签字。关于婚前买的房子卖房时候用老婆签字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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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通过法律手段、协商解决或者给予对方一定的理解和帮助,我们都能够找到一种适合的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总之,面对对方欠债不还且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我们应该保持冷静、理智,并采取一些合适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对方欠钱不还名下没有资产怎么办首先,面对对方欠债不还且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我们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智,这样既能解决欠款问题,也有助于维护与对方的关系,避免可能导致更大冲突的法律纠纷,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我们也可以考虑给予对方一定的理解和帮助,法院会根据对方的财产情况进行判断,如果对方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我们可以申请拍卖对方的工资、奖金等固定收入来偿还债务。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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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老婆提离婚财产如何分割老婆提出离婚后,财产的分配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婚前财产:在夫妻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老婆的婚前个人财产,如她的嫁妆、个人存款等,无需分割,仍归她个人所有,2、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应按照双方协商的方案进行分割,因此,在离婚时,财产的分配也会受到子女抚养费用的影响,婚前财产是指在婚姻成立前,夫妻双方所拥有的财产,离婚时应当归还原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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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为了快速离婚,在离婚诉讼中给男方4万补偿款并且未分割男方名下的存款,但没让法官写双方各自名下财产各归各有,无其他争议。男方以此为由进行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女方大额支出,案件经历一审、二审,女方胜诉。 结果是圆满的,过程很让女方煎熬,离婚诉讼中把条款写全,可以避免这样的麻烦。
男方外债不断,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及正常生活。在元甲律师的帮助下,女方与男方达成调解,孩子、房子、车子归女方,保障母子的正常生活。男方、女方各自名下债务归各自偿还,减少女方后顾之忧。
二千万的执行案件,我们以最快的速度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大量房产、写字楼,而且是首封。回款,指日可期。
被拖欠5年的苗木款、80多页的证据清单、历经曲折的谈判过程,终于和解结案,帮助当事人追回货款124万元、并获得违约金50万元。后成功保全对方名下财产,回款正在稳步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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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亏71万!法院:属于重大过错,应赔偿妻子!原告曹某与被告范某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后经双方协商将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经曹某同意将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结果亏损了70余万元。曹某得知后将范某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审法院均认为,范某的行为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重大过错,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支持了曹某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曹某与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记结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购得房屋,房屋登记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与刘某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将涉案房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 房款支付细节如下: 房屋首付款为46万元,其中刘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银行账户转账41万元,其余5万元转至曹某账户; 2021年3月12日,刘某向范某银行账户转入31万元; 2021年3月23日,刘某再向该账户转入房款90万元; 2021年4月8日,刘某又向该账户转入房款60万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刘某向范某名下账户转款1万元。 拿到这笔钱后,范某声称给曹某房款共计33.29万元,其余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债务,炒股,支付女儿生活费及日常消费支出等,现房款已无剩余。其中,双方将首付款44.7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万元在曹某账户内。而房款150万元,范某则未经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资金账号转账89万元,而后再次转账55万元。 但是,经过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从股票资金账号转出73万元,共计亏损71.12万元。范某称剩余房款另用于偿还信用卡41.17万元,偿还多名亲属共计30万元,范某还称借款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债务、炒股及家庭生活。 为证明房款和债务分配约定以及范某挥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主张,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产分配协议》约定:女方占房产三分之二,男方占房产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与曹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范某长期不顾曹某反对炒股,且炒股未经过曹某同意。范某则辩称炒股为正常投资,系为改善家庭生活条件,并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经法院审理,一审、二审法院认为,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故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决范某给付曹某88.9万元。 北京高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经审查认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处分重大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本案中,范某与曹某经协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获得房款228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处分房款时亦应当友好协商。但范某未将所获得房款150万元的事实告知曹某,并未经曹某同意擅自处分该房款,且不顾曹某的多次反对仍进行大额炒股投资,将144万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资并亏损了70余万元,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权。 一、二审法院支持曹某请求婚内分割售房款的诉讼请求,判令范某给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综上,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亦无不当。范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 案号:(2023)京民申1855号 裁判时间:2023年6月13日
老公不给老婆钱花违法吗?老公的工资应该上交吗?